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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审批
来源:发布时间:2009-12-30 17:51:45编辑:

(一)延期申报审批

一、审批事项内容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二、设定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三、审批事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四、审批事项条件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的(不可抗力和财务会计处理上的特殊情况)。

(二)经核准延期办理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五、申请材料

(一)《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原件1)

(二)资产负债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说明纳税人的财务状况、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理由等)(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开支预算(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六)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经营困难而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还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六、申请表格格式及申请书

《延期申请审批表》可以在经济开发区办税厅1号综合管理窗口领取,也可到昆明市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www.km.gov.cn)昆明地税栏目下载。

七、审批事项申请受理机关

昆明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八、审批事项决定机关

昆明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九、审批事项程序

(一)      申请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二)受理

税务机关审阅纳税人填写完毕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所附查验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制发《税务文书领用通知》交纳税人;

(三)核准

审核符合条件的,制发《核准延期申报通知书》,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核准延期申报通知书》。

十、审批事项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经济开发区地税分局承诺,符合审批条件,经调查、受理后3个工作日。

十一、审批事项证件及有效期限

《核准延期申报通知书》,有限期限原则上是一个申报期,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十二、审批事项的法律效力

在规定期限内延期缴纳相应的税款。

十三、审批事项收费

无。

十四、审批事项年审或年检

无。

 

 

(二)延期缴纳税款审批

一、    审批事项内容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

二、    设定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四十二条。

三、审批事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四、审批事项条件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有下列情怀情形之一的,属所称的特殊困难:

()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当期货币资金人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四十二条。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和《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原件各1)

(二)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资产负债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六、申请表格格式及申请书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可以在经济开发区办税厅1号综合管理窗口领取,也可到昆明市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www.km.gov.cn)昆明地税栏目下载。

七、审批事项申请受理机关

昆明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八、审批事项决定机关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九、审批事项程序

(一)申请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二)受理

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送至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三)核准

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后,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延期纳税书》,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核准延期纳税通知书》。

十、审批事项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经济开发区地税分局承诺,符合审批条件,经调查、受理后3个工作日审核上报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十一、审批事项证件及有效期限

《核准延期纳税通知书》,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十二、审批事项的法律效力

在规定期限内延期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十三、审批事项收费

无。

十四、审批事项年审或年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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