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及处置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公安局的统一指挥下,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指导思想,依法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如发生“打、砸、抢、烧”事件,必须坚决果断处置。对阻工、强装、强卸、偷盗工程物资等行为进行打击。严格按照“区分性质、讲究策略,把握时机,严格执法,冷静稳妥”的工作总要求,做好处置工作。
二、警务部署及任务
分局组织警力66人作为处突力量,各参战单位人员配置及具体任务如下:
(一)综合处3人、主要任务:一是全面掌握工作情况,随同分局领导到现场,协调指挥分局各参战单位开展工作,负责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二是及时汇总社会面的信息反馈,并向领导报告;三是及时调警处置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四是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法制宣讲词的准备工作;五是指导派出所、业务部门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治安、刑事处罚定性。责任人:周曼。
(二)刑侦大队5人、水海子、昌宏路、洛羊、阿拉派出所各2人。主要任务:一是当发生“打、砸、抢、烧”事件,必须坚决果断处置。对阻工、闹工等事件时,做好现场秘密取证及抓捕工作:二是收集掌握有预警性的、深层次的、内幕性的情报信息,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同时对重点人进行监控,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责任人:刘宪文。
(三)治安大队3人、水海子、昌宏路、洛羊、阿拉派
出所各2人。主要任务:一是做好治安危险分子和重点人口及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的管控工作,同时,对申请集会、游行、示威的个人或集体依法进行审查,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进行查处;二是协助城建、规划等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涉及辖区重点工程单位内部职工的稳定和教育疏导工作,及时掌握深层次的情报信息上报。责任人:陈杰华。
(四)阿拉所20人、昌宏路所6人、洛羊所10人、水
海子所3人。主要任务:一是按照治安责任区管理为原则,提前介入,先行掌握好涉及辖区内各类重点工程及周边地区民情、社情、治安动态,加强情报信息沟通,及时上报;二是对首脑机关、重点部位和要害部门加强巡逻防范,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接到分局110指挥室出警指令后立即出警;三是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及信访、建设等部门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并维护好涉及辖区内各类重点工程及周边治安秩序,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四是维护好辖区重点工程周边地区的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畅通,如发生阻工、闹工、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要掌握时机依法处置,对不听劝阻者,及时开展法制教育,由属地派出所处理。责任人:郭昆生、姚忠华、唐坤、李培昆。
(五)消防大队不作具体警力安排,但组织好消防车及官兵待命,遇有火情迅速出警。责任人:张晨
昆明市公安局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二00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