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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115301160-200912-217853 主题分类: 灾害事故救援
发布机构: 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09-12-16 17:19
名 称: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局污水管网事故应急预案
文号: 关键字: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局污水管网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09-12-16 17:19 浏览次数:287
字号:[ ]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局

污水管网事故应急预案

 

1.目的

建立健全经开区污水管网事故或紧急情况应急机制,提高经开区应付、处理污水管网事故或紧急情况的能力,减少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经开区行政区域内污水管网事故或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3.编制依据

ISO14001标准4.4.7应急准备和响应条款。

4、职责

4.1管委会主任是经开区应急与响应工作的最高管理者。

4.2环境管理者代表代表管委会主任具体负责经开区应急与响应工作。

4.3建设局负责污水管网事故或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4.4市政市容管理处负责污水管网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4.5建设局负责确定污水管网事故或紧急情况,组织评审和修订本程序及相关的规定。

5.内容

5.1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管网目前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有:

污水管网在运行中破裂;

污水管网堵塞;

污水管网在道路施工或其他项目建设中被破坏。

5.2应急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应急预案的指导思想: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污水管网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应急和响应,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经开区安全和稳定。

污水管网事故应急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经开区应急和区内企事业单位响应相结合。

5.3组织机构

5.3.1成立污水管网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污水管网事故应急和响应工作。    

经开区污水管网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环境管理者代表(管委会副主任):段永明

副总指挥  建设局局长  刘沛

成员单位:建设局、市政市容管理处、安全生产监督局、公安分局。

5.3.2指挥部职责

污水管网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和响应方案,组织现场抢修。可行时负责组织经开区污水管网事故应急演练,监督检查应急演练。

5.4应急和响应程序

5.4.1发生污水管网事故时,建设局负责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应急和响应,并立即报告经开区污水管网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5.4.2污水管网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区污水管网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建设局和公安分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抢修和响应,不得拖延、推诿。经开区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5.4.3当污水管网事故应急指挥部发现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管委会办公室报告,请求给予支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工作。

5.5预防措施

5.5.1建设局和市政市容管理处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污水管网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5.5.2建设局加强对建筑施工过程的安全进行控制和检查。

5.5.3建设局应与污水处理厂等建立紧急情况下的信息传递途径。

5.5.4办公室应对机关后勤事务加强管理,并提供必要的物质、资金的保障,及时协调突发事件。

5.6应急措施:

  a)当接到事故或紧急情况报告后,由建设局立即赴现场进行指挥和处理。并及时报告管委会主任和环境管理者代表,开发区应急指挥权依次为管委会主任,环境管理者代表,建设局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事故现场负责人。必要时与卫生、交通、消防、公安部门联系,分别负责伤员抢修、疏散及现场保护工作。对有可能扩散造成更大范围内的污水管网泄漏污染事故,应及时通知水域下游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作好防范工作或人员疏散工作。及时、准确地公布污染信息。在处理的过程中,应尽量维持现场,若因处理需要,对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而需移动现场物件,必须作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作为事故分析依据。

  b)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之后,由建设局协同市环保局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取证,并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作出恰当的认定,将结果报告环境管理者代表。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事故处理,尽可能减少对人民生命的损失和事故对环境的破坏。

  c)当污水管网破裂时,现场发现人员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控制污水外流,并立即向建设局报告,及时通知沿线企业将污水排入本企业事故应急池,不得将污水直接排放入周围水体。

  c)当污水管网被破坏时,事故单位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控制污水外流,并根据信息传递途径及时联系、报告。

  d)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市政市容管理处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2小时内向建设局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应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e)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之后,建设局应组织对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和应急管理规定进行评审和修订。

 

5.7 可行时,建设局应定期试验该程序。

 

6.相关文件

 《应急和响应控制程序》

   

附录一  经开区污水管网事故应急指挥部通讯录

指挥长:段永明  管委会副主任

副指挥长:刘沛  建设局负责人电话:7275013

市政市容管理处:马伍壹  张瑞龙   电话:7363972

安监局:电话:7262021

公安分局:电话:72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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