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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115301160-200912-217881 主题分类: 灾害事故救援
发布机构: 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09-12-16 22:10
名 称: 洛羊镇中心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文号: 关键字:

洛羊镇中心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发布时间:2009-12-16 22:10 浏览次数:247
字号:[ ]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洛羊镇教育系统内紧急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在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对本预案处理范围内所发生的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由洛羊镇中心学校统一领导,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和发挥已有资源,对所涉及的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进行整合,一旦出现紧急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保证对紧急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紧急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各小学、幼儿园教职员工、学生的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突发事件,具体包括:

1 因自然灾害以及非人为因素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地震、水灾、风灾、雹灾、雪灾等;

2 因人为因素而引起的非主观故意的非暴力性突发事件: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漏电、教学楼坍塌等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各种原因的伤害事件;

3 因人为因素而引起的暴力性突发事件:不法人员入侵校内实施暴力、不法人员聚众冲击学校、抢劫事件以及其他各种原因的暴力性侵害事件。

第四条  本预案所称洛羊镇教育系统是指举办在洛羊镇区域内的,在行政上或业务上归属于洛羊镇中心学校管理或者指导的各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五条  本预案所称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两人以下(含两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及法医学鉴定的十级伤残以下的师生校内轻微伤害事故。本预案所称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一人以上(含一人)死亡或者造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以及法医学鉴定的十级伤残以上的师生校内伤害事故,以及三人以上(含三人)的群体性紧急突发事件。

第二章 机构和制度

第一条 应急机构

1、洛羊镇中心学校组织成立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处理本预案下的突发事件:

  长:刘丽英

副组长:陈凤霞

  员:毛永贵、倪绍强、何 清、段秀梅、陈莲珍、刘  西、杨  良、

方文旭、陈  蓉、郑世贤、卢文德、李福定

下设办公室(洛羊镇中心学校办公室)。

  任:李 

  员:张本新、尹志坚

2、洛羊镇中心学校管辖下各学校组织成立突发事件处理小组。

3、发生突发事件后,由洛羊镇中心学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会同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组成单项工作小组。

第二条 报告制度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当一经发现后1小时内向洛羊镇中心学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同时向该校所属的镇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告:

(1)发生或可能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

(2)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暴力伤害事件的;

(5)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校学生被绑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在校师生人身伤害的事件。

2、如事件重大,洛羊镇中心学校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呈贡县教育局报告。

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洛羊镇中心学校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由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核实和确证,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呈贡县教育局报告调查情况。

第三条 指挥和协调制度
1
、洛羊镇中心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负责指挥洛羊镇教育系统各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2、洛羊镇中心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应当与呈贡县教育局、镇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协调,共同解决。

3、洛羊镇中心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快速准确的判断,立即向洛羊镇中心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报告。洛羊镇中心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通知与突发事件有关的各级政府部门、呈贡县教育局,请求协助共同处理突发事件;并应当对公安部门、卫生部门、消防部门、电力部门、司法机关等机构的工作予以积极协助和配合。

第三章 一般预案及处理流程

第一节  学校防范暴力事件应急预案

可能引发学校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由于种种因素对社会不满和因矛盾激化而铤而走险、因严重利益冲突而报复、精神病人发病以及极少数歹徒行凶犯罪等情形是引发学校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

预防措施
1
、加强对师生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严格门卫、管理制度,控制外来人员及其车辆进入学校。

3、加强对校内有心理障碍和精神病症状人的盘查,一旦发现,及时采取监控措施。

4、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逐一排查登记,耐心接待,尽力做好化解工作。

第三条 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学校暴力事件,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报警。打 "110 " 报警电话。

2、以最快的速度把伤员送往就近乡(镇)级以上医院抢救,并通知家长或家属。

3、立即报洛羊镇中心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可先口头后书面。

4、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校方要派应变能力强、口才较好的老师与歹徒周旋,尽力规劝其终止犯罪;同时学校要全力保护好在现场或附近的其他学生,并迅速疏散至安全的地方。

