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羊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做好我镇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控制事故影响范围,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昆明市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市政府第28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洛羊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一)本《预案》所称重特大事故是指在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造成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即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或者一次急性中毒30人以上(含30人),以及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本《预案》所指重特大事故包括:
1、重特大火灾事故;
2、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3、重特大爆炸事故;
4、重特大矿山(非煤矿)事故
5、重特大建筑工程事故;
6、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
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
8、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9、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本《预案》重点针对道路交通、火灾、矿山(非煤矿)、工程建设、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急性中毒等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其他事故按照相关规定,由各责任单位分别制定分预案,并由镇、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二、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及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统一指挥、科学决策、各司其职、果断实施、消除险情,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集中指挥、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快速联动、科学决策、果断处置;
2、充分发挥事故发生单位和各居委会自救的作用;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支持、配合事故紧急救援所需调用的物资、设备、场地等,并提供事故救援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
4、凡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延误事故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在救援行动中临陈脱逃或拒不执行救援命令的,提请县监察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查处,并提请县人民政府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社区及单位应根据本《预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行动方案。确保信息畅通,行动迅速,措施得力。
2、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各救援队伍要做到机构、人员、装备、经费四落实,保证随时出动。
3、抓好救援队伍训练和群防群治教育,提高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
4、控制现场,搞好交通疏导和治安管理。公安部门要确保事故发生后迅速反应,维护现场治安和道路畅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集部署警力,对事故现场进行区域性封闭,维护现场秩序,指挥疏导救灾抢险、运送物资及伤员的车辆出入。
5、 及时开展紧急医疗救护,降低事故伤害程度。卫生部门、医疗部门负责统一调度指挥伤员医疗救护工作。现场抢救按照先综合后专科医院的原则,确保及时、准确、有效地实施现场救援、院前转运及院中诊治,使人员伤亡减少到最小程度。伤员转运主要由卫生所配合县卫生局组织实施,偏远地区或无法转运的急重症伤员由就近最高医院负责救治,并将救治工作及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6、认真落实伤亡事故报告责任制。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对违反事故报告制度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
(一)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二)、成立洛羊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由镇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镇长不能到位时,由常务副镇长代理。
副组长:由镇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武装部长担任。
成员:由镇政府办、派出所、石场安全监督管理站、卫生院、民政办、土管所、水管站、农经站、企业办和各社区居委会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公室。
四、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协调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统一调配施救人员、物资、设备、器材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联系驻镇部队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8、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9、组织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危险源分布信息统计
全面掌握全镇各类危险源分布状况及周边环境情况,分析有利因素和危险信息,有效地实施监控整治,提高对特大事故应急处置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具体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由各社区居委会在分类普查的基础上,适时向社会公布。
六、重特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通信联络
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值班电话等通信联络见《洛羊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事故报告)通信联络电话》(附件)。各社区、各有关部门通信联络方式变更后,应及时上报镇政府办公室。
(二)、事故报告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省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规定〉的通知》(云安监管[2003]129号),做好事故的跟踪调查工作,及时续报事故抢险和人员伤亡情况,直至整个事故抢险工作结束。
(三)、镇政府办公室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长和常务副镇长,由镇长或常务副镇长按本《预案》规定,迅速组成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同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驻镇部队,请求事故抢险或支援。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在接到事故报告后5小时内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同时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有关成员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参加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
(五)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社区居委会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态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移动现场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事故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七、预案启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政府可通知启动本应急预案:
(一)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特别重大事故,以及性质特别恶劣、可能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经济损失的各类恶性事故(事件)的;
(二)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且影响特别恶劣的伤亡事故(事件)的;
(三)应铁路、电力及其它部门请求的;
(四)应社区居委会请求的。
八、重特大事故应急措施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立即投入运作。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接到指挥领导小组通知后,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专业应急救援预案。
(二)积极协请县交通、建设、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快速、有效、顺利开展。
(三)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好事故现场周边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积极协请县卫生部门立即组织医疗急救队伍,及时提供医疗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备和急救车辆,全力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积极协请县运输部门保证应急救援运输物资快速、有效地进行。
(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拒绝或拖延,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事故单位应承担应急设备、设施、救援物资、专家咨询等施救费用。
九、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是重特大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镇政府各职能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和实际,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重特大事故的意识,严格落实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重特大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驻镇部队及各社区民兵组织是重特大事故抢险和保卫的重要力量。
(四)各社区和有关单位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内容,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按照预案的要求,拉得出、展得开,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本《预案》自2004年4月1日起实施。
附件:洛羊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事故报告)通讯联络电话
洛羊镇人民政府
二○○四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