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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www.jkq.km.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115301160-200912-217885 主题分类: 灾害事故救援
发布机构: 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09-12-16 21:58
名 称: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文号: 关键字: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09-12-16 21:58 浏览次数:323
字号:[ ]

    

1总则

1.1编制依据

1.2编制目的

1.3工作原则

1.4启动预案

1.5界定

1.6分类分级

1.7 适用范围

1.8 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 应急队伍

2.4乡镇机构

2.5专家咨询机构

3预案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3.2应急处置

3.3恢复与重建

3.4信息发布

4应急保障

4.1应急队伍保障

4.2资金保障

4.3应急装备、物资保障

4.4通讯保障

4.5公共设施保障

4.6基本生活保障

4.7医疗卫生保障

4.8交通运输保障

4.9治安维护

4.10紧急避难所保障

5宣传、培训与演练

5.1公众宣传教育
    5.2
培训

5.3演练

6预案管理

6.1预案的编制主体

6.2预案的修订与解释

6.3预案的发布

7附件

附件1: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突发公共事件分类表

附件2: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3: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紧急救援队负责人及队员名单表

附件4: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紧急救援队启动时间要求

附件5: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

1.1编制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并结合经开区实际,编制本预案。

1.2编制目的

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高管委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保障经开区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转变职能;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靠前处置;依靠科学,协同应对;平战结合,军民结合。

1.4启动预案

本预案及其下位预案视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变化而自行启动应急状态或转入常规状态。有关机构、人员分别按照各自职责、业务范围和预案相应规范要求,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指挥和处置。

1.5界定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破坏和对我区经济、社会稳定构成危害或威胁,造成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6分类分级

1.6.1 分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发生过程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及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1.6.2 分级和响应级别

1)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指事态比较简单,已经或可能造成一部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经开区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负责响应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IV级以上进入市级应急预案。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指事态较为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由市政府响应并调度相关县()区多个市级部门的资源进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指事态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在上级应急领导机构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并调度全市资源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指事态非常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在上级应急领导机构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并调度全市资源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1.7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经开区原55.7平方公里规划控制范围及实体化管理涉及的阿拉乡和洛羊街道办事处,以及对我区可能造成影响,但发生在区域外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1.8 应急预案体系

经开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经开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经开区管委会应对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经开区管委会制定、公布实施,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管委会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专项应急预案见附件1

3)乡及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经开区管委会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由阿拉乡和洛羊街道办事处制定,报经开区管委会备案。                              

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应急预案。

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经开区管委会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成立管委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作为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决定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

2)领导全区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3)在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根据其类型,决定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和应急指挥部;

4)决定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状态的结束;

5)向市应急委员会报告工作;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2办事机构

经开区管委会应急办公室是应急委的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应急办)。应急办主要负责办理应急委的日常事务。主任由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具体工作由管委会总值班室承担。应急办的主要职责是:执行、督促、落实应急委的决定;组织编制、修订并初步审议经开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协调、督促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指导、协调、督促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上级应急机构安排的其他工作。

2.3 应急队伍

处置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应急委、应急办、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及专家咨询机构在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按照工作职责设立六个职能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助组、治安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现场指挥部实行责任人制度,分口负责。各职能组总的职责:坚持以抢救受灾人员生命为第一目标的指导思想,按照各职能组的应急施救预案和现场实际情况,负责现场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力争把人员伤亡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迅速了解、收集现场情况并上报指挥部;根据预案实施过程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补充;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阿拉乡、洛羊街道办事处

我区所辖的阿拉乡和洛羊街道办事处要制定所辖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起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等机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先期处置,组织群众展开自救互救,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员疏散和救援工作。

2.5专家咨询机构

应急委和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专业人才库,有必要时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市人才库有关专家,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预案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经开区有关部门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特别是负责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的部门要加强预测预警系统建设,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建立预测预警系统

经开区有关部门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整合监测信息资源,依托全区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建立区应急联动总值班室,依托110119120报警台对全区范围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实施统一接警,并组织应急联动单位进行即时先期应急处置。

