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人口普查
一、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制定本细则。
二、事后质量抽样调查的目的,是评价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质量,并不评价省级及省级以下各级的登记质量,也不评价抽中普查小区的登记质量。事后质量抽样调查,要做到实事求是,在抽查过程中发现与普查登记不一致的地方,必须如实反映,严禁修改原普查登记表。
三、事后质量抽样调查的组织
事后质量抽样调查是整个普查工作的一部分,但又是普查登记之后单独进行的一次调查。这项调查在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指导下,成立全国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抽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省级事后质量抽查工作。
省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建立事后质量抽样调查指导组,负责培训和协调抽查工作。每个被抽中的普查小区设一个抽查组,负责被抽中普查小区的抽查工作,每组由指导员1人,抽查员3-4人组成,负责被抽中普查小区的普查表和抽查表的有关数据录入以及抽查工作。
四、抽样方法和样本量
事后质量抽样调查样本的抽取,按照分层随机等距整群抽样的方法进行。为了保证样本在全国分布的随机性,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直接抽取各省的普查小区。
(一)抽样框: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普查小区地址码库作为事后质量抽查样本框。
(二)抽样方法
全国31个省份按照人口流动、人口规模等指标进行分层,采用概率比例方法抽取各地普查小区。各省应抽样本量见附1。
(三)样本量
全国共抽取602个普查小区,约16万人,抽样比为0.14‰。全国总人口漏报率相对误差控制在5%以内,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相对误差控制在10%以内。
五、抽查人员的组成与培训
抽查人员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从各级人口普查机构中抽选专门的抽查人员。要求参加事后质量抽样调查工作的人员,责任心强、熟悉普查业务,被抽调参加事后质量抽样调查工作的人,不得是被抽中普查小区所在县(市、区)的工作人员。在人员选调上采取异地交流的方法进行,具体业务人员从市、县两级普查机构中抽取。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培训省级事后质量抽查人员,省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培训抽查工作人员,时间为一至两天。培训内容:
(一)事后质量抽样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二)抽查员的职责、任务和要求,抽查的方法和步骤;
(三)事后质量抽样调查表的填写;
(四)事后质量抽查数据录入方法;
(五)抽查人员的纪律。
六、抽查的范围、对象和项目
(一)范围:抽中普查小区的完整地域范围。
(二)对象:
本次调查对象为抽中普查小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应在抽中普查小区内登记的人包括:
1、
2、户口在本户,
抽中普查小区内的
抽查时应在该普查小区登记的人口,包括普查时不居住在本普查小区,抽查时居住在的人;抽查时该普查小区的户籍外出人口。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不登记;现役军人不登记。
(三)项目:
1、事后质量抽查表:户记录有五项,包括:一、本户序号、二、
人记录有八项,包括:R1.姓名、R2.性别、R3.出生年月、R4.抽查时点居住地、R5.户口登记地、R6.到
2、事后质量抽查死亡人口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登记,包括五项:S1.户编号、S2.姓名、S3.性别、S4.出生年月和S5.
各抽查项目,以
七、抽查步骤
(一)抽查前的准备
1、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于
2、国家将每个抽中的普查小区名单及地址码密封在一个信封里,派抽查组送到被抽中的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当场拆封宣布被抽中的普查小区。
3、封存普查小区的普查表和死亡人口调查表。
4、抽中县要提供普查区的普查区图、普查小区图、户主姓名底册、普查表和死亡人口表。
5、抽查人员审核《普查小区图》和《户主姓名底册》。由抽中普查小区所在普查区的负责人带领抽查人员沿抽中普查小区的边界走一遍,使抽查人员了解抽中普查小区的范围,并对《普查小区图》进行补充和完善,对《户主姓名底册》进行核查。
(二)抽查登记
(三)数据录入
数据录入利用《事后质量抽查数据处理系统》分两部分进行,一部分对当地抽中普查小区的人口普查登记表进行录入,一部分对事后质量抽查表数据进行录入。
八、抽查表的填写方法
(一)事后质量抽查表
录 抽查时先填户记录,后填人记录。人记录中“R8.是否已普查登记”是指被抽查人口的普查登记状况,1.已在本户登记、2.已在其他地方登记、3.未登记和4.不知道按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对于1.和2.可以进行双选。其中,对于在其他地方登记的人口,要详细填写地址和户主姓名,如果不清楚详细地址,可以在地址栏中注明家里的电话或村长的姓名等。
事后质量抽查表一户一张,表内第一人要填户主。超过5人的户加表填写,从第2页起只需填写个人情况。一户登记完毕后,要将所登记的人名,念给申报人听,得到申报人确认。
(二)事后质量抽查死亡人口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对死亡人口进行登记。
务必准确查清抽查时居住在本户的人口数量、户籍外出人口数量、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对出生人口、死亡人口除入户登记外,还应采取向邻居调查、召开熟悉情况人员的小型座谈会、向妇幼保健部门了解情况等方式或其他有效办法把出生、死亡人口登记准确。
九、上报内容
