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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115301160-200912-217880 主题分类: 灾害事故救援
发布机构: 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09-12-16 22:10
名 称: 洛羊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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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羊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09-12-16 22:10 浏览次数: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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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防范、及时发现、快速反应、科学高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大限度的降低危害程度,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昆明市人民政府《昆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洛羊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含义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定义:突然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危害严重的中毒事件、影响公共安全的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自然灾害引发的疫情和制度事件、群体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为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由政府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法组织实施的一系列预防和控制的行政措施,以及采取的相应医学防治和卫生监督行为等,称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由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突发性、群体性和对社会危害的严重性,事件的应急处理一方面由于现场抢救、事态控制等工作十分紧迫,另一方面由于原因调查和善后处理等涉及多部门,工作往往错综复杂、困难重重。因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必须在政府强有力的统一领导下,综合协调处理。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1、工作目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以迅速查明原因、确定性质、采取果断措施,高效、科学、有序地控制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程度,保护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经济发展为工作目标。

2、原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体系

1、领导小组

建立以镇长为组长,镇政府办公室、卫生院、派出所、教育部门、财政所、工商所、计生办、民政办等部门领导组成的洛羊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分管卫生的副镇长任办公室主任,卫生院院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2、指挥部

镇政府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分管副镇长担任指挥长,卫生、公安、工商、教育等部门领导担任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由各相关部门组成的综合组、公共卫生组、医疗组、环境整治组、交通组、学校组、市场监管组、旅游、商贸、娱乐场所组、农村组、企业组、流动人口管理组、宣传组、督察组等工作组和技术指导组。各组工作职责为:

1)综合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收集、报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2)公共卫生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控和管理,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监测、报告和现场调查处理。

3)医疗组:负责伤病员的诊断、抢救、治疗和转送;负责医疗咨询工作;负责对医务人员的安全防护指导。

4)环境整治组:负责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对流动摊点、报刊亭、电话亭等经营场点和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的监督管理,实行封闭运输,进行无害化处理,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自来水安全供水,对饮用水源地的监管和监测,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对工业污染源监管,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的医疗废水和医疗垃圾的监管等进行统一部署。

5)交通组:客运、公交、出租车、大型停车场等部门和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协调交通工具中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人员的观察巡诊,伤病员的转运,以及从业人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6)学校组:负责学校、托幼机构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工作,重点做好学校的稳定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7)市场监管组:负责加强全镇市场和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坚决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虚假宣传和非法牟取暴利的生产、经营行为。

8)旅游、商贸、娱乐场所组:负责饭店、旅社、招待所、景区、景点、旅游行业、歌舞厅、网吧、休闲健身、商场、商业网点等场所以及餐饮业的卫生防疫和疫情报告,负责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9)农村组:负责农村卫生防疫、疫情报告和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

10)企业组:负责工业、城建、外资外贸、乡镇企业、龙头企业的疫情报告和预防知识宣传教育,以及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工作。

11)流动人口管理组:负责流动人口的清理、遣返、卫生防疫、疫情报告和预防宣传教育,做好流动日你可聚集区的安全和稳定工作。

12)宣传组:负责新闻宣传报道、预防知识宣传。

13)督察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督促和检查。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预警

1、监测网络

建立健全以卫生院为中心,以各居委会为依托,自然村为基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监测报告。

2、监测的内容和方法

1)监测内容

按照《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法》规定监测报告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危害严重的中毒事件、影响公共安全的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自然灾害引发的疫情和中毒事件、群体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对发生的原因、涉及的范围、危及的人群规模、潜在影响、其他相关因素等开展监测和报告。

2)监测方法

a、常规疫情报告(系统):充分利用现有的常规疫情监测报告系统,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

b、疾病监测点(网):利用现有疾病监测点(网),主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出生、死亡、影响因素、医疗保健等的监测工作。也可以根据工作的需要临时建立监测点(网),开展监测工作。

c、哨点监测:以个村卫生室为监测哨点,对规定的疾病病种和病症进行监测,并逐日报告。如已出现疾病流行,也可在流行地区增设监测哨点,用同样的方式进行监测报告。

d、病例搜索:在许多情况下某些传染病的早期病人可以通过医疗队、防疫队走村串户,巡诊检诊的过程种即时发现并报告,不失为一种主动监测疫情的好方法。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及其处理原则和工作方案

目前,不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及其处理原则和工作方案均不相同,一般分为一般事件、重大事件、特大事件,具体分级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预案的要求划分。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范围

1、重大传染病疫情:鼠疫、霍乱、肺炭疽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首发病例;连续出现2例以上的鼠疫、肺炭疽疫情;霍乱的暴发疫情;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或在以往非流行地区发生法定传染病疫情;罕见传染病,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重大疫情。