3.1.2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分级、紧急程度和严重性,预警级别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名称、类别、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应急委要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经市应急委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核实、批准后,经开区管委会可以发布蓝色预警信息。较大突发公共事件,进入市级应急预案,经开区应急委、应急办及各职能组配合协调救援工作。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应急处置

3.2.1安全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将发生事故的详细情况报告管委会及安全监管部门,按规定逐级上报,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3.2.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上级政府及管理机构报告,请示发布相应的预警信息。

应急委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以及灾害、事故情况启动相关的专项预案,各职能组全体人员、设备,以最快速度赶赴受灾、事故现场,并服从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安排协调各方面力量,按各自职能职责开展施救工作。

事故发生地(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救治伤亡人员除外)。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

3.2.3成立现场指挥部

在处置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应急委、应急办、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及专家咨询机构在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经开区管委会主任任指挥长,其基本组成人员由应急委、应急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应急队伍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职责是:以抢救受灾人员生命、控制事态扩大为第一目标,全面协调、指挥灾害、事故应急工作;及时调用救援物资、设备、人员;必要时协调驻区部队,武装部队参加抢救灾害、事故伤亡人员和进行工程抢险;向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害、事故情况及救灾工作情况。

指挥部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设立六个职能组:

现场指挥部应根据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实际等情况,从有关部门、应急队伍和专家咨询机构中配置专门力量,按照职能分工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设立六个职能组:

1)综合协调组,由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牵头,主要职责:对灾害、事故现场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传递和上报,协助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现场协调。

2)抢险救援组。由建设局、公安分局、消防办、社会事业局等部门共同组成。组长由分管建设口的管委会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建设局长、公安分局局长担任。抢险救援人员主要由建设施工单位人员组成,必要时可请驻区部队、武装部队支援,支援队伍领导担任副组长,共同完成抢险救援工作。主要职责:搜寻、救援、疏散、转移受灾人员;被困伤员现场施救;排除威胁人员生命安全的险情,控制事态扩大;搭建临时救护所。

3)医疗救护组。由社会事业局及经开区人民医院、航天医院、疾控中心组成。由分管社会事业口的管委会领导担任组长,社会事业局局长、院长及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共同完成医疗救护工作。主要职责:现场抢救、医治伤病员、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情况;做好灾害、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疫情扩散;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卫生。

4)治安保卫组。由公安分局组成。由分管政法口的管委会领导担任组长。主要职责:加强灾害、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事故现场;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负责救援集散点的警戒、安全。必要时采取措施冻结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个人资产;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5)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财政分局、社会事业局共同组成,管委会办公室主任任组长,财政分局及社会事业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共同完成应急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主要职责:为应急工作提供后勤支持;确保常备救援必需物资和设备及时送至灾害、事故地点和救援现场;协调电力、供水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供水工作或自备发电机,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善后处理组。由民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劳动局、监察审计局、社会事业局、法制局及驻区机构共同完成灾害、事故后期的善后处理工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管委会领导任组长,各局(办)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职责:负责对灾害、事件、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并撰写相应调查报告;负责对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协助死亡家属办理认领、火化等后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保险与赔偿金的计算和解释工作,协调处理相关的理赔事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情况。

3.2.4指挥与协调

需要管委会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应急办指挥相关应急部门开展处置,或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进行指导,主要工作是: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救援物资等;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对于全区性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要研究制订处置方案,协调各方行动,抓好具体实施。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事发地(单位)要按照管委会应急办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应急委报告情况。当事态难以控制或者扩大时,应急委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协调、调用增援力量、后备力量给予支援;必要时,管委会可以向市政府请求支援。对需要市政府处置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要按规定程序向市政府提出请求。

3.2.5扩大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他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应急委应迅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进入紧急状态,同时请示市政府启动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或《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2.6应急结束

管委会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的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并由应急办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应急委批准后实施。

应急状态解除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专项预案的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经开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1)环保、市容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清理、监测,继续排除隐患。

2)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

2)卫生部门应当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消毒与疫病防治的组织、指导工作。

3)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4)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在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期间,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不变;

