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羊镇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务院发布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国家和省市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或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各社区居委会和镇属各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紧急措施。
一、各类地震应急反应
(一)有感地震应急反应
呈贡县发生4.0-4.9级地震(或者发生3.0-3.9级地震,并造成洛羊镇辖区有感)的应急反应。
1、各社区居委会按本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并迅速了解震情、灾情报镇党委、镇政府。
2、镇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将震情、灾情上报镇党委、镇政府,并根据震情、灾情趋势向镇政府提出建议。
3、镇民政、土管、水利、教育、卫生等各有关部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到灾区协助救助工作。
4、镇政府领导立即赴震区了解震情。
(二)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5.0-5.9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地震。
1.灾区所在地社区居委立即启动本地震应急预案,迅速了解震情、灾情报镇党委、镇政府,迅速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
2.镇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派出工作小组到地震现场开展工作,及时将震情、灾情上报镇党委、镇政府,并根据震情、灾情趋势向镇政府提出建议。
3.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地震应急预案,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并向县政府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协调辖区内有关部门的工作,同时通报镇驻军机关。
4.以镇党委、镇政府的名义向震区发慰问信。
5.镇政府领导率队赶赴灾区,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6.镇民政、土管、水利、教育、卫生等各有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迅速开展工作,组织对口支援灾区救灾工作。
7.镇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市、县级有关部门及震区有关部门协助各级地震部门进行震害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
(三)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人员死亡200人以上,或直接损失达到我镇上年国内生产总值2%以上的地震。在我镇陆地发生6.0级以上(含6.0级)的地震,可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1.灾区所在社区居委会立即启动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根据预案迅速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及时将震情、灾情,特别是人员伤亡、生命线工程的破坏情况和应急工作报镇党委、镇政府。
2、震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派出工作小组到地震现场开展工作,及时将震情、灾情上报镇党委、镇政府,并根据灾情、震情趋势向镇政府提出建议。
3.镇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
(1)立即召开洛羊镇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镇防震减灾工作小组、镇民政办等部门关于震情、灾情的汇报,部署地震应急救灾工作;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县政府有关部门,同时通报镇人民武装部和镇驻军部队;启动洛羊镇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实行特别管制措施。
(2)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作紧急动员,指挥现场进行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
(3) 向县政府报告灾情情况,必要时请求市、县政府给予紧急求援;同时通报镇驻军部队。
(4) 以镇党委、镇政府的名义向震区发慰问信。
(5)镇政府领导率队赶赴灾区,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6)镇民政、土管、水利、教育、卫生等各有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迅速开展工作:组织对口支援灾区救灾工作。
(7)镇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及震区居委会协助有关地震部门进行震害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
(8)按有关规定,镇政府举行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二、临震应急反应
县政府发布破坏怀地震临震预报后,我镇被宣布为预报区后即进入临震应急状态(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天,必要时可延长至20天)。届时,镇人民政府的临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一) 镇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震情监视,微观台部和宏观观测点实行24小时不间断观测,相关技术人员跟随移动台部参与现场监测,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二)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择时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三)选择并公布可以提供群众防震害的空旷场地或其他安全地点。
(四)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五)平息地震谣传和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三、应急机构和应急组织职责
(一)洛羊镇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卫政(镇长)
副组长:彭 勇(常务副镇长)
李玉莲(副镇长)
李 彦(副镇长)
李 顺(镇武装部长)
成 员:镇党政综合办主任、镇土管所所长兼防震减灾办主任、镇中心学校校长、洛羊派出所所长、水海子派出所所长、镇民政办主任、洛羊财政所所长、镇企业办主任、镇水管站站长、镇农科站站长、洛羊卫生院院长、洛羊粮管所所长、洛羊供电所所长、461呈信联社(7)主任、呈贡农行洛羊营业所主任、各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二)洛羊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在洛羊镇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视灾害情况指导或直接指挥抗震救灾现场工作。指挥部的组成人员:
