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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115301160-200912-217847 主题分类: 灾害事故救援
发布机构: 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09-12-16 17:09
名 称: 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市场监管应急预案
文号: 关键字:

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市场监管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09-12-16 17:09 浏览次数: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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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经济开发区市场应急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市场监管效能,及时制止各类市场经济违法违规行为,妥善处理市场突发性事件,防止重大动物疫情等通过市场传播,最大限度地减少重特大事故及自然灾害的危害,积极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有效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和管委会的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市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加强领导、统一指挥、条块结合、属地监管、信息通报、分级管理、加强协作、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减少损失”的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片区办公室市场监管责任人应加强市场监管,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正确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以相关法律、法规为指导,与有关政策相衔接,做好预案实施工作。

加强领导,统一指挥。成立市场监管应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认真落实上级工商机关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部署和要求,统一行动,令行禁止。

 

 

条块结合,属地监管。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片区办公室市场监管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积极应对和解决突发事件。

信息通报,分级管理。对市场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

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分为五级响应,实施分级监控。不同等级,将启动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

加强协作,快速反应。各片区办公室市场监管责任人员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整合执法资源,形成执法合力,提高应急处理工作效率。要保持上下信息畅通,及时沟通,统一调度,保证应急处理快速有效。

果断处置,减少损失。各片区办公室市场监管责任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将情况通过分局报告市工商局和经开区管委会。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将重特大市场事故的影响降到最低。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发生重大疫情、严重灾害、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或区外、市外、省外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严重流行传染病、重大事件,可能影响到市场经济秩序稳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消费权益或威胁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

三、应急组织机构设置及部门职责分工

(一)应急组织机构

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分局综合处、办公室、个私分会以及起步区、阿拉、洛羊三个片区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场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对分局应对市场突发事件进行领导和指挥。“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宣布启动市场监管应急程序;及时研究相关情况,制定应急措施,指挥各市场监管责任片区及时、稳妥地处理突发事件。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办公室设在分局综合处,由分局副局长兼任“应急办”主任,工作人员由综合处全体人员组成。“应急办”的主要职责是: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负责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和部署的工作;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搜集和情况汇总,并及时呈报应急领导小组;针对预案规定的情形,组织各市场监管责任片区负责人做好相关市场监管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应急预案的落实。

(二)部门职责分工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分局各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做到明确分工,各司其责,紧密配合,协同作战。

1、综合处。负责与市局、管委会保持信息畅通,接收、传递各地的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将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及处理情况呈报分局应急领导小组、市工商局和经开区管委会。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负责收集对突发事件调查的情况,及时制定相关措施,指导各片区办公室处置突发事件;组织督查工作组,督促预案落实。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负责做好重大案件或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案件复议工作。

2、办公室。负责分局后勤服务工作,一是承担应急期间的车辆保障和相关物资、防护用品的采购、供给;负责分局机关内部安全保障、疫情防治工作,二是负责将应急预案所需资金编入预算,保障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采购、后勤保障资金及时到位,三是负责应急期间对网络系统的维护,确保网络畅通,开设专门通道,保证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四是负责统一新闻报道纪律,适度、适量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3、起步区、阿拉、洛羊三个片区办公室。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应做的具体工作,一是承担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的工作,具体负责实施疫情的控制、扑灭等处置工作;承担市局、管委会布置的专项应急任务;对市场不正当竞争案件、大规模聚集从事传销案件、影响恶劣的非法政治性出版物案件、走私贩私案件、市场违法交易案件等进行调查和处置的工作,二是负责12315系统中心工作,充分发挥12315申(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认真受理消费者申(投)诉举报,特别是群众和社会对疫情的举报;收集掌握相关信息,积极与应急办加强联系、协调,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三是负责应急响应期间食品的质量监管和专项质量抽查,从重从快查处无票证销售食品、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及制售假冒食品的恶性案件;打击假冒伪劣不法行为,查处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四是负责应急期间对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进行查处,五是负责应急期间商标侵权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及措施

针对不同的突发事件做出相应的反应,按照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将应急响应分为五级,用黑、红、橙、黄、绿色进行标示,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分级标准及应急措施如下:

(一)Ⅰ级响应(黑色)及措施

适用于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大面积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严重灾害,市场内发生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由分局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启动Ⅰ级预案程序;1小时内召开应急指挥部会议,迅速制定措施;实行全系统动员,组建预备队;组织对辖区内的市场、商场、超市进行关闭,停止市场内一切经营交易活动,就地封存市场内所有商品;5小时内派出工作组,实地调查取证,迅速查明事故原因;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二)Ⅱ级响应(红色)及措施