5)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

6)向受灾受害群众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3.3.2调查与评估

应急办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及应急指挥机构,对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应急委做出报告。

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区管委会汇报。

3.3.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单位)负责。需要经开区援助的,由事发地(单位)提出请求,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需要市里援助的,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提出请求。

3.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由工委工作部负责统一发布,其他部门及人员无权发布。

4应急保障

4.1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兼结合、社会参与、规模适度、协调配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应急有效的原则,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指挥机构的指令,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本专业抢险救援任务外,应当根据需要和有关指挥机构的指令,支援其他抢险救援工作。

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合理部署和配置,加强协调配合,互联互动,形成合力;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器材和通信及交通工具,并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确保能随时完成抢险救援任务。

4.2资金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财权事权相结合的原则,一般(Ⅳ级)以下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经费由经开区管委会承担。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在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应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4.3应急装备、物资保障

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装备、物资的储备、维护、征用工作;为涉险、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逐步完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应急装备、物资及时到位。

4.4通讯保障

管委会办公室要建立畅通、稳定、便捷、保密的应急通讯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各级党政军警领导机关、现场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讯,保证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4.5公共设施保障

建设局、规划分局、环保局等要分别负责水、电、气等供给和道路的畅通,并负责对废水和固体废物等有害物质进行监测和处理。

4.6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管委会的安排,具体负责与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并会同事发地乡镇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7医疗卫生保障

由社会事业局及经开区人民医院、航天医院、疾控中心组成医疗救护组,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负责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和食品卫生。

经开区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乡镇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

4.8交通运输保障

应急办要做好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安排与调度,同时根据需要调集社会交通运输资源,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必须全力以赴,确保应急指挥、救援人员和物资、器材、装备的优先输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4.9治安维护

经开区公安分局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10紧急避难所保障

把避难所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区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逐步建立完善;利用人防设备设施,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提供服务和保障。

5宣传、培训与演练

5.1公众宣传教育
    
应急办和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要向公众宣传与应急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可公布的应急预案的内容,以及有关的预防、报告、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全区企业和群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经开区辖区内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
    5.2
培训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知识要纳入经开区管委会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逐渐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培训。各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以及专业应急队伍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应当接受《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知识的综合或专项培训,掌握应急工作管理或应急处置的专业知识。
     5.3
演练
    
应急委和有关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演练。综合性应急演练和专项应急预案应根据需要,定期组织实施。

6预案管理

6.1预案的编制主体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经开区应急办公室组织编制,是经开区管委会为应对本地区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属昆明市总体应急预案的下位预案。

6.2预案的修订与解释

本预案的修订与解释工作,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的修订与解释工作,由有关部门负责,报管委会批准。机关各部门、驻区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6.3预案的发布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7附件

附件1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突发公共事件分类表

附件2: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3: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紧急救援紧急队负责人

及队员名单表

附件4: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紧急救援队启动时间要求

附件5: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目录

 


附件1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突发公共事件分类表

主要种类

专项应急预案名称

对应突发公共事件的检测部门及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的牵头部门

 

自然灾害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民政局

地震灾害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建设局

地质灾害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国土分局

森林火灾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农村工作局

水旱灾害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建设局

 

 

 

 

 

 

火灾事故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灭火救援预案》

消防大队

道路交通事故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社会事业局

排水事故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管网事故应急预案》

建设局

生产安全事故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安监局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建设局

设备事故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质监局

危险化学品事故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火灾、易燃易爆液(气)体爆炸、有毒物品、剧毒物品及危险化学品泄漏、特殊作业点及场所突发事件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安监局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环保局

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社会事业局

食品安全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质监局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处置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公安分局

动物疫病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农村工作局

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经开公安分局反恐怖应急预案》

公安分局

群体性事件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重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劳动人事局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信访办

教育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社会事业局

乡、街道办事处

《阿拉乡政府处理突发性事件总体预案》

 

阿拉乡政府

《洛羊街道办事处处理突发性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洛羊街道办事处

市场监管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市场监管应急预案》

工商分局

 


