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清明”节工作方案暨应急预案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
2009年“清明”节工作方案暨应急预案
自2008年国家把清明节定为法定节日后,清明节群众集中出行祭扫对设施、场所、交通、人群疏导等方面构成巨大压力,各类祭祖场所及周边呈现的“短时间、小空间、高密度”现象将进一步加剧,极易导致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存在各种安全隐患。为做好新形势下清明节各项工作,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文明、平安的清明节,提高应急管理能力,为群众提供更加文明、有序、和谐、安全的祭扫环境,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挥殡葬在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为目标,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加强“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的引导和管理;以治安稳定、交通安全、护林防火、文明祭扫等工作为重点,弘扬优秀殡葬文化,树立文明祭礼新风,保证经开区“清明”节群众扫墓活动安全、平稳、有序,不断推动殡葬改革健康和谐发展。
二、工作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经开区成立清明节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张正坤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民政局局长刘伟萍、农村工作局局长陈卫政担任,成员单位有民政、农村工作局、公安、城管、安监、消防、工商等部门,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副局长张冰清同志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加强对群众祭祀活动相关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及时掌握本地群众祭祀活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出现紧急情况及时上报。
(二)做好安全保障。民政局做好清明节有序引导群众开展祭祀活动,并督促洛羊办事处和阿拉乡加强对群众集中祭祀的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排堵保畅,确保清明节期间不发生因祭奠活动引发的安全事故。
(三)深入宣传引导。今年清明节宣传主题是 “文明祭祀,平安清明”。各部门利用“清明”节有利时机,加强殡葬改革、殡葬文化的宣传。
(四)加强应急值守。清明节期间,在民政局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民政局工作人员轮流值班。
(五)加强监督检查。由民政局牵头在“清明”节期间联合乡、街道办事处、公安、城管、卫生、消防、工商、林业等部门加强对祭祀场所的安全检查。同时,对丧葬用品市场集中进行清理整顿,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殡葬用品的场店摊点,及时销毁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进一步净化丧葬活动社会环境。
三、应急预警措施
(一)扫墓现场出现人员车辆拥挤、堵塞现象时
1、交通管理人员及时指挥疏导车辆和人流;
2、迅速向护林防火办公室报告;
3、民政局会同洛羊办事处、阿拉乡加强人力进行疏散,在墓区采取单向进出、限制进入人员总量等措施,维持现场秩序;
4、现场工作人员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二)车辆停放困难,交通严重拥堵时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临管措施;
2、临时占用道路停车;
(三)发现火灾险情或突发火情时
1、森林消防队员、公安消防人员迅速进入现场扑火;
2、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3、紧急疏散扫墓群众,将人员转移至空旷地带,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4、最大限度保护骨灰等贵重物品,减少受损程度。
(四)发现不明爆炸物或发生爆炸事件时
1、发现可疑不明物品时,迅速报告上级公安部门迅速进行处置;
2、发生爆炸事件时,公安部门迅速到场处置;
3、救护人员抢救伤员;
4、消防车辆到场扑救明火;
5、现场工作人员疏散群众到达安全位置。
(五)出现个别人借机制造势端时
处置原则是:迅速报告,迅速控制,迅速解决。
1、邪教组织人员制造势端时,由综合稳维办公室及公安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2、个别亡者家属借机闹事时,由公安部门、民政进行处置。
(六)突发矛盾纠纷时
处置原则是:及时化解,协调处理,避免引起不良影响。
与家属发生纠纷和矛盾时,工作人员要态度平和,保持冷静,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矛盾冲突,必要时公安部门协助解决。
(七)在祭扫地区聚集上访人员时
1、公安部门及时组织警力维持现场秩序;
2、尽快将上访人员带出扫墓现场;
3、民政部门做好政策、法规宣传解释工作。
四、清明节
(一)民政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经开区辖区内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
2、做好在清明节群众祭扫高峰日减少举行大型殡仪告别活动的协调工作;
3、清明节有序引导群众开展祭祀活动;
4、协助有关部门处置突发情况;
5、负责清明节群众扫墓情况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二)农村工作局工作职责
1、制定工作方案,定人、定点、定任务,落实护林防火措施和岗位责任制;
2、负责清明扫墓期间山林防火区的护林防火工作,加强防火宣传工作,设置提示牌,提醒游人注意防火,禁止在墓区和林区的烧纸用火行为;
3、加强对重点地区散坟散墓防火的巡视和管理;
4、根据重点墓区林木资源情况,部署护林队伍及器材设备;
5、制定扑救预案,自定专业扑火队伍,保证24小时备勤;
6、指导各乡镇、办事处根据本地清明护林防火工作情况制定具体方案;督促林业防火机构加强对边远山林地区散坟的防火工作。
(三)公安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部署警力,维护清明节期间群众扫墓现场的治安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
2、制定清明节期间维护群众扫墓活动治安秩序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3、成立清明节期间维护群众扫墓活动治安秩序安全保卫工作指挥部;
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做好群众扫墓活动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
(四)消防大队工作职责
1、负责清明节期间有关消防监督工作;
2、做好执勤备勤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消防警力和消防车辆在现场备勤;
3、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扑火工作。
(五)交警五大队工作职责
1、负责清明节期间交通秩序维护工作;
2、负责协调清明节扫墓期间临时增设停车场问题(不含占路停车),协调做好停车场的交通疏导工作;
3、制定交通秩序维护疏导预案,合理安排上岗警力,保障清明节期间交通秩序正常;
4、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设机动车临时绕行、单行、禁行等标志,并适时采取分流措施;
5、根据停车需求情况,临时采取占用道路停车等措施,缓解交通和车辆停放压力;
6、扫墓现场如遇突发情况,及时指挥疏导、疏散车辆和人流,并保障救援通道畅通;
7、做好清明节交通宣传工作。清明期间向群众宣传,尽量避开高峰日祭扫,并适时通报车辆绕行信息,减少交通拥堵。
(六)工商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本着不影响交通、市容环境和方便祭扫活动的原则,合理设置销售丧葬物品摊位,严格控制摊商数量;
2、加强对摊商管理,销售摊位不得经营违禁用品,不强买强卖,不影响周边车辆、人员通行;
3、对重点地区设立专人专岗,加强巡视检查;
4、组织力量对清明扫墓点及周边地区进行检查,对无照乱设摊点及时查处取缔;
5、对清明群众扫墓期间出现骨灰格位传销或变相传销以及有关人员制造势端等情况,由工商部门牵头,联合民政执法人员进行处置。
(七)安监部门工作职责
1、认真排查群众聚集地、重点墓区的安全隐患;
2、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工作,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3、加强清明节应急管理工作。
(八)阿拉乡、洛羊办事处工作职责
1、制定清明节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2、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
3、调动村委会、居委会力量,组织人员在路口设点堵卡,严禁携带火种上山;
4、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做好清明节各项工作。
请各部门将清明节工作方案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