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
一、事项名称: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二、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1]57号);国税函〔2007〕918号规定:自
三、实施机关:经开区国家税务局(地址:经开区经开路1号 邮编:650217 )
四、许可条件: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五、申请材料目录: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防伪税控企业开票限额申请报告;
4、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六、办理程序:
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应向经开区国家税务局提出申请。受理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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