附件2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管委会主任

副主任:党工委书记

        管委会副主任

        党工委副书记

总工会主席

管委会主任助理

管委会部长助理

  员:办公室主任

工委组织部部长(人事劳动局局长)

监察审计局局长

工委工作部部长

经济发展局局长

法制局局长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建设局局长

社会事业局局长

民政局局长

农村工作局长

投资促进局局长

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局长

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财政分局局长

公安分局局长

公安分局政委

国土分局局长

规划分局局长

国税分局局长

地税分局局长

工商分局局长

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局长

阿拉乡主要负责人

        洛羊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副主任

        环保局局长

        拆迁案置局局长

        外贷办主任

消防大队队长

 


附件3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紧急救援紧急队负责人

及队员名单表

 

 

      总队长:李志波    (党工委副书记)

       副总队长:李明    (党工委委员、总工会主席)

        

 

经开区总值班室      电话:7266748

                   传真:7275003


经开区公安分队(电话:7271001  7267110)

 

分队长:  张国良(经开分局局长)(13312557769

副分队长:孙仲彪(经开分局副分局长)(13808755585

下属小队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队员

设备型号

数量

集合地点

陈杰华 7273008 13708801888

阿拉所10

洛羊所6

水海子所4

巡逻车

摄、照相器材

1

1

经开分局治

安大队

刘宪文 7274101

13987686996

5

摄、照相器材

1

经开分局刑侦大队

 


消防应急分队(电话:7271492  7200119

 

单位:经开区公安消防大队

分队长:张帮平(7271492  13888707119

副分队长:葛省昌(7271492  13888287119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队员

设备型号

数量

集合地点

张帮平:13888508119

  勇:13888940699

葛省昌:13888287978

   诣:2915605

   海:13888985066

6

斯巴鲁越野指挥车

1

经开消防大队驻地

WJ-21XA391专勤车

1

WJ-21XA390专勤车

1

39

WJ-21X6089泡沫水罐联用车

1

经开消防中队驻地

1吨五十铃水罐车

1

移动照明灯

1

手抬机动泵

1

空气呼吸器

15

 


民政分队(电话:7275086

分队长:刘伟萍(经开区民政局负责人  13078726697

下属小队负责人用联系方式

队员

设备型号

数量

集合地点

 

李旭东

 

 

经开区管委会

 

曹向前

 

 

 

张庆红

 

 

 

张慧春

 

 

 


工程分队(7266332

 

分队长:旷文良(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副局长  7275597 13708717538

副分队长:张伟(安监站副站长 726633213888339956

下属小队负责人

及联系方式

 

设备型号

数量

集合地点

中铁23局抢险机械队         队长:张大鹏  13888953435

中铁23局项目部人员

人员约50人,设备有:大型挖掘机一台,红岩车四辆,各种人员工具500件,防洪编织专用袋10000条,沙石料50立方,

 

经开区出口加工区

昆明市道桥公司第九工程处抢险队

队长:张旗  电话:13888754589     13312558895

 

昆明市道桥公司第九工程处项目部人员

 

指挥车一辆,运输车三辆,锄头45把、铁铲45把。

 

经开区建成区

 


卫生分队(电话:7275599

 

分 队 长:倪  磊(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7272653  13888194919

副分队长:黄长虹(昆明经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7237882  13759179825

下属小队负责人

及联系方式

 

设备型号

数量

集合地点

  斌:13099910566

郑兆剑:13078704066

办公室:7231043

句红萍          肖建林

吕宝珍  冯春存

陈建军   

吴彩霞   

李志强  吴亚萍

马冀川   

刘茂名

救护车及设备、药品

A-BN218

1

经开人民医院

黄长虹:13759179825

办公室:7237882

曹景木  孙秀英

冯秀芬  王绍明

现场流调车配药品

A-ND335

1

经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4

 

昆明市经开区紧急救援队启动时间要求

 

 

集合时间

经开区公安分队

20分钟

消防应急分队

20分钟

工程分队

30分钟

卫生分队

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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