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人口普查
一、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制定本细则。
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快速汇总工作按照快速汇总(过录)表 (式样附后)进行。
三、快速汇总工作在人口普查复查工作完成后进行。过录和汇总前,普查员要认真清点普查表。
四、快速汇总工作分五级进行。
第一级,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于
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于
第二级,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按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下发的程序,以普查区为单位,对普查表短表、长表的普查区汇总表分别进行录入。录入时,只录入普查区汇总表各项指标的合计数。录入完成后,于
第三级,地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收集、合并(将各县级单位的数据文件合并为一个文件,下同)各县、市、区人口普查办公室上报的快速汇总数据,并于
第四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将本省各地市上报的数据合并、汇总,于
第五级,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普查办公室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
各级汇总单位在向上一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报送数据前,必须经过认真逻辑审查,保证数据准确无误。上报的各级汇总文件要有负责人签名。
五、快速汇总开始前,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快速汇总的培训,明确任务,熟悉快速汇总各项统计指标的定义,学会各种统计数字的汇总方法,掌握普查小区过录表的过录方法和审核方法。
六、普查小区的过录、汇总方法
(一)普查员分别将本普查小区的普查表短表和长表,按“户编号”的顺序分别整理(不需装订)。
(二)以户为单位,按普查表短表和长表(不包括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普查表)分别进行过录。过录时,按“户编号”的顺序,逐户进行。可以采取划“正”字或直接填写数字的方法。一般由两个普查员为一组进行过录,一人清点,一人记数。
普查员每过录完一户,还要注意比对普查表户记录中“H3.本户应登记人数”项与过录表相应栏目数字的平衡关系,具体对应关系为:过录表栏目“(1)”数字应等于普查表“H3_1.
(三)过录完成后,计算出该普查小区各项指标的合计数,填写在过录表的“合计”处。
(四)在过录表上详细填写普查小区地址和地址码,并注明长、短表,短表编码为1,长表编码为2。
(五)过录表填写完成后,要进行复查和逻辑检查,检查有无计算错误,数字之间有无矛盾。
(六)过录工作要认真细致,一丝不苟,保证数据质量。发现错误,一定要查明原因,据实更正;严禁不经核实而随意调整。
(七)过录表填写完毕后,除负责汇总工作的普查员认真进行自查核对外,普查指导员要进行复审。
(八)分别填写《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普查小区封面》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普查小区封面》。
七、普查区的汇总方法
(一)将本普查区的短表过录表和长表过录表,按普查小区的顺序分别整理好。
(二)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开列,按长、短表分别进行汇总。
(三)按长、短表分别计算出该普查区各项指标的合计数,填写在汇总表的“合计”处。
(四)在汇总表上详细填写普查区地址和地址码,并注明长、短表。
(五)汇总表填写完成后,要进行复查和逻辑检查,检查有无计算错误,数字之间有无矛盾。
(六)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专人对普查区汇总表进行复审。
八、快速汇总(过录)表各栏数字的逻辑关系:
(1)=(2)+(3)+(4)+(7)
(8)=(9)+(10)+(13)
(4)=(5)+(6)
(10)=(11)+(12)
九、任何人不得篡改人口普查资料。如发现有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行为,要按照《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快速汇总(过录)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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