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民政局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经开区民政局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为进一步落实现行救灾工作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救灾责任,规范和完善救灾工作程序,提高对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高效有序地开展防灾抗灾工作,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昆明市人民政府《昆明市紧急救援预案》的有关精神,结合阿拉乡特点,制定本预案。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洪涝、地震、滑坡、泥石流、风雹等突发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工作。
(二)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分类。按照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程度并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分为一般性灾害、较大、重大和特大自然灾害。
1、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性灾害:
(1)死亡1人以上,小于5人;
(2)紧急转移安置200人以上,小于1000人;
(3)倒塌房屋500间以上,小于1000间;
(4)发生4.5级以上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死亡1人以上,小于5人;
B、紧急转移安置200人以上,小于1000人;
C、倒塌和严重损失房屋500间以上,小1000间;或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事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部分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
2、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灾害:
(1)死亡5人以上,小于10人;
(2)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小于1万人;
(3)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小于5000间;
(4)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死亡5人以上,小于10人;
B、紧急转移安置1000间以上,小于1万人;
C、倒塌和严重损失房屋1000间以上,小于5000间;或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较大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
3、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灾害;
(1)死亡10人以上,小于15人;
(2)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小于3万人;
(3)倒塌房屋0.5万间以上,小于1万间;或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死亡10人以上,小于15人;
B、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小于3万人;
C、倒塌和严重损失房屋0.5万间以上,小于1万间。
4、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大灾害:
(1)死亡15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上;
(3)倒塌房屋3万间以上,或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
(三)基本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部门负责的原则。一般性灾害和较大灾害,按照区政府的要求,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支援。大灾和特大自然灾害,在区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区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救灾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开展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四)预案的启动。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乡人民政府按照预案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二、应急机构及主要职责
阿拉乡成立救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一)乡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书记
副组长:乡长
成 员:乡副科以上领导、办公室主任、相关人员从机关各科室抽调,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科。
(二)工作职能
1、启动救灾应急预案:统筹安排部署全面救灾工作;按规定在第一时间了解和掌握灾情,填写《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向区民政部门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救灾工作情况等。
2、负责综合灾情、救灾及捐赠等情况;负责制定相关的救灾措施和工作建议;负责各项应急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协调解决救灾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检查督促开展各项抗灾救灾工作;组织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确保灾民“有衣穿、有饭吃、有临时住处、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医治”等。
3、按规定时限掌握核查灾情,汇总各项灾情数据,并进行初步分析评估,按灾害发生24小时之内,向区民政部门报告灾情、救灾工作情况和救灾需求;编发各类灾情和救灾工和信息;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
4、负责救灾储备物资装卸工作并及时将救灾物资运到灾区,在5日内将上级拨付的救灾应急资金落实到灾民手中。在10日内向地(市)级民政部门报告救灾应急资金的使用情况。
5、对救灾应急款物使用情况登记、建档;建立救灾资金发放台账;向社会公布救灾款物发放方案;制定办公室值班日程和值班人员计划;负责办公室运转的其他后勤保障事务;上报救灾应急资金使用和工作情况。
三、救灾应急晌应
按《昆明市应对自然灾害工作规程》办理。
四、其他情况下的工作规程
(一)其他情况的界定除上述情况之外,主要是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
1、区政府领导有明确批示;
2、少数民族地区、重要节日期间发生自然灾害;
3、城市发生恐怖袭击或较大规模化学污染;
4、发生较大规模突发性疫情;
5、其他特殊情况。
(二)其他情况下的决策程序和工作措施:以上其它情况发生后,根据领导决策,参照救灾应急处置预案,与有关专业预案要相衔接,确定相应的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