5、保护现场,配合警方调查。

6、在警方的指导下维持秩序。

7、险情排除后,立即通知洛羊镇中心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

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处理预案

第一条 可能引发师生食物中毒的原因

由于学校向师生提供的食品的进货渠道、质量以及气温、消毒、加工、存放和操作人员的健康或学生购买校外小商贩出售的不洁净的食品等原因,稍有不慎极易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第二条 预防办法

1、学校要始终坚持 “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制订制度,落实措施,加强教育检查,责任到人。

2、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无健康证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

3、严格把好食品验收关,杜绝不洁、变质或“三无”食品流入,做好验收记录。

4、规范食品加工、操作程序,做到煮熟烧透。

5、严格熟食间的管理,防止熟食再污染。实行熟、生食物分开保管、使用不同制作器皿。

6、做好留样食物的记录并签名,留样食品做好标记须在冷藏柜内保留 24小时。严禁将留样食品存放在冷冻柜内。

7、严格各操作环节中的消毒工作,消毒方法要正确、时间要保证。        

8、教育学生不要购买“三无”食品,不准将食品带入校园。

第三条 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 立即报洛羊镇中心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和呈贡县疾病控制中心。同时学校应立即把患者送往区级以上医院救治。

2、学校主要领导要召开突发事件工作小组会议,研究情况,制订有效措施,具体落实人员分工。

3、值班老师要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专册登记,统计好患病师生的具体情况 ( 包括:班级、人数、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就医情况等),积极主动配合卫生部门进行调查。

4 将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留样并加以封存。

5 积极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理解。

第三节 师生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理预案

按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要求,校长作为学校疾病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工作,统一思想,定期进行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研讨,把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之中。

学校要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报告制度,健全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管理制度,掌握、检查学校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卫生资源及设施。

学校应建立各项卫生工作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并指定专管教师每天做好晨检工作,认真填写学生日检统计表,保证学校预防疾病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学校应普及卫生知识,利用黑板报、橱窗等各种形式做好预防传染性疾病的宣传,正确认识,做好防范。定期召开班会、校会,加强有关季节性预防传染病的宣传教育,上好健康教育,教会师生防病知识,培养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由于学校是人员高度聚集的场所,室内活动较多,为进一步预防传染病,学校应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保持工作、学习、生活环境通风换气,教学和生活用房应每天开窗通风不少于2次。

2、尽量不要组织师生到人群集中的地方去活动。

3、注意个人卫生,经常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特别在打喷嚏、咳嗽和清洁鼻子后要洗手,不要共用茶具及餐具。

4、注意增减衣物和均衡营养,加强户外锻炼,保证足够休息,增强体质。

5、教育学生若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肌肉酸痛等症状应马上告诉老师或家长,及时就医;教师发现上述症状应及时就医。

6、学校应按规定定期消毒。

第六条 操作程序及责任人

1 日检:班主任每天应密切关心学生的健康状况,统计学生的出勤人数。责任人:班主任。

2 报告:一旦发现师生有传染病症状的疑似病人,有关人员应立即告知学校领导,学校应按规定报洛羊镇中心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同时报呈贡县疾病防控中心。责任人:班主任、校长。

3、隔离:发现学生身体不舒服或有摄氏38度以上高热学生必须迅速隔离,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带其去医院看病,并在家休养。责任人:班主任、校长。

4、记录:专管教师应及时统计好患病学生的具体情况 ( 班级、人数、症状、就医情况、上课情况、目前康复情况)并记录在册。责任人:班主任、专管老师。

5、家访:积极做好患病学生的家访、家长的思想工作,经常保持联系。责任人:班主任。

6、消毒:根据有关规定做好 ( 包括发病及相关班级、食堂、厕所、公共场所、教室等 ) 消毒工作,学校领导要听从卫生部门的专业指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停止一切集体性活动。责任人:值班老师。