指 挥 长:彭 勇(常务副镇长)
副指挥长:李玉莲(副镇长)
李 彦(副镇长)
成 员:镇党政综合办主任、各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镇土管所所长、洛羊派出所所长、水海子派出所所长、镇民政办主任、洛羊财政所所长、洛羊卫生院院长。
洛羊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综合办,成员由镇政府办、镇防震减灾办、镇民政办、洛羊财政所、镇土管所组成。办公室主任由镇党政综合办主任兼任,副主任为镇防震减灾办主任、镇民政办主任、洛羊财政所所长。
镇抗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2.组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
3.组织力量开展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向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
4.跟踪了解,及时汇总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5.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6.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地震应急组织和职责
洛羊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驻镇部队按职责分工,成立以下地震应急组织,实施有关抗震救灾工作:
(1)抢险求援组
组成单位:镇人民武装部、镇及社区义务消防队、各社区民兵连
组 长:镇人民武装部部长
副 组 长:各社区民兵连连长
主要职责:指挥协调所驻部队、民兵支援地方抗震救灾、抢救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物、文物;负责预防和扑灭火灾;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2)医疗、防疫组
组成单位:洛羊卫生院
组 长:洛羊卫生院院长
主要职责:迅速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立临时救治点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迅速向灾区提供或筹集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等。
(3)交通运输组
组成单位:镇小车班
组 长:镇小车班班长
主要职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等有关设施,清除路障,优先保证抢险求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4) 通讯组
组成单位:呈贡邮政局王家营邮政支局
呈贡电信局洛羊段、王家营段、科技园段
组 长:呈贡邮政局王家营邮政支局支局长
呈贡电信局洛羊段段长
王家营段段长
科技园段段长
主要职责:应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建立抗震救灾通讯系统;保证抗震救灾通讯畅通;经批准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讯设施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5)电力保障组
组成单位:洛羊供电所
组 长:洛羊供电所所长
副 组 长:洛羊供电所副所长
主要职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功能等,确保救灾和灾区用电供应。
(6) 粮食物资供应组
组成单位:镇党政综合办、镇民政办、洛羊粮管所等部门
组 长:镇党政综合办主任
副 组 长:镇民政办主任、洛羊粮管所所长
主要职责:调运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外援物资的接收、分发、转运工作。
(7) 灾民安置组
组成单位:镇民政办
组 长:镇民政办主任
主要职责:调配救济物品,发放救灾款、物,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8) 基础设施抢险组
组成单位:镇土管所、镇水管站
组 长:镇土管所所长
镇水管站站长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对灾区中被破坏的供排水、倒塌房屋等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灾区基础设施功能。
(9) 治安保卫组
组成单位:镇综治办、洛羊派出所、水海子派出所
组 长:镇综治办主任
洛羊派出所所长
水海子派出所所长
主要职责:加强对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增强警力,加强对灾区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10)震情监视、灾害损失评估组
组成单位:镇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镇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主要职责:向震区派出工作组,协调省、市、县地震部门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协调震区和邻区、上级台站的现场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1)应急资金筹办组
组成单位:镇党政综合办、洛羊财政所、镇民政办、工会、461呈信联社(7)、呈贡农行洛羊营业所、各社区党总支、居委会
组 长:镇党政综合办主任
副 组 长:镇民政办主任
主要职责:筹集和统一管理抗震救灾款,做好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指导灾区做好应急救灾款的发放工作;向上级提出援助计划。镇民政办负责镇内外和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援助。
(12) 新闻报道组
组成单位:镇党政综合办、镇民政办、镇防震减灾办等有部门
组 长:镇党政综合办主任
主要职责: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审慎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稳定灾民情绪。稿件须经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审核后方可报道。
(13)次生灾害防御组
组成单位:镇党政综合办、镇水管站、洛羊供电所、镇土管所、洛羊卫生院、镇环卫站、各社区居委会等有关部门
组 长:镇党政综合办主任
主要职责: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本系统处在灾区的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已发生次生灾害的要紧急抢救,防止灾害蔓延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四、其他事项
镇有关部门和各社区居委会、各成员单位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修改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报镇党政综合办、镇防震减灾办备案。
本预案自通知下达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