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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115301160-200912-217879 主题分类: 灾害事故救援
发布机构: 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09-12-16 22:09
名 称: 洛羊镇人民政府救灾应急预案
文号: 关键字:

洛羊镇人民政府救灾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09-12-16 22:09 浏览次数: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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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居委会、镇属各站所:

  为提高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反应能力,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㈠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洪涝、地震、滑坡、泥石流、冰雹、大风、大雪等突发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工作。

㈡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分类

按照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程度并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分为:一般性灾害、大灾害和特大自然灾害。

1、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大灾害:

⑴因灾情死亡大于15人(含15人);

⑵因灾情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大于或等于5万人;

⑶因灾情倒塌房屋大于或等于5万间;

⑷人口密集区发生大于6.5级破坏性地震,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大量房屋倒塌,临时需要安置人员数量较多。

2、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大灾害:

⑴因灾死亡大于或等于10人,小于15人;

⑵因灾情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大于或等于1万人,小于5万人;

⑶因灾情倒塌房屋大于或等于1万间,小于5万间;

⑷人口密集区发生大于5级,小于6.5级破坏性地震,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房屋倒塌。

3、一次灾害过程未达到特大灾害、大灾害划分标准的为一般性灾害。

㈢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一般性灾害,以灾区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导本区域的救灾应急工作为主,镇民政办按照镇政府的要求,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支持。大灾害和特大自然灾害镇党委、政府积极协同县民政局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救灾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与灾区社区居委会共同开展救灾应急工作。

㈣预案的启动

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镇政府按照预案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二、应急机构及主要职责

镇政府成立救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成立灾区核查组、紧急救援组、救灾捐赠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保障组。

㈠镇救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镇长

副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分管政法、综治)

    副镇长(分管财务、土地)

    副镇长(分管社会事务)

    副镇长(分管农业)

    武装部部长(分管民兵)

成 员:综合办主任、综合办副主任(政府办主任)、民政办主任、水管站站长、农科站站长、财务中心主任、土管所所长、司法所副所长、综治办主任、企业办主任、林业站站长、团委书记、妇联主席、文明办主任、统计站站长、洛羊卫生院院长、镇中心学校校长、洛羊派出所所长、水海子派出所所长。

㈡救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办主任兼任。

灾情核查组:由民政办、水管站、农科站、统计站和综合办等人员组成;

应急救援组:由民政办、水管站、卫生院、农科站、团委、派出所、卫生院、土管所、机关民兵应急分队等人员组成;

救灾捐赠组:由综合办、财务中心等人员组成;

宣传报道组:由综合办、文明办等人员组成;

后勤保障组:由综合办、企业办、镇中心学校、妇联等人员组成。

视灾情,各组人员可随时从机关各站所人员中抽调。

㈢工作职能

1、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做出救灾应急响应决策;启动救灾应急预案;统筹安排部署全面救灾工作;代镇政府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救灾工作情况等。

2、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灾情、救灾工作;负责制定相关的救灾措施和工作建议;协调解决救灾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检查、督促灾区开展各项抗灾救灾工作等。

3、灾情核查组:负责按规定时限掌握查核灾情,汇总各项灾情数据,并进行初步分析评估;向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灾情。

4、应急救援组:负责各项应急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调配救灾储备物资;检查和督促灾区居委会对灾民生活应急安排各项措施的落实;对灾区居委会的紧急救援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5、救灾捐赠组:负责救灾捐赠工作,与相关部门单位协调设立捐赠救助热线电话,解答接受救灾捐赠方面的有关问题;接受境内外救灾捐赠款物;举办各种形式的捐赠活动;公告救灾捐赠款物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6、宣传报道组:负责接待新闻单位及记者;编发审核各类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协助、配合新闻单位对灾情、救灾工作及捐赠工作进行报道。

7、后勤保障组:负责调配开展工作的办公场所,供应办公设备及用品;制定办公室值班人员计划和值班日程;负责办公室运转的其他后勤保障事务。

三、救灾应急响应

㈠一般性灾害救灾应急响应

灾情发生后,镇救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办)进入应急应对状态。

1、灾情报告

各社区居委会应在灾情发生的第一时间内向镇救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办)初步报告灾情。镇民政办接到社区居委会灾情报告后2小时内向镇党委、政府、县民政局初步报告。初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人口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情况;房屋倒塌和损坏情况;农作物受灾情况;救灾工作情况;灾区居委会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初步报告,了解多少报告多少。接到灾情报告后,镇应急救灾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与灾区居委会联系,同时与水利、气象、地震等有关部门沟通确认灾情。

