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
一、审批事项审批内容
对多缴税款、误收税款、预缴税款结算和政策性退税的审批。
二、设定审批事项审批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三、审批事项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审批事项审批条件
(一)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同期银行利息。
(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纳税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文件规定计算的全年应纳税额小于其已经在汇算年度预缴税款时已经缴纳的税款,申请退还在汇算年度预缴税款时多缴的税款。
(三)因纳税人享受减免税政策,对减免期间缴纳的税款可申请退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五、申请材料
(一)多缴、误收税款退税资料:
1、书面退税申请(原件1份);
2、《退税申请表》(原件1份);
3、多缴税款所属时期的纳税申报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税款入库凭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件。
(二)预缴税款结算退税资料:
1、《退税申请表》(原件1份)
2、预缴税款所属时期的纳税申报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3、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应缴税款,实缴税款确认资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件。
(三)政策性退税资料:
1、《退税申请表》(原件1份)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资格认定资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减免税批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已缴税款所属时期的纳税申报表和缴纳税款完税凭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件。
六、申请表格
《退税申请表》可以在经济开发区办税厅2号申报纳税窗口领取,也可到昆明市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昆明地税栏目下载。
七、审批事项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昆明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八、审批事项审批决定机关
昆明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九、审批事项审批程序
(一)纳税人备齐申请资料交主管税务机关文书受理窗口;
(二)税务机关审查;
(三)同意退税的,税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开出收入退还书,送交国库办理退税事宜。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审批文书。
十、审批事项审批时限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经济开发区地税分局承诺,符合审批条件,经调查、受理后3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
十一、审批事项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退税申请表》,一次批准,当次有效。
十二、审批事项审批的法律效力
税务机关退还纳税人多缴纳的税款。
十三、审批事项审批收费
无。
十四、审批事项审批年审或年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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