2、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源性、水源性疾病暴发;职业中毒和农药、鼠药和其他有毒化学药品引起危害严重的急性中毒事件;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重大的医院内感染;群体性的或出现死亡的免疫接种事故;自然灾害引发的疫情和中毒事件,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3、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普通公民为义务报告人。

4、报告方式:法定报告人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当事单位,事件发生后均应以最快的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向当地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报告程序和时限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之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在2小时内按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即下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6、报告的主要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事件、地点,主要特征和可能原因,波及的范围,潜在的威胁和影响,危及人群的规模和特点(如发病、死亡人数,年龄、性别和职业特征等),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事件发展趋势的估计;报告单位、人员及通讯方式。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经确认,指挥部下达应急指令,应急处理队伍立即以最快的速度进入事件现场,启动应急处理程序,展开各项应急活动。

不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不同的原因和特点,应按不同的程序进行处理,关键是事前要做好应对各种卫生事件的处理预案。

通常以边调查边处理(控制)为原则,按以下工作步骤开展工作:

1、救治伤病员

进入现场的应急处理队伍要立即队伤病员进行紧急救治和转运。

2、初步调查,提出假设

——核实报告情况、证实事件(必要时规定病例诊断标准或工作定义)

——初步流行病学、公共卫生学调查

——综合分析,提出假设(分析”三间分布“特征、可能的原因)

——采集标本(尽量在控制措施实施之前进行)

——初步报告

3、采取控制措施

——控制传染源(隔离治疗病人、医学观察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

——切断传播途径(消毒、杀虫、灭害,控制污染水源、食物等)

——保护受威胁(易感)人群(预防性服药、预防接种,健康教育、行为干预等)

——地区封锁(必要时按相关法规规定的内容和程序,经批准后实施)

——进程报告

4、深入调查,验证假设

——核实资料、补充调查

——分析、验证假设(综合分析、推断,对假设进行验证)

——证实假设(实验室检验结果)

——效果评价(对已采取控制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价,并及时进行修正)

——进程报告

5、适时接触控制措施,结束反应(治愈伤病员,传染病在一个最长潜伏期后无续发病例;有毒有害致病因素已被控制;病媒生物已被消除和控制)

6、结案报告(处理结果的总结和报告)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霍乱、炭疽、出血热、就在防病等现场应急处理程序详见相应疾病和情况的应急处理预案。

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

(一)日常管理

1、组织机构管理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明确分管的领导,逐步建立和健全相应的职能科室(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科、中毒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部等),开展日常的监测、预报、预防和管理工作,以及相关的研究工作;同时,要建立卫生事件处理运行机制,在事件发生时,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应急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队伍。

2、技术和信息管理

为不断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理水平,必须加强应急技术、信息的支持和管理工作。要制定和完善针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预案、技术规程、工作程序。参加应急工作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培训、演练和考核。

3、资金和物资管理

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储备金(或专项资金)制度,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经费。要储备一定数量的病媒生物控制药品、预防用药品和预防用生物制品。配备现场处理必须的个人防护设备、消毒药械以及车辆和通讯设备等。

4、考核与评价

定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突发公共事件组织、管理等工作状况、应急处理能力和效果进行评价。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现场管理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往往涉及的人员较多,波及的范围较大,现场处理较为困难,往往需要医疗、卫生、公安、交通、教育、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参与协调处理。因此,现场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1、组织机构

应急现场应设立临时指挥中心,可设指挥长一名,副指挥长二至五名。指挥长由卫生事故的当最倒行政手掌或党委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医疗、卫生、公安、交通、教育、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指挥中心对进入现场的医疗救护、事件调查处理(包含流行病学、公共卫生各专业人员)、检验、后勤保障等部门进行统一指挥调度。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应增加专家咨询组,为现场处理工作提供咨询和指导。对于涉及范围较大、处理程序繁杂的事件,为保证指挥中心的决策能够迅速贯彻落实,还应由政府官员、卫生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联合组成督查工作组,对现场处理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2、工作职责

临时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卫生事件相关资料,编写工作简报;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负责文件的收发和信息的传递;在指挥长的授权下统一发布新闻信息。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病员的紧急处置和转运工作(在传染病暴发疫情时还要承担检诊、检疫等工作)。柳丁病学和现场处理组按照专业分工,开展现场流行病学和传染病、食品、环境、放射等专业调查处理工作。后勤组负责现场工作人员的生活保障、交通和物质(药品、器材等)供应。

现场处理工作全部结束后现场临时指挥中心即可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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