各被抽中的普查小区在抽查工作结束后,抽查组要将以下文件直接报送到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
(一)事后质量抽查表;
(二)事后质量抽查死亡表;
(三)数据录入电子文件;
(四)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总结。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将数据汇总比较后,评估全国总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等状况。
十、工作日程
(一)
(二)11月20—24日 抽查登记,数据录入。
(三)
(四)
(五)
附:
1、各省抽查普查小区个数
2、事后质量抽查表
3、事后质量抽查死亡人口表
附1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抽样调查 各省抽查普查小区个数 地 区 普查小区个数 地 区 普查小区个数 全 国 602 新 疆 15 广 东 40 湖 北 15 河 南 40 广 西 15 四 川 40 江 西 15 上 海 30 贵 州 15 北 京 30 黑龙江 10 浙 江 30 陕 西 10 江 苏 30 山 西 10 山 东 30 吉 林 10 湖 南 30 甘 肃 10 安 徽 30 内蒙古 10 天 津 20 海 南 10 福 建 20 宁 夏 10 云 南 20 青 海 10 河 北 20 重 庆 10 辽 宁 15 西 藏 2 一、本户序号 二、 人 三、户口在本户, 人 四、 人 五、 人附2: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抽查表
本户地址: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普查区 普查小区
R1.姓名 | R2.性别 | R3.出生年月 | R4.抽查时点居住地 | R5.户口登记地 | R6.到 | R7.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 | R8.是否已普查登记 | |||||||||||||||||||||||
1. 男 2. 女 | 年 月 | 1.本普查小区 2.本乡(镇、街道)其他普查小区 3.本省其他乡(镇、街道) 4.外省 省 | 1.本村(居)委会 2.本乡(镇、街道)其他村(居)委会 3.本省其他乡(镇、街道) 4.外省 省 | 1.没有离开户口登记地→R8 2.不满半年 3.半年以上 | 1.务工经商 2.学习培训 3.拆迁搬家 4.婚姻嫁娶 5.其他 | 1.已在本户登记 2.已在其他地方登记, 省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号, 户主姓名 3.未登记 4.不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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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 2.女 | 年 月 | 1.本普查小区 2.本乡(镇、街道)其他普查小区 3.本省其他乡(镇、街道) 4.外省 省 | 1.本村(居)委会 2.本乡(镇、街道)其他村(居)委会 3.本省其他乡(镇、街道) 4.外省 省 | 1.没有离开户口登记地→R8 2.不满半年 3.半年以上 | 1.务工经商 2.学习培训 3.拆迁搬家 4.婚姻嫁娶 5.其他 | 1.已在本户登记 2.已在其他地方登记, 省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号, 户主姓名 3.未登记 4.不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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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 抽查员 填报日期:11月 日 本册共 页
( 地址: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普查区 普查小区 S1.户编号 S2.姓名 S3.性别 S4.出生年月 S5.死亡月份 1.男 2.女 年 月 月 1.男 2.女 年 月 月 1.男 2.女 年 月 月 1.男 2.女 年 月 月 1.男 2.女 年 月 月 抽查员 填报日期:11月 日 本普查小区共 页,第 页 附件: 人口查询工作要求 一、查询对象 只对在“事后质量抽查表”中“R8.是否已普查登记”项回答“2、已在其他地方普查登记”的人进行查询。根据所回答普查登记的具体地址,查询当地普查表上是否登记了此人。 二、查询方法 由省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利用电话(传真、网络)对需查询的人口在原普查登记地的普查登记情况进行查询。 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按省分类后,将“人口查询表”反馈给各省,各省对这部分人口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上报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 查询后,根据查询的具体情况在“1.已登记”、“2.未登记”或“3.无法查询”上进行圈填。“无法查询”是指要查询的地址不详细而无法进行查询。 三、上报内容 1、国家反馈给省的“人口查询表”,包括个人记录; 2、查询情况工作小结。 四、工作日程 (一) (二) 附表: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抽样调查 人 口 查 询 表 省 县(市、区) 查 询 内 容 普查登记地地址 查 询 结 果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普 查 是 否 已 登 记 1.男 2.女 年 月 1.已登记 2.未登记 3.无法查询 1.男 2.女 年 月 1.已登记 2.未登记 3. 无法查询 1.男 2.女 年 月 1.已登记 2.未登记 3. 无法查询 合 计 —— 共 页 第 页附3: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死亡人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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