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1.5 启动标准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工作职责
3 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4 应急救援程序
4.1 事故报告与报警
4.2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4.3 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4.4 在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区域应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
5 附则
6 附件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昆明市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全区安全和社会稳定。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原则:坚持生命救助第一、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1.4 适用范围
在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发生的各类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1.5 启动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
(1)发生一次死亡(含失踪)3人(含3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危险化学品由于泄漏、火灾、爆炸等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急性中毒、伤害或死亡等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对社会有较大危害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 组 织 机 构 及 职 责
2.1 组织机构
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管委会领导;
副总指挥:区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负责人;
成员单位:管委会办公室、安监局、环保局、社会事业局、公安分局、交警五大队、消防大队、财政分局、质监分局、民政局、总工会、工商局、监察局、工委工作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
在处置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区应急指挥部在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管委会分管安全监管的领导或由他指定的人员;
现场指挥部成员:事发地区(或单位)主要领导、有关部门责任人、应急队伍负责人等。
2.2 工作职责
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根据《经开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启动)启动本预案,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拟定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2)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时,由指挥部负责发布及解除应急救援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向社会媒体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3)负责组织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及救援工作。
以抢救受灾人员生命、控制事态扩大为第一目标,按照本应急预案和现场实际情况,负责受灾人员抢救和抢险救灾工作;向上级汇报和向社会媒体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1)管委会办公室: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区安监局:负责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各相关部门和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全区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3)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及时测定事故现场危害物质的成分及可能影响区域的浓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4)社会事业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5)公安分局、交警五大队: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对生产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6)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公安消防部队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预案。负责事故现场的勘验、警戒、救护、控险、灭火、堵漏、输转、洗消、清理等任务。
(7)财政分局: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所需资金的财政预算。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保障。
(8)质监局: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检测、认定,组织专家对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9)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实施灾害生活救助。
(10)区总工会:负责维护在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救护、善后处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
(11)工商分局: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2)区监察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3)区工委工作部:负责组织、协调事故新闻的发布。
(14)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人员疏散预案。动员、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地进行全面管理。
3、 现 场 救 援 专 业 组 的 建 立 及 职 责
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1)现场处置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勘验、警戒、救护、控险、灭火、堵漏、输转、洗消、清理等任务。该组由公安消防大队、企业消防抢险队伍组成(必要情况下请驻昆防化部队参加),具体工作由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牵头和协调。
(2)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社会事业局组织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或医疗机构)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具体工作由社会事业局负责。
(3)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由公安分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管委会有关部门组成,具体工作由公安分局负责。
(4)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公安分局、交警五大队和事故单位组成,具体工作由公安分局负责。
(5)抢险设备、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设备、器材和物资的供应,组织抢险设备器材进场,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负责搭建现场指挥部帐篷,为救援抢险人员提供后勤保障,协调指导转移群众和实施灾害生活救助。由民政局、建设局等部门组成,按职能负责抢险设备、物资供应。具体工作由民政局负责。
(6)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提出应急疏散方案,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组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具体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
(7)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该组由安监局、质监局、消防大队、环保局、建设局的有关专家组成,具体工作由区安监局负责。
4、 应 急 救 援 程 序
4.1 事故报告与报警
(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立即报告管委会、安监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各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管委会和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不得拖延、推诿。
(3)管委会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告,请求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4.2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域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3)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4.3 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泄漏分为液体泄漏和气体泄漏,火灾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设备缺陷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控制、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1)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自给式呼吸器等防护器具。为了在现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2)泄漏源控制
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
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3)泄漏物处理
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大量施放水流。
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废弃物处置: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1)先控制,后消灭
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2)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3)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
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4)消灭余火
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4.4 在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区域应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
(1)事故中心区域。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2)事故波及区域。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的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3)受影响区域。该区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基本应急准备。
5、 附 则
(1)本应急预案管理单位为区安全生产监督局,每三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2)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各成员单位联系人名单如下:
单 位 | 姓 名 | 职 务 | 联 系 电 话 |
经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 李 明 | 安委会主任 | 13888194977 |
经开区管委会应急办公室 | 张 秋 | 应急办主任 | 13769122008 |
经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刘 军 | 局 长 | 13888604966 |
经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符 明 | 副局长 | 13888668693 |
经开区建设局 | 刘 沛 | 局 长 | 13888194996 |
经开区环保局 | 何晓平 | 局 长 | 13187857828 |
经开区城市管理局 | 马伍壹 | 局 长 | 13708416411 |
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 田 兵 | 局 长 | 13888588848 |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 葛春光 | 副局长 | 13708448532 |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 倪 磊 | 副局长 | 13888194919 |
经开区财政分局 | 杨加荣 | 局 长 | 13118711977 |
经开区民政局 | 张永青 | 负责人 | 13888237273 |
经开区监察局 | 李 刚 | 局 长 | 13658858121 |
经开区工委工作部 | 温志平 | 部 长 | 13099965891 |
经开区总工会 | 刘伟萍 | 副主席 | 13078726697 |
经开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 | 冯 平 | 局 长 | 13888395606 |
经开区公安分局 | 甘 宁 | 政 委 | 13700651117 |
经开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 陈杰华 | 大队长 | 13708801888 |
经开区消防大队 | 张 晨 | 大队长 | 13888707119 |
公安交警五大队 | 周浩然 | 大队长 | 13888173888 |
阿拉乡政府 | 郭昆生 | 副乡长 | 13708412661 |
洛羊街道办事处 | 包明华 | 副主任 | 13888380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