应届毕业生就业备案
应届毕业生就业备案
一、非行政许可内容
应届毕业生就业备案。
二、设定非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5]5号)2005.7.7
三、非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非行政许可条件
按国家招生计划统一招收的毕业生。
五、申请材料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就业登记证》(原件)。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无
七、非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受理地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人事局窗口
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路4—6号
联系电话:7265616
八、非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九、非行政许可程序
企业提供与毕业生签订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或《就业登记证》(原件)——备案登记——加盖劳动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印章——报云南省教育厅。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十、非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填写无误的,当即办理。
十一、非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备案当年内有效。
十二、非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备案当年内可与所选择企业办理正式的就业手续。
十三、非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非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