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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115301160-200912-217832 主题分类: 灾害事故救援
发布机构: 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09-12-16 17:06
名 称: 阿拉彝族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
文号: 关键字:

阿拉彝族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09-12-16 17:06 浏览次数: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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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彝族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

 

为防止重大动物疫病传入我乡,保护我乡畜牧业安全生产,并确保在发生疫病时,能够做到及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扑灭疫情,保护人体健康,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及农业农村部重大动物疫病处置预案和省、市、区预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认真做好我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做到统一指挥调度,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工作,成立阿拉彝族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乡长任组长、副书记、副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疫病防治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全乡范围内动物的防疫和紧急疫情的封锁、隔离、免疫、消毒、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我乡禽流感防治的宣传、疫情监测、疫情处理和群众稳定工作,并做好疫情处置的后勤保障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做好控制重大疫情所需的经费、物资、设备、技术等储备。疫情发生时,按程序快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动员组织各方面的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按照本方案,做到统一指挥,各部门通力协作,立即采取预防、控制等措施,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二、工作职责

(一)专业组工作职责

1、市场交易检查组                     组长:彭明华

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牛街办事处、大板桥工商分局、阿拉卫生院、各村委会、乡属各集贸市场

乡机关参加人员:李文贵、李琼美、王祥

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各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农村集市、餐馆的畜禽类产品安全检查,堵源截流,督促交易市场和加强疫病防治的宣传,强化卫生管理,并对经营户进行监督、登记管理。

2、疫情防疫组                         组长:李旭武

责任单位:乡畜牧兽医站、各村委会

乡机关参加人员:杨昆华、赵云芬、李文贵、赖韦伊

工作职责:负责全乡范围内畜禽类养殖户的安全检查、监督、管理,认真做好疫情监测工作,并监督各村委会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组织储备、使用好疫苗和其他防疫药品、器械、设备、物资,满足防疫需要。

各村委会负责辖区内养殖情况的普查及养殖户的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疫情监控、上报工作;负责本村委会防治物资的储备、防治队伍组建、销毁点选定等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乡党委办公室负责全乡范围的动物疫病防治知识宣传,负责防治工作报道内容的审查和舆论的正确引导。

乡科委负责全乡防治动物疫病的科普宣传工作。

乡水利员负责做好全乡范围内的水源保护,防止水源污染,保证人畜饮水安全。

3、疫情应急处置组                    组长:郭晓义

责任单位:乡政府办、疫情涉及村委会、阿拉派出所、乡武装部、综治办、阿拉卫生院、乡畜牧兽医站、乡环卫站

乡参加人员:郭晓义、李成、杨昆华、丁学政、郭海松、陆志斌

工作职责:负责对辖区内疫情发生区域的封锁。发生动物疫情时,对染疫畜类同群扑杀、消毒和无害化处理;染疫禽类及半径3公里内的禽类实施扑杀、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周围半径5公里范围内的所有畜类、禽类实施强制免疫。

当本乡出现疫情时,立即成立疫区现场处置指挥部,在区农业局动物防疫监督站的指导下对扑杀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并做好扑杀工作的一切后勤保障工作。

阿拉派出所负责在现场处置指挥部的领导下,对疫点半径3公里的扑杀区实施封锁,按封锁令示意图对封锁区各道路设卡封锁,限制车辆、人员出入,严禁畜禽类及产品流动,并设置标有“动物疫区”字样的标志牌,向过往人员做好解释工作。

乡武装部、综治办负责周围规定扑杀范围内的畜禽类进行扑杀、运送及销毁。

阿拉卫生院负责防治人员的卫生防护,负责疫区内有关人畜共患疫病的预防、应急防范处置及疫病病人的隔离治疗;做好人畜饮水的检测及畜禽类粪便、圈舍的无害化处理。

乡环卫站负责对疫区环境进行消毒处理工作。

疫情处理完毕后,由现场指挥部统一安排撤离现场,疫区的封锁、消杀及疫情的控制等工作由疫区村委会负责,期限由区防治指挥部统一安排。

扑杀后的补偿兑现由乡政府按上级的补偿标准对养殖户实施补偿兑现。

4、人畜共患疫病防治组                      组长:李宝玉

责任单位:阿拉卫生院

工作职责:阿拉卫生院在各村委会配合下负责人畜共患疫病的预防、人畜饮水的检测及畜禽类粪便、圈舍的无害化处理,负责人畜共患疫病的应急防范处置及染疫病人的隔离治疗。

5、信息组                                组长:袁志勇

乡机关参加人员:杨昆华、赖韦伊、葛琼凤

工作职责:

1)负责全乡畜禽疫病防治工作情况的收集、整理、上报及疫情报告、防治简报的草拟。

2)负责全乡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会议的记录及会议纪要的整理。

3)负责全乡防治领导小组相关文件的起草、收发。

4)及时传递疫情报告。

6、稳定工作组                             组长:胡贤栋

责任单位:乡稳定工作领导小组、阿拉派出所、各村委会

工作职责:负责封锁疫区,做好疫区周围的警戒及疫区内疫情应急处理的安全保卫和治安工作,做好封锁地区群众的解释、疏导等社会稳定工作。

7、督察组                              组长:赵云芬

责任单位:乡党委办公室、乡政府办公室

乡参加人员:联系点人员

工作职责:督促和检查各专业组、各村委会落实禽流感防治的各项工作。

(二)各村委会职责

成立动物疫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疫病防治的全面工作,实行村党总支(支部)书记、村主任负责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治的宣传、疫区监测、疫情处理和群众稳定工作,并做好疫病处置的一切后勤保障工作,当疫情发生时,疫区村委会防治领导小组接乡政府防治领导小组通知后,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疫区,服从指挥长的指挥,负责本村委会疫区的封锁、隔离、免疫、消毒、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疫情处理完毕后,由现场指挥部安排后续的封锁、消毒、疫情监控等防治工作,取消期限由区、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统一安排。

