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人口普查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登记工作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5-27 16:49:0 编辑:
    一、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制定本细则。
    二、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以下简称境外人员)填写《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供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使用)》,(以下简称《境外人员普查表》),主要内容包括: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出生年月、来大陆或来华目的、已在大陆或在华居住时间、受教育程度、身份或国籍、过去六个月回港澳台居住时间、行业、职业等11项。
    三、境外人员的登记工作,原则上由本普查小区的普查员承担,不再另外选聘专门的普查员。
    四、境外人员不参加长表抽样和汇总工作。
    五、有境外人员的普查区,以普查区为单位,填写《境外人员普查表封面》,并与《境外人员普查表》一同,逐级上报到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
    六、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国籍”的专项编码,以及数据录入工作。数据录入采取手工录入的方式进行。
    七、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结束后,原始普查表按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的统一规定销毁。
    八、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对数据进行审核后发布数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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