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羊镇人民政府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各社区居委会、镇属各部门:
为提高镇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全镇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市、县政府的有关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关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突发公共事件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对一个地区经济社会稳定构成的严重危害性,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职责明确、密切配合,反应及时、规范有序、依靠科技、措施果断、平战结合、军民结合的原则。
三、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在本镇范围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发生在外地,但对我镇可能迁居影响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使用本预案。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洛羊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镇人民政府常务副镇长
镇人民政府分管事务副镇长
镇人民武装部部长
成 员:镇党政综合办主任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大冲社区居委会主任
倪家营社区居委会主任
小洛羊社区居委会主任
大洛羊社区居委会主任
黄土坡社区居委会主任
洛龙社区居委会主任
大新册社区居委会主任
小新册社区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党政综合办公室,镇党政综合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预测预警工作。
2、组织机构职责
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指导各社区居委会、有关部门编制、修订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协调全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预测预警系统,发布预警信息和对外协调,建立全镇统一的信息技术平台,指导、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各级应急领导机构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组织体系
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直接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各有关部门、社区及驻镇单位、企业在镇人民政府及其应急工作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反应,密切配合,及时准确传递信息,迅速有效地处理突发公共事件。适时储备保障物资,建立健全调动社会人力、财力和无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定期进行检查和演练,在预案制定,信息报送,预警预防,应急处置等方面与上下级有关部门做好衔接。
六、联动机制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工作中要做到互相联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七、信息报送
1、信息监测和预测
各部门要有计划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隐患调查和监测,并分析和掌握可能导致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因素。
各有关部门要遵循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的原则,组织相关单位,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测分析。
2、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以镇政府综合办为主渠道。与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有密切关系的单位市受理报告和向上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
遇有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时,当地群众应当迅速向本地或上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报告。
镇政府综合办关于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工作,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上级应急预案》执行。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隐患,采取的措施,请求帮助解决的问题等。
信息报告份分为基本情况报告和后续情况报告,基本情况报告要做到快速准确,后续情况报告要做到系统全面。
3、信息共享
镇政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共享系统,在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除另有保密要求规定的以外,要及时互通情况,通报所采取的措施和对策。其它共享信息依照《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上级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八、发布预警信息
1、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2、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公告的发布可以使用广播、通讯网络、警报等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特殊场所和警报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有效发布方式。
其他发布预警信息方式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九、应急措施
1、分级负责
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时,由镇政府启动本预案并负责处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指导。
发生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时由省、市、县应急机构启动本级预案,进行处理。
2、先期处置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划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之前,由事发地负责先期处置。
镇政府负责人接报告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
在采取措施的同时,镇政府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初步评估,迅速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领导小组要成立相应的指挥部,并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并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镇机关民兵应急分队和事发地社区居委会的民兵连组成,组织抢险和现场救援,进行现场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和驻镇部队增援。
2、卫生救护、防疫组:由卫生、畜牧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人畜间疫情控制等工作。
3、治安警戒组:由派出所、联防队组成,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社会治安。
4、人员疏散、安置、生活保障组:由镇政府及事发地社区居委会的人员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调配救济物品,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由发出预警信息的部门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解除预警。
突发公共上级处置完成后,镇政府相关部门及事发社区居委会,要对在突发事件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及财产损失等进行统计、总结、上报,必要时队潜在的隐患进行监测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保障措施
1、通信保障:以镇机关和各社区居委会现有的固定电话为主,实施专人固定通讯联络;再以镇林业站现有和配发的对讲机,社区村组干部手机为辅,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2、队伍保障:镇领导小组成员、镇机关民兵应急分队队员在接到集合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统一着装,赶到镇政府集合待命,各社区居委会的民兵连按指定时间、制定地点集合待命。
3、交通运输保障:以镇政府、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车辆为主,必要时启用企业和民用车辆。
4、后勤服务保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灾害情况,由镇党政综合办及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
十一、宣传、培训和演习
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社会上广泛宣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按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加强对在校中、小学生的教育,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对参与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努力做到业务精通、工作踏实、反应迅速、认真细致,确保机构高效运转。
每年组织开展1—2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救援演练活动,提高应急处理人员素质,增强应急处理的实战能力。
十二、奖惩
对在处理公共突发事件中由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云南省行政奖励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隐瞒实情,措施不当、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三、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洛羊镇人民政府制定,由洛羊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负责解释。
洛羊镇人民政府
二○○六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