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指导思想和原则
1.4适用范围
1.5事件分级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指挥部
2.2指挥部主要职责
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4乡、街道职责
2.5建设单位职责
2.6拆迁单位职责
2.7现场工作小组的建立及其职责
3 预测预警
3.1预警级别
3.2预测措施
3.3预警发布与解除
3.4预警响应
4 应急响应
4.1一般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IV级)
4.2较大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III级)
4.3重大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II级)
4.4特别重大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I级)
4.5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赔偿
5.2调查处理和总结
6 信息报告
7 保障措施
8 预案的修订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维护拆迁各方利益,保障城乡建设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经开,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纠纷公共事件,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政府相关政策为依据,按照《国家纠纷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纠纷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政发〔2004〕203号)、《昆明市纠纷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昆政发[2005]19号)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1.3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作战、预防为主”的原则,快速、妥善处置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拆迁双方的合法权益,努力维护我区社会稳定。
1.4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正在实施的房屋拆迁过程中现场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执行强制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在本预案范围内。
1.5事件分级
根据可能产生的人员、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影响程度,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分为一般(IV 级)、较大(III 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 级)四个级别。
1)区域内出现50人以下聚集、围堵的;
2)造成5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3)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一般级别预案的情况。
1)区域内出现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聚集、围堵的;
2)造成5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3)区域内出现人员受伤情况的;
4)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5)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较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1)区域内出现100人(含)以上300人以下聚集、围堵的;
2)造成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3)区域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5人以上(含)10人以下受伤情况的;
4)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5)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1)区域内出现300人(含)以上人员聚集、围堵的;
2)造成500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的;
3)区域内造成3人(含)以上死亡和10人(含)以上受伤情况的;
4)造成极端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特别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2 组 织 机 构 与职 责
为快速、妥善处置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成立经开区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经开区拆迁安置局。
2.1指挥部
总指挥:管委会主任
副总指挥:管委会分管拆迁安置工作的委领导
成员:由拆迁安置局、农村工作局、公安分局、城管局、建设局、社会事业局、安监局、民政局、监察局、办公室、工委工作部、相关街道(乡)相关领导,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组成。
2.2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研究制定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对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处置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分析总结;负责指导、检查各相关单位的专项应急管理工作。
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发布、管理、修订工作;负责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发布工作;负责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2.4乡、街道职责
负责定期排查本辖区内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矛盾隐患, 并及时化解;负责具体处置本辖区内各级别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负责根据本预案制定切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的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预案,并定期进行修订;负责指挥部及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2.5建设单位职责
各项目建设单位对所投资的拆迁项目负总责。负责牵头组织拆迁单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及时化解工作;随时了解掌握拆迁单位对拆迁纠纷矛盾隐患化解情况,指导督促拆迁单位对重大矛盾隐患的处理;会同拆迁单位对所负责拆迁项目中发生的各级别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进行一线处置。
2.6拆迁单位职责
负责定期排查所实施拆迁项目的不安定因素,并及时化解消除;对所负责拆迁项目中发生的各级别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进行一线处置。
2.7现场工作小组的建立及其职责
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下设若干现场工作小组。现场工作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
成员:由拆迁安置局、公安分局、农村工作局、城管局、建设局、安监局、监察局、相关街道(乡)组成。
职责: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协调指挥部其它各组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宣传报道组
成员:由工委工作部牵头。
职责:负责指导对一般、较大、重大级别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的新闻宣传和媒体应对工作;撰写新闻稿、组织媒体接待和新闻发布活动。
3)后勤保障组
成员:由办公室、社会事业局、民政局、相关街道(乡)组成。
职责:统一指挥后勤保障队伍; 指挥疏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筹措调集应急所需的交通工具和通信设备; 负责阻止未经批准的现场拍摄、采访。
3预 测 预 警
3.1预警级别
依据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对社会影响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1)重大节日、国家或昆明市、经开区重要会议或活动前;
2)单片拆迁规模在2000户以上的拆迁项目启动前;
3)在一周内接到全区5次以上被拆迁居民投诉反映拆迁纠纷,并有过激行为倾向的情况;
4)经研究认为可发布蓝色预警信息的情况。
1)发生1次较大级别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或有明显迹象表明将有可能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时;
2)一月内,在同一项目发生2次一般级别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或全区发生5次一般级别群体性事件时;
3)经研究认为可发布黄色预警信息的情况。
1)发生1次重大级别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或有明显迹象表明将有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时;
2)全区一月内发生2次较大级别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或10次一般级别群体性事件;
3)经研究认为可发布橙色预警信息的情况。
l)发生1起特别重大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
2)全区一月内发生2次重大级别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或5次较大级别群体性事件;
3)经研究认为可发布红色预警信息的情况。
3.2预测措施
3.3预警发布与解除
3.4预警响应
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有关乡、街道通报矛盾纠纷相关情况,必要时派人深入乡、街道,指导应急和拆迁业务工作。
各乡、街道要建立领导干部在岗值(带)班制度,随时收集动态信息,并及时将重要信息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涉及矛盾隐患的乡、街道要督促相关企业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应对准备。
各建设单位和拆迁企业(无项目的企业除外)要建立拆迁现场24小时值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在岗应急值守。凡涉及群众投诉的企业,要深入群众,立即开展矛盾化解工作。
4 应 急 响 应
当出现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时,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将情况报告相关领导,迅速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平息事端。
4.1一般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IV级)
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将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及经开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相关乡、街道通知事件所在企业领导立即赶赴现场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化解矛盾。相关乡、街道要立即将情况报知本单位主管领导,必要时, 派人到现场指导督促企业化解矛盾,平息事端,并及时将动态信息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注意收集汇总相关信息,重要信息报分管领导。
4.2较大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III级)
在一般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响应的基础上, 指挥部办公室将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及经开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必要时,派人赴现场指导督促乡、街道进行处置,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反馈处置进展情况。相关乡、街道主管领导立即赶赴现场,会同事件所在企业共同处置,控制事态,平息事端,同时将处置进展情况随时报告昆明市建委应急处。
4.3重大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II级)
在较大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响应的基础上,指挥部办公室将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及经开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当事态难以控制或者扩大时,区应急委员会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协调、调用增援力量、后备力量给予支援;必要时,区管委会可以向市政府请求支援。对需要市政府处置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区应急委员会要按规定程序向市政府提出请求。
4.4特别重大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I级)
在重大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响应的基础上,指挥部办公室将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及经开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当事态难以控制或者扩大时,区应急委员会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协调、调用增援力量、后备力量给予支援;必要时,区管委会可以向市政府请求支援。对需要市政府处置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区应急委员会要按规定程序向市政府提出请求。
4.5响应结束
一般(IV级)和较大(III级)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全部结束后,由事件所在乡、街道报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全部结束后,由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指挥部负责人批准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 后 期 处 置
5.1善后赔偿
如应急事件涉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所在乡、街道要督促事件责任企业积极做好善后安抚和赔偿工作。
5.2调查处理和总结
6 信 息 报 告
应急事件发生后,相关乡、街道及企业要在事发2小时内将事件信息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在处置过程中要随时将事态进展情况续报,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如出现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等情况,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7 保 障 措 施
应急事件发生后,各乡、街道和事件所在企业应当提供处置纠纷事件所需的经费、车辆、场地、餐宿、通信设施等后勤保障,当拆迁应急预案启动后,可随时调用。
8 预 案 的 修 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其他特殊情况,以及在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871—727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