三、宣传工作

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各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动物重大疫病预防的科学知识,使广大群众了解动物疫病传播的特点和预防措施,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服从大局,理解和支持防治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宣传工作要做到家喻户晓。

四、加强动物重大疫病疫情的监测工作

对所辖的地区的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普查,把养殖的基本情况摸清(包括养殖地点、数量、来源、是否注射过疫苗、疫苗产地、注射时间等),同时进行疫情普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处理,对瞒报、缓报、迟报疫情的,要追究责任,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各村委会要坚持24小时值班,每天上午1000以前各村委会必须把疫情上报到乡畜牧兽医站,(疫情上报内容包括:疫情发生地点、时间、发病品种、日龄、死亡数、临床症状、养殖户的生产和免疫接种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无异常情况要报平安。乡政府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上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乡政府每天实行疫情零报告制度及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白天电话:6071479(乡畜牧兽医站),节假日及下班时间电话:7265639。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

五、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

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各部门要做好群众的宣传工作,让群众自觉遵守工商部门对市场的禁令,在没有解除疫情前严禁把畜禽类产品拿到市场上交易,要进行严格的封闭、隔离饲养,防止染疫动物出场,病畜禽严格扑杀,严厉打击贩卖贩运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

六、加强免疫

各村委会、养殖场(户),必须用国家规定的疫苗对所有牲畜及禽类根据防疫周期的长短,选择注射的次数,进行防疫注射,以保证畜禽类体内有高抗体,努力使我乡畜牧生产所受到的损失降到最低。

七、疫情的确认

在发现病死畜禽后,立即报告区动物防疫监督站,进行临床学、流行病学、血清学等综合鉴定,必要时请省级动物疫病诊断专家到现场诊断确认。

八、应急措施

疫情处理遵照省、市、区重大疫情防治预案分级内容处理;加强对辖区内从事畜禽类饲养、经营单位及个人的监督管理,随时掌握、分析疫情动态,发现可疑疫情或接到疫情报告时,必须立即派人到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确定疫情的严重程度。同时对发病动物实行临时隔离措施,限制同场(户)动物及其产品的流动,并监督消毒措施的实施,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并及时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协助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技术人员到现场采集病料,进行确诊,疫情经确诊后,立即召开会议,针对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划分的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做出封锁、扑杀、销毁、消毒、免疫接种、限制动物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灭疫情的决策;根据决策提请区政府发布封锁令,组织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限度、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疫情,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一)封锁的实施:按照区政府的命令对疫区进行封锁,并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地区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1、疫点

1)、按区政府下达的封锁令和示意图对扑杀各道口设卡封锁,并设置标有“动物疫区”的标志牌。严禁人、车辆的进出和动物产品和可能受污染的物品的运出。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须经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批准,经严格检疫、并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出入。

2)、对所有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在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扑杀及无害化处理。

3)、疫点出入口必须有消毒措施,疫点内所有运载工具、用具、畜禽、屠宰和储藏场所及环境等必须在区动物防疫嘉定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2、疫区

1)、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建立临时性检疫监督站,设置专人和消毒设备,禁止动物、动物产品出入,对进、出入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消毒。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疫区的动物和动物产品,事先必须经区动物监督机构批准,经严格检疫、消毒后方可出入。

2)、停止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移动。

3)对易感动物进行监测和紧急免疫接种。

3、受威胁区

1)、对所有易感动物进行免疫接种。

2)、对动物实施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二)扑杀

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疫点周围半径3公里范围内禽类全部扑杀、烧毁、深埋。疫点周围半径5公里范围内禽类全部强制性免疫。扑杀补助按照上级政府规定执行。

(三)消毒

1、消毒前的准备

(1)          须清除污物、粪便、饲料、垫草等;

(2)          消毒药品必须选用对消杀疫病病毒有效的制剂;

(3)          备有喷雾器、消毒车辆、消毒防护器械、消毒容器等;

2、消毒

1)设施设备的消毒,可采用蒸等方式消毒

2)消毒液清洗圈舍、场地、车辆等,可采用消毒液清洗、喷洒等方式消毒;

3)饲料、垫草等,可采用深埋发酵处理或焚烧处理方式消毒;

4)粪便等,可采用堆积发酵(56)或焚烧处理方式消毒;

5)饲料、管理等人员,可采用淋浴消毒;饲养、管理人员的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体,可采用浸泡、高压灭菌等处理方式消毒;

6)疫区内办公室、饲养人员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可采用喷洒的方式消毒;

7)对屠宰加工、储藏等场所的消毒可采用相应的方式进行,并避免造成有害物质的污染。

(四)、封锁令解除

疫点内所有动物及动物产品按规定处理后,在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彻底消毒,在最后一只处理后21天内没有新发病例的,经区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审验,认可可以解除封锁时,由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政府解除封锁,疫区解除封锁令后,要继续对该区域疫情进行监测。

九、保障系统

(一)物质保障

乡政府建立相应的防疫物质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油料、器械(个人防护品、消毒器械、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等)。

(二)资金保障

乡政府和各村委会根据防治方案,安排配套防治专款,用于紧急防疫、病畜扑杀、疫情监控等工作。

(三)人员保障

乡政府和各村委会密切配合区动物防疫应急预备队的行动;

乡政府组织紧急防疫应急分队就近就地处理染疫畜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预案若有与上级预案相抵触之处,执行上级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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