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人口普查
一、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制定本细则。
二、人口普查各阶段的质量控制工作,在各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各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地区人口普查工作质量全面负责,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主任是人口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的执行负责人,各主管副主任对其分管业务工作质量负责。
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设置质量控制组,负责质量控制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质量控制组由熟悉人口普查业务的人员组成。
三、人口普查的质量控制采用检查、督导和验收等多种方式进行。
四、质量控制组的任务
(一)在普查各阶段,各级质量控制组应组织人员到现场检查,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收集、整理、分析工作质量情况,及时向人口普查办公室反映。对带有共性的质量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汇报,防止出现大范围的系统性误差。
(二)在普查登记、快速汇总、编码阶段实行阶段工作质量验收制度。各级质量控制组按照要求进行工作验收。对不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在验收时不予通过,由被验收单位返工后重新进行验收,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
五、各阶段质量控制要求
(一)普查摸底阶段
1、验收普查小区。质量控制组应依照《普查区图》,深入到普查小区,检查普查员绘制的《普查小区图》是否符合要求,特别要核查普查小区的边界在《普查小区图》上是否有明确的标注,小区内的建筑物是否有遗漏。《普查小区图》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重新绘制。
2、核实空房情况。质量控制组要对照《户主姓名底册》,通过村(居)委会、邻居、物业或房管、户籍部门,了解确认空房是否为无人居住且无户口寄挂。对《户主姓名底册》上注明的空房,实际查到有人居住或有户口寄挂的情况,要求普查员对《户主姓名底册》进行修正,并在普查登记阶段认真进行登记。
3、核对《户主姓名底册》项目。质量控制组应深入到普查小区,检查普查员的摸底工作是否按规定进行。应通过向户籍部门了解情况、召开熟悉当地情况居民的座谈会等各种形式,了解每个普查小区的户数、人数、一年中出生和死亡人数、外来人口和外出人口等情况,保证《户主姓名底册》各个项目的准确全面。特别应注意向医疗卫生部门和接生人员了解一年中出生的活产婴儿(包括活产后不久即死亡的婴儿),向熟悉当地情况的居民了解“孤老户”的死亡及全户死亡的情况。
(二)普查登记阶段
1、质量控制组要根据掌握的情况,深入到各个普查小区,了解掌握普查员的登记进度,防止只求登记的数量而忽略登记质量的情况。要重点防止普查登记不入户、不认真询问照抄户口资料以及只登记本普查小区有户籍的人而对外来人口不登记等情况的发生。及时发现并反映登记中出现的带有趋势性问题。
2、要认真核实普查表的重点项目,包括
3、做好“人工逻辑规则”检查。质量控制组应该按照“人工逻辑检查规则”(参见《登记、复查工作细则》),检查普查员登记的普查表有无逻辑差错,有差错的,责成普查员重新入户登记,据实改正。
4、检查长表登记情况。质量控制组应按照《长表抽样工作细则》要求,查看普查员是否严格按照抽出的长表调查户进行长表登记,如发现随意改动的情况,应立即纠正。
5、核对地址项是否准确。对普查表的地址项(R6、R7)填写情况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应该填写的地址准确完整。
6、与户籍人口核对。质量控制组要对普查表中的已登记人口与公安部门的户籍人口进行核对,登记的人口不得少于户籍人口,对于登记人口少于户籍人口的小区,要求普查员核实,查明原因,据实登记。
(三)快速汇总阶段
1、质量控制组应检查普查员填写的快速汇总过录表,发现差错要求普查员据实更正,对差错较多的普查员,有权要求其返工重做。
2、质量控制组还应检查普查区的快速汇总表,如果发现表内各栏数字之间不平衡,应及时通知普查指导员,组织全体普查员重新复查,并据实改正。
(四)编码阶段
1、对非专项编码,质量控制组要检查普查员的编码质量,发现问题,应要求普查员核对并据实更正,对差错较多的有权要求其返工重编。在检查时,除检查编写的数字代码是否与项目圈定的标准答案或填写的数字一致外,还要注意有无漏编的项目。
2、对专项编码,质量控制组要检查行业、职业项编码是否正确,不正确的责成编码员改正。
(五)数据处理阶段
数据处理阶段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法,另行制定印发。
六、人口普查工作质量验收方法
对普查登记、快速汇总和编码阶段制定质量验收标准,并据此进行阶段质量验收。
(一)普查登记阶段的质量验收
登记阶段的质量验收需逐级汇总并上报“人口普查登记阶段质量验收表”(见附件一)。一式两份,一份报上一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一份由本地留存。县级质量控制组应在
1、组织领导:基层普查区的质量验收表,由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质量控制组负责填写。
2、抽样方法:每个普查小区的普查表,在完成了自查、互查、议查和人工逻辑检查,并改正了差错之后(此时改正的差错不填写质量验收表),由县级和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质量控制组和普查指导员在每个普查区,随机抽取一个普查小区进行质量验收。普查指导员不得参与本人负责的普查区的验收工作。
3、对普查区的质量验收方法(质量标准见附件二):主要通过议查或个别访查和人工逻辑检查方法验收。具体步骤:
(1)议查:主要针对附件二中的指标(1)-(3)、(8)。对抽中的普查小区组织熟悉情况的群众进行议查或个别访查,重点为总人口数及出生、死亡人口的重、漏。对个别有争议的项目要认真核查,确属错误的应改正,议查出的差错情况,应如实填入质量验收表。
(2)人工逻辑检查:主要针对附件二中的指标(4)-(7)。对抽中的普查小区,由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质量控制组组织普查指导员按照人工逻辑检查规则(见《登记、复查工作细则》)分若干专业组进行,检查出的差错应加以改正,并将差错情况如实填入质量验收表。
(3)被抽查的普查小区,如差错率符合规定的要求,则通过;如差错率不符合规定要求,则该普查区的普查表要全部重新入户登记,然后再随机抽取一个普查小区进行验收,合格即予通过,如仍不合格再返工重做,直到达到指标要求为止。
4、差错率计算方法:应按最后一次抽查所发现的差错计算,并填写质量验收表。
5、省、地、县、乡四级质量验收表的汇总方法:乡级按各抽中的普查小区进行汇总;县级按各乡进行汇总;地级按各县进行汇总;省按各地进行汇总。
(二)快速汇总阶段的质量验收
1、快速汇总的质量验收工作由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进行。
2、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在每个乡级单位随机抽取一个普查区审核一次,如合格,则通过;如不合格,则全乡(镇、街道)的全部资料,再重新进行复核,直到合格为止。
(三)编码工作的质量验收
1、编码工作的质量验收,在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领导下,以乡级为单位逐个进行。
2、在非专项编码结束后,对全部普查表的封面地址码和本户地址码,以标准地址码本为依据进行百分之百的全面检查。
3、非专项编码和专项编码分别进行验收。非专项编码的验收以乡级为单位,每个普查区随机抽取一个普查小区,短表和长表分别进行验收,如合格,则通过;如不合格,则整个乡(镇、街道)的全部普查表(短表或长表)的非专项编码重新复查改错,直到合格为止。专项编码的验收以县为单位,每个乡(镇、街道)抽取两个普查小区,按全县计算差错率,如合格,则通过;如不合格,整个县的全部长表的专项编码重新复查改错,直到合格为止。
七、严格人口普查各阶段质量把关及工作纪律。任何工作人员不得篡改人口普查资料,不得指使申报人弄虚作假,违者将依法查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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