7、观察:加强宣传,正确认识,做好防范,确保稳定,对痊愈后的学生必须持有乡(镇)医院证明方可进教室。责任人:班主任。

 8、新生入学,学校必须向其监护人了解学生健康状况,对患有传染病的学生暂缓入学,待治疗痊愈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学校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可能引起学校火灾事故的原因

电线老化、乱拉乱接临时线、违章使用电炉和其他电器设备、液化煤气和煤炉共用、食堂油锅过热、实验操作不当、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保管不当、违章动用明火、乱扔烟蒂、小孩玩火等是可能引起学校火灾的主要原因。

第三条 预防措施

1 、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

2 、学校应要制定学校防火计划和《紧急疏散预案》。寄宿制学校楼道要悬挂应急照明灯

3、学校应当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器材、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灭火器药品。

4、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基本消防知识,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掌握逃生方法和“三分钟”扑救。

5、加强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

6、保持通道畅通,不准堆杂物。

第三条 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火灾,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打 "119" 电话报警,同时报洛羊镇中心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

2、立即切断着火楼的电源。

3、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线路迅速疏散学生,同时组织教职工进行三分钟火灾紧急扑救(严禁学生参与)。如三分钟不能扑灭明火,则迅速撤离。

4、如有伤者要及时送往乡(镇)以上医院救治,并及时通知家长或者家属。

5、在等待消防车到来期间,可组织学校教职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扑救。

6、配合消防部门调查事故,追究责任,维护学校的利益,并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第五节 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 可能引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很多,主要原因有:

课间学生追逐、打闹;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者放学后滞留学校活动;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实验操作不当;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

第二条 预防办法

1、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进行师德规范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3、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4、学校应当按照学校安全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相关责任人,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

第三条 处理程序

1、事发阶段的有关工作和注意事项

1)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就近的乡(镇)以上医院救治,保留车票或发票。

2)发生事故后立即通知家长。

3)一般事故24小时内报洛羊镇中心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重大事故立即报洛羊镇中心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可先口头后书面,同时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出险。

4)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对照教育部颁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分清校方有责任事故或者校方无责任事故,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校方有责事故及重大事故立即移交洛羊镇中心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处理;校方无责任事故须向学生的监护人讲清,并进行慰问。

2 事故处理阶段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1 依法调解原则:根据教育部颁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规定接待学生家长,注意不要信口开河、随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的分寸。

2 一次性解决原则:学生事故的善后处理不留尾巴,一个事故一次解决,不搞分段解决。如家长不同意可提醒家长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事故处理结尾阶段的工作和注意事项
1)起草《协议书》。

《协议书》要写清协议双方的身份;学生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双方达成的协议、双方签名等内容。

2)给付补偿金。

不论金额大小,家长均要出具收条。

3)理赔。

如学生参加保险,需提供下列材料;

A、《协议书》复印件;

B、病历卡复印件;

C、医药费发票原件;

D、凭上述材料到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赔付手续

校外集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 可能引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

可能引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很多,也比较复杂,有校方教育管理或者学生方面的因素,也有车辆或者活动场地方面的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

校方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带队教师疏于管理、学生不遵守活动纪律擅自自行活动或离队;租用的车辆车容、车况差、安全性能差、驾驶员疲劳驾车、超载、超速、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驾驶技术不熟练、应变能力差;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器械(具)等存在隐患,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等。

第二条 预防办法

1、活动前制定预案,落实活动过程中的具体责任人及安全管理措施。

2、出发前对学生进行纪律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3、加强对教师进行责任意识的教育,要求教师把严格管理贯穿于本次校外集体活动的全过程。

4、如需租用车辆,所租用车辆必须有营运资质、证照齐全,且车容、车况、安全性能好;驾驶员要求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驾驶经验丰富、技术熟练。

5、活动前,学校派专人到活动场所,实地察看活动器械(具)、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第三条 处理程序

