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羊街道办事处处理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为高效、有序地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三、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四、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
灾害应急:发生地质灾害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
五、地质灾害按照因灾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大小,或者临灾受威胁人数、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六、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部门协作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七、本预案适用于洛羊街道区域内发生上述4个等级的地质灾害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机构
成立洛羊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办事处副主任、武装部长任副组长。
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土管所、民政办、武装部、财务中心、团委、妇联、水管站、林业站、农科站、综治办、洛羊派出所、水海子派出所、洛羊财政所、洛羊卫生院、洛羊供电所、各社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土管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兼任。
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领导和指挥洛羊区域内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2.执行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任务。
(二)办公室职责
1.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灾情信息;
2.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
3.协调呈贡县有关部门和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发生发展趋势,对灾情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4.组织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
5.负责灾情的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发布。
三、领导小组下设若干个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1.抢险救灾组
由武装部长任组长,由武装部、办事处办公室、派出所、土管所、农科站、水管站、各社区组成。
主要职责:调集民兵、预备役等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抢救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调查监测组
由分管土地工作的副主任任组长,由土管所、民政办、农科站、各社区组成。
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
3.医疗卫生防疫组
由洛羊卫生院负责。
主要职责:组织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救护、消毒、杀虫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伤害面的扩大和各种疾病的暴发流行。
4.治安保卫组
由派出所负责。
主要职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质和灾区人员、财产、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基本生活保障组
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主任任组长,由民政办、办事处办公室、财政所、农经站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灾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灾民的转移、临时安置及死难者的善后等工作。
6.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
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主任任组长,由企业办、土管所、农科站、林业站、中心学校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恢复灾区生产和教学秩序。
7.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财政所负责,财务中心、民政办共同配合。
主要职责: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应急准备
一、指挥部办公室、各应急工作组及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任务,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进行,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的要求,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灾物品、器械等物质储备。
三、武装部和各社区应当抓好应急队伍建设和人员落实,定期对人员进行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
四、各社区应对公众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健全、落实年度防灾方案、隐患点监测、险情巡查、汛期值班、灾害预警、灾情速报及工作督查等制度。
第四章 临灾应急
一、接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报告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
二、根据灾情,洛羊街道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领导小组进行险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并视情启动本预案。
三、启动本预案后,领导小组及各专门工作组指导各社区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1.调查险情,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应急抢险救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避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对灾害隐患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的报警工作。
4.组织应急抢险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和应急避险工程,减轻和排除灾害险情发展。
5.民政、公安、卫生等部门根据险情状况,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四、及时向上级报告险情和抢险避灾情况,取得指导和支援。
五、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应当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临灾应急期,确定撤消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
第五章 灾害应急
一、发生地质灾害后,应立即派出应急调查组或工作组,赶赴灾区调查、核实灾情,指导各社区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主要任务:
1.组织紧急抢险和急救队伍,抢救被压人员和伤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2.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组织灾情监测和评估,提出应急对策措施。
3.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
4.维护灾区社会治安,落实应急资金和物品,妥善安排灾民生活,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等工作。
5.抢修受损毁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水利和校舍等工程设施,指导、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和教学秩序。
6.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取得指导和支援。
7.做好新闻报道、受灾群众慰问等工作。
洛羊街道办事处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