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经开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云南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精神,为建立经开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机制,保证科学、安全、高效地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现结合经开区森林防火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和损失;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保护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综合协调、逐级响应的处置程序;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努力推进森林防火社会化,实现扑救专业化。
二、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一)经开区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经开区辖区的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指挥和处置等工作。
指 挥 长:由经开区管委会农村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
副指挥长:由经开区农村工作局局长担任和经开区公安分局政委担任
成员单位:农村工作局、公安分局、民政局、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
各成员单位职责:
农村工作局:负责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可能发生的火灾进行预测预报;做好扑救火灾相关保障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对火灾现场进行现场勘察,建立火灾档案,并提出灾后植被恢复的意见和建议。
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保障救火交通畅通,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教育局:负责辖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民政局:负责协调保障灾民中特困人员的生活救助和转移;按优抚政策做好救火受伤致残人员和牺牲人员的优待和抚恤工作。
机关事务服务处:负责按照经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开展后勤保障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林缘、林区企业、厂矿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消防大队:负责合同制消防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培训,按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二)经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个经开区森林防火的宣传、监测、森林防火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反馈,了解掌握并推广培训森林防火新的知识及技术,购置储备防火物资,保证防火信息的畅通。
三、林火监测、报告
(一)进入森林防火期,经开区、乡、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启动森林防火监测系统,对经开区辖区内林区防火安全情况实施地面与空中相结合的立体监测,对火灾现场还要设立固定与移动相结合的监测哨点,24小时监控林火发展状况。
(二)森林火情报告。实行归口管理、统一上报制度。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报,同时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上报。
1、一般森林火情火灾,由乡、街道办事处防火部门以森林火情火灾日报的形式上报经开区防火指挥部。
2、 当出现下列重大森林火情之一时, 乡、街道办事处防火部门必须立即报告经开区防火办值班室和经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l)辖区界周边发生可能危急到经开区的一切火情;
(2)可能危急到重要水源林、公路两侧面山、城市景观面山、各种纪念林、各级绿化基地、示范林、成片的林区周边发生的一切火情;
(三)当出现下列重大森林火情之一时, 经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报告经开区管委会和市防火办:
(1)2小时尚未控制的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区和主要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或3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4)受害森林较大,火势仍在继续蔓延,需要市级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四、森林火灾扑救
(一)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救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1、一级响应:经开区管委会宣布启动本预案。经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同时,成立经开区防火救灾前方指挥所,分管领导全面组织指挥扑救工作。
2、二级响应:经开区管委会宣布启动本预案,进入应急状态。经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并汇同乡、街道办事处组成前方指挥中心,负责组织指挥扑救工作。
3、三级响应:乡、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所,成立乡、街道办事处前方指挥所,负责组织指挥扑救工作。
(二)信息共享和处理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所)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在可能发生或发生重大火灾时,要按制度和规定的程序向上级报告,并及时通报火情和采取的应对措施。
1、辖区交界地区突发重大森林火情时,经经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由经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报受到火灾威胁的相邻的相关地区。特殊情况下,经开区森林指挥部直接与相邻的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进行协调或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乡、街道办事处交界地区突发森林火情时,按照联防协议的规定,密切配合,互通情况,共享林火信息,以灭火为中心,共同做好救火工作。
(三)扑火措施
坚持以人为本、保护重点的原则,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尊重自然规律的原则;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应急救火队为辅的原则。
1、组织扑火力量
第一梯队以乡、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的民兵应急分队、义务扑火队为主,在森林火灾发生的第一时间赶赴火场,控制火势蔓延和尽力扑灭火灾,并及时向经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详细汇报火情的发展态势。
第二梯队抽调各乡、街道办事处的应急分队和民兵预备役或驻地部队在接到经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调动命令奔赴火场, 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主要负责扑打火线。当经开区的扑救力量不能控制火势时,指挥部请求市人民政府给予支持指导。经开区各扑火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转为配合协助的力量,主要负责专业队扑灭过后的余火清理工作及专业扑火队用水供给、后勤保障运送工作和火场看守工作。
2、每一只扑火应急分队的扑火基本装备由风力灭火机3台及油料、灭火水枪4只及灭火用水
3、各扑火应急分队进入火场的道路、位置按指挥部指定的到达时限、区域由火场本地区组织的向导快速带到参与灭火。
4、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由乡、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熟悉社情、山情、林情的地方力量,参与救火的各项保障服务工作。老、弱、妇女、儿童等人员禁止参与森林火灾现场扑救。
5、调动程序,当需要跨地区调动武警森林部队和其他部队或其他森林消防队增援时,由发生火灾的乡、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所向经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由经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根据火场态势和救火工作需要统一调动。
6、各扑火应急分队的救火人员及救火器材的运输由各地自行解决。
7、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经过现场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意后,由经开区管委会或经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火场的清理、看守工作须由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宣布撤离命令后,方可撤离。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乡、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救灾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救灾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二)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经开区、乡、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门应当根据森林防火的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经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量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通信器材,用于各地扑森林火灾的补给。
(三)扑救队伍保障
按照省、市对扑火队伍的要求,切实尽快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逐步实现扑火专业化。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面向社会,广泛宣传"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宣传安全防护和处置森林火灾的常识,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建立分级培训的体系和机制,培养合格的林火管理人员和救火指挥员。按"学为用,练为战"的原则,加强对各类森林消防队伍的训练和实战演练。
六、火案查处
森林火灾扑灭后,经开区、乡、街道办事处组织森林防火部门、公安、民政、有关村(社区)组成联合工作组及时查明原因,对火灾肇事者和相关责任人依法处理。
七、有关要求
(一)集中指挥,按级负责
调动人力参加森林救火,原则上按照防火工作规定的权限,由乡、街道办事处指挥所按指挥关系逐级报批。在具体实施时,应注意根据火灾的急缓、距离的远近、用人的多少,采取边行动、边报告,先报告、后行动等方式,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
(二)就近就快,量灾用兵
一般森林火灾按就近就快原则,在救火指挥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由受灾乡、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做到科学用人,量灾用人,力争以最少的人力、最小的物力、最快的速度,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先急后缓,先主后次
当灾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时,要先急后缓,分清主次,在救灾的同时要充分兼顾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服从大局,听从指挥
森林防火指挥部,要自觉尊重人民群众,急人民所急,想人民所想。行动时要按照统一的部署实施。当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发生矛盾时,要自觉服从大局,主动牺牲局部利益,坚决执行上级指示,保证救灾行动的整体部署不受冲击。所有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完全服从指挥部的集聚、调动、战斗、撤离命令,保证扑火战术的整体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