在校外集体活动中一旦发生事故,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
、报告和报警

一般事故24小时内书面报告洛羊镇中心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重大事故应当立即报洛羊镇中心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可先口头后书面。

校外集体活动中的交通事故应当首先报警,尔后报洛羊镇中心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

2、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就近县级以上医院救治,并通知家长。

3、重大事故的处理移交洛羊镇中心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

4、如果事故是由校方管理和学生自身原因引起的,可参照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如果事故发生在车辆行驶中、车辆上或是由活动场所的活动器械 ( )、设施、设备引起的,学校要与汽车公司或活动场所交涉,并配合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第七节 寄宿制学校学生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寄宿制学校是指经有审批权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根据教育教

学需要,同时具备接纳在校学生在校住宿条件,而要求全体或者部分在校学生在校住宿的学校。

可能引发寄宿制学生事故的原因

学生宿舍的房屋、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 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地面不防滑;电线电器设备老化和乱拉乱接电线电源插座,违章使用电炉等电器设备;未按规定配齐有效灭火器材、通道堆物、应急照明灯、紧急疏散指示牌缺少或不能正常使用;学生追逐、打闹玩耍;专老师管理失职或不当以及学生自身疾病等情况是可能引发学生宿舍和住宿期间事故的主要原因。

第二条 预防办法

1、加强对专管老师或值班老师者进行责任性和安全第一意识的教育。

2、加强对住宿学生进行行为规范和安全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3、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责任到人。

4、夜间要有专人值班巡视,并做好值班巡视记录。

5、加强对宿舍房屋,设备以及生活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

6 、按规定配齐有效灭火器材,保持通道畅通,应急照明灯、紧急疏散指示牌要完好。

7、电线拉接、电源插座位置、电器设备使用要规范。

第三条 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寄宿制学生伤害事故,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以最快速度及时将受伤学生就近送往乡(镇)级以上医院救治,并通知家长。

2、报告。

老师应及时向校领导报告。一般事故学校应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洛羊镇中心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重大事故应立即报洛羊镇中心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可先口头后书面。

如是宿舍火灾事故,应立即拨打“119 ”报案,值老师或者专管教师要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线路迅速疏散住宿学生。

3、重大事故要立即移交洛羊镇中心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按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开展相关工作。

4、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按学校防范暴力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工作。

 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 可能引发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的原因

地震、洪灾等属自然灾害,有的不可预见,发生时惊慌失措或措手不及;对可预见的因部署不周密、防护措施不力等情形可造成的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预防办法和措施

1、制定《自然灾害防范预案》,周密布置,落实自救环节相关责任人,定时演练,使师生掌握自救方法。

2、对可预见性的自然灾害,要及时作出安全部署,必要时可停学,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第三条 应急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事故,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对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在灾害发生前,学校要做出周密布置,及时组织撤离。

2、当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发生时,必须以生命第一,按照平时演练的方法和路线及时组织学生紧急疏散逃生;对来不及撤离的,要采用正确的方法进行自救

3、及时向洛羊镇中心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当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报告,请求救助。

4、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及时把受伤师生送乡(镇)、级以上医院救治,并及时通知家长和家属。

5、当自然灾害造成交通、通讯中断,不能坐以待毙,要组织师生开展自救,把损失降到最低点。

第四章 责任和处罚
第一条 发生突发事件的学校或洛羊镇中心学校工作人员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洛羊镇中心学校、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因隐瞒、缓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洛羊镇中心学校、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对处理突发事件的其他政府工作部门或司法机关的工作拒不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处理的,对教育局、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因不予配合、阻碍、干涉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洛羊镇中心学校、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在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分别由主管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洛羊镇中心学校、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依照相关法律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对发生突发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单位和个人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妨碍处理工作的,由洛羊镇中心学校、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附则

本预案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本预案由洛羊镇中心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各学校依照本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学校紧急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第四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洛羊镇中心学校

200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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