2、查核灾情

在灾情发生12小时内,镇应急救灾救援领导小组视情况派出灾害查核组赶赴灾区居委会核查灾情,指导灾区居委会开展救灾工作,慰问灾民。

3、应急救援

根据灾区居委会报告和灾害查核组核实情况,如有需要,灾情发生36小时内,镇应急救灾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灾区居委会调拨救灾紧急援助物资,并协助灾区居委会做好应急救援和群众生产、生活安排工作。

4、灾情评估

灾情稳定后,镇应急救灾救援领导小组要采取抽样调查、典型调查等办法,做出灾情评估。视情况向镇政府申请紧急救灾资金。及时将救灾资金下拨到灾区居委会,并将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县民政局报告。

㈡大灾害救灾应急响应

灾情发生后,镇救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进入24小时紧急应对状态,相关人员取消休假和公务出差。

1、灾情报告

24小时内,镇应急救灾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初步灾情,汇总后报县委、县政府、县民政局。

2、核查灾情

在灾情发生36小时内,镇应急救灾救援领导小组派出灾害查核组赶赴灾区居委会进一步核查灾情,指导灾区居委会开展救灾工作,慰问灾民。同时组成工作组赶赴灾区。

3、紧急救援

灾情发生48小时内,镇应急救灾救援领导小组代镇政府向县政府、县民政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居委会,向灾区居委会协调下拨救灾储备物资;组织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临时购置工作;帮助灾区居委会做好紧急救援和群众生活安排工作;落实县委、县政府、县民政局救灾工作的指示。

4、综合协调

根据灾情,建议镇政府召开抗灾救灾工作综合协调会;落实县政府确定的有关部门支援灾区居委会的救灾工作事宜。

5、救灾捐赠

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居委会需求情况;公布接受救灾单位、账号和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救灾捐赠;及时下拨救灾捐赠物资;对全镇救灾捐赠物资进行调剂;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进行公告。

6、灾情评估

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灾区居委会进行现场灾情评估,并向县委、县政府、县民政局报告。

㈢特大灾害救灾应急响应

灾情发生后,镇救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进入紧急应对状态,相关人员一律取消休假和公务出差,全镇全力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1、灾情报告

由灾情核查组负责落实,具体是:从灾情发生开始,每2小时与灾区居委会联系1次,每日14时前要求灾区居委会上报相关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灾情发生24小时内,了解初步灾情,经应急救灾救援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县委、县政府、县民政局;随时了解相关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2、核查灾情

在灾情发生12小时内,镇应急救灾救援领导小组派出灾情核查组赶赴灾区居委会核查灾情,指导灾区居委会开展救灾工作,慰问灾民。镇政府组成由镇政府主要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灾区。

3、应急救援

由应急救援组负责落实,具体是:镇政府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向灾区派出救灾应急工作组(或救援队),协助灾区居委会做好灾害抢险救援工作;灾情发生36小时内,镇政府向县政府、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补助,并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居委会;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向灾区居委会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临时购置工作;灾情稳定后,镇政府向县政府、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申请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方案,并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居委会;督促灾区居委会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规范使用;随时落实镇政府关于紧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4、综合协调

由应急救灾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是:建议镇政府组织召开抗灾救灾工作综合协调会;随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抗灾救灾和支援灾区居委会工作的事宜;随时落实镇政府有关抗灾救灾协调工作指示。

5、救灾捐赠

由救灾捐赠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是:向社会发布接收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全镇性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救灾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救灾捐赠款物,并对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告。

6、灾情评估

由应急救援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是: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灾区居委会进行现场灾情评估,并向镇党委、镇政府、县政府、县民政局报告评估结果。

四、其他情况下的工作规程

㈠其他情况的鉴定除上述情况之外,主要是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

1、市、县政府领导有明确的批示;

2、重要节日期间发生自然灾害;

3、城镇发生恐怖袭击或较大规模化学污染;

4、发生较大规模突发性疫情;

5、其他特殊情况。

㈡其他情况下的决策程序和工作措施:以上其他情况发生后,根据领导决策,参照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与有关专业预案要求相衔接,确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五、附则

㈠各社区居委会每年汛期前要成立防汛抗灾领导小组,并报镇综合办备查;

㈡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

 

洛羊镇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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