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彝族乡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阿拉彝族乡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为了有效地做好全乡森林防火工作,快速、科学、安全地扑灭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昆明市森林防火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灾害,涉及面广、社会性强、危害性大,各村民委员会、驻乡各有林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精神,以“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周密安排,统一组织,加强协调,分级负责,科学指挥,实现“打早、打小、打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二、组织领导
全乡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由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火灾发生时由当地村民委员会和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指挥,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需要驻乡单位、部队支援和协助的,必须由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及时报告经开区农村工作局。
三、工作原则
在经开区党委会、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所统一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和损失;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保护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综合协调、逐级响应的处置程序;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努力推进森林防火社会化,实现扑救专业化。
四、现场指挥
发生森林火灾时,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必须立即组成现场指
挥部,并赶赴火场直接指挥,应急扑火队快速赶赴火场扑救。
现场指挥部成员到达火场后,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地了解踏勘火场情况,及时作出扑火行动方案。
﹙二﹚组织调动扑火队伍,落实扑火任务。
﹙三﹚选择现场指挥部位置。现场指挥部应尽量选择靠近火场,交通、通讯方便,利于直接观察和掌握火场动态的位置。
﹙四﹚ 迅速沟通各扑火队与现场指挥部联系,确保调度指挥通畅自如。
﹙五﹚必须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六﹚随时掌握火场动态,抓住有利时机,机动灵活地应用各种扑火战术。
﹙七﹚从始到终强调安全第一。
﹙八﹚遇到短时间内难以扑灭的森林火灾,必须安排好后备扑火队,作好后勤保障。
﹙九﹚明火扑灭后,立即组织火场清理,彻底熄灭余火,防止复燃。经检查,确无复燃可能后现场指挥部才可撤离。
五、扑火队的组织和调动
扑救森林火灾,必须有组织地进行,切忌散兵作战。扑火队的组织和调动,一般分为三个梯队进行。
第一梯队:火灾发生时,首先由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和村民委员会领导立即动员、组织村委会义务扑火队、乡森林防火工作人员及应急扑火队员快速赶赴火场扑救,力争将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
第二梯队:由阿拉乡半专业扑火队为第二梯队,由乡防火领导小组统一调度,配合第一梯队完成较大山火的扑救任务。
第三梯队:驻乡部队。由上级有关部门和乡政府协调组织驻乡部队扑救重大森林火灾。
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火场的实际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调动扑火力量。既要防止力量不足,又不愿向上级求援,导致小火酿成大灾;又要防止盲目远距离调动大部队,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六、后勤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的后勤保障工作,按林地所有权划分,谁的林地发生火灾,后勤供应由谁负责,并负责安排扑火队伍当天的生活。
七、火场调查及火案查处
火灾发生后,乡派出所必须立即组成火案侦破小组赶赴火场进行侦破,乡林业站积极配合火案的查处,并将起火原因、损失情况和扑救情况上报经开区农村工作局。一般森林火灾及重特大森林火灾的起火原因及损失情况由经开区农村工作局、阿拉乡派出所直至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阿拉彝族乡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