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
一、事项名称:办理国税登记
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三、申请条件: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四、申报材料:(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一)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二)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复印件;
(四)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复印件;
(五)验资报告》复印件;
(六)详细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复印件,并提供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的文字资料;
(八)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书面提供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九)书面提供从业人数、外籍从业人数的证明;
(十)提供投资方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为法人股东,提供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为自然人股东,则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除上述1—10项外还需纳税人提交以下要件(一份)
(十一)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十二)已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书”复印件;
(十三)属于分支机构纳税人的,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书面提供总机构联系电话、注册地址和邮政编码;下设有分支机构的,书面提供所有分支机构的名称、注册地址、纳税人识别号
五、办理程序:
(一)纳税人持上述需提交的资料到国税窗口办理税务登记证。
(二)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即可办理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三)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到三楼国税管理分局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日内。
承诺时限:资料齐备,无特殊情况一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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