适用于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市场内发生食物中毒、疫情、火灾等情况。由分局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启动Ⅱ级预案程序,2小时内召开应急工作会议,制定措施;布置相关局和分局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停止市场内相关商品的交易流通,并禁止在县际间运输、销售相关商品及其制品,停止市场内事故区域的经营交易活动;8小时内派出工作组,实地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原因;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Ⅲ级响应(橙色)及措施

适用于区外、市外重大动物疫情可能传入经开区,大宗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或市场内发生群体性上访、罢市、重大群体消费投诉等情况。由分局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启动Ⅲ级预案程序,指定分局相关部门组成专项应急指挥部,确定分管副局长任总指挥,迅速采取措施。组织辖区工商市场监管责任人对相关市场和相关商品实行重点监管,查清事件真相和事实,摸清发生根源,依法查处,控制事态发展,消除影响。对可能传入的重大动物疫情和市场内发生的群体性上访、罢市等情况,分局各市场监管片区责任人须及时通过分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2小时内报告经开区管委会,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

(四)Ⅳ级响应(黄色)及措施

适用于市外、省外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我市个别市场出现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影响市场稳定,以及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我市可能发生市场波动、市场安全事故等情况。由市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形或上级工商机关、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宣布启动Ⅳ级预案程序,实行市场预警监管。市局应急办根据预警要求,适时发布市场警示或发出市场预警通知,分局各片区市场监管责任人做好可能出现抢购商品、引发市场安全事故、破坏市场稳定等情形的防范工作,禁止影响市场稳定、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相关商品在辖区市场上市销售,已经上市的,必须无条件下柜,退出市场。

(五)Ⅴ级响应(绿色)及措施

适用于市场正常运行的情况。Ⅴ级响应无需分局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启动,由各市场监管片区责任人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对市场实行日常巡查监管。日常巡查,实行五查五看。一查经营资格,看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有无出租出借证照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二查商品相关票证,看商品有否相关票据,经营者是否建立索证索票、挂牌经营、台帐登记、商品检疫登记等制度;三查经销商品,看有否质量合格证明;四查包装标识,看标识是否齐全、商品是否过期;五查商标广告,看是否有虚假、误导宣传和侵权行为。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警告或查处。

五、应急响应保障制度

为保证应急预处置工作顺利开展,各片区办公室市场监管责任人员在应急响应启动期间,要严格落实五项制度。

(一)值班制度。启动Ⅳ级以上响应期间,由分局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并实行领导带班,随时开通专线电话、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要坚持24小时手机开机,保证第一时间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市工商局和管委会汇报,确保市场监管应急处置工作落实。三个片区办公室要保证有专人值班,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申(投)诉举报。

(二)报告制度。应急期间,各片区办公室市场监管责任人员应严格遵照本预案规定的时限,实行报告制度。凡发生重大疫情或疑似疫情,事发地监管人员须在2小时内通过分局上报市局和当地党委、政府。其他发生Ⅰ级响应针对的情形,事发地监管人员须在2小时内通过分局上报市局;发生Ⅱ级响应针对的情形,事发地监管人员须在4小时内通过分局上报市局;发生Ⅲ级响应针对的情形,事发地监管人员通过分局须在6小时内上报市局;发生Ⅳ级响应针对的情形,事发地监管人员须在8小时内通过分局上报市局。启动Ⅲ级以上响应期间,分局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对市场突发事件、重大疫情和重要商品等实行每日报告。启动Ⅳ级响应期间,分局实行“周报告”制度,上级工商机关和管委会另有规定的,按规定要求执行。

 (三)预警制度。对市场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和发生的突发事件,分局将及时预警。Ⅳ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所有信息的发布必须经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和管委会审批,统一口径,统一发布。Ⅴ级应急响应期间,预警信息的发布也需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审批,由市局应急办统一发布;分局针对辖区出现的问题,可发布预警提示。

(四)市场巡查制度。应急响应期间,各片区办公室市场监管责任人员要加强市场巡查,确切掌握管辖片区市场经营者户数、上市交易商品品种、数量、来源、检验检疫等情况;督促市场开办者加强市场管理,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帐登记、挂牌经营、卫生保洁、定时消毒、疫情应急、疫情报告八项制度,督促经营者执行相关规定和要求。

(五)案件查处制度。应急响应期间,要各片区办公室市场监管责任人员严格市场准入,加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走私贩私、非法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无证照经营、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预案管理

本预案Ⅳ级以上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停止,由分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市场重大突发事件的发展状况,决定是否启动或停止实施。

 

 

 

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00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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