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
(一)纳税申报方式审批
一、审批事项内容
对纳税申报方式的核准。
二、设定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十一、三十六条。
三、审批事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四、审批事项条件
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十一、三十六条。
五、申请材料
(一)《多元化申报纳税申请审批表》 (原件1份);
(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六、申请表格格式及申请书
《多元化申报纳税申请审批表》可以在经济开发区办税厅1号综合管理窗口领取,也可到昆明市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www.km.gov.cn)昆明地税栏目下载。
七、审批事项申请受理机关
昆明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八、审批事项决定机关
昆明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九、审批事项程序
(一)申请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多元化申报纳税申请审批表》。
(二)受理
税务机关审阅纳税人填写完毕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所附查验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制发《税务文书领用通知单》交纳税人。
(三)核准
对符合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制发《核准邮寄(电子)申报纳税通知书》,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核准邮寄(电子)申报纳税通知书》。
十、审批事项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经济开发区地税分局承诺当场办结。
十一、审批事项证件及有效期限
《核准邮寄(电子)申报纳税通知书》及其载明的有效期限。
十二、审批事项的法律效力
可以按核准的方式进行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十三、审批事项收费
无。
十四、审批事项年审或年检
无。
(二)变更纳税定额审批
一、审批事项内容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二、设定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
(三)《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三、审批事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四、审批事项条件
纳税人核定的应纳税收入额发生变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
五、申请材料
《定期定额户调整纳税定额申请审批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
六、申请表格格式及申请书
《定期定额户调整纳税定额申请审批表》可以在经济开发区办税厅2号申报纳税窗口领取,也可到昆明市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www.km.gov.cn)昆明地税栏目下载。
七、审批事项申请受理机关
昆明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八、审批事项决定机关
昆明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九、审批事项程序
(一)申请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定期定额户调整纳税定额申请审批表》。
(二)受理
税务机关审阅纳税人填写完毕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所附需查验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制发《税务文书领用通知单》交纳税人。
(三)核准
税务机关审核,符合条件的制发《核准定额调整通知书》;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核准定额调整通知书》。
十、审批事项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日。经济开发区地税分局承诺,符合审批条件,经调查、受理后3个工作日。
十一、审批事项证件及有效期限
《核准定额调整通知书》,半年或一年。
十二、审批事项的法律效力
按调整后的定额申报纳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十三、审批事项收费
无。
十四、审批事项年审或年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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