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人口普查
一、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涉及的人口普查资料包括《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供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使用)》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以下分别简称《短表》、《长表》、《境外人员表》和《死亡表》。
三、普查员、编码员和录入人员在填写、编码、录入等过程中,要爱护和妥善保管普查表,严格防止散失、破损、污秽和折皱,否则将给光电录入工作造成困难直接影响录入数据质量。对折皱、破损和严重污秽的表格要另换新表誊清,保证无误。
四、资料包装、运送工作人员要遵守普查保密规定,对经手的普查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有关信息。
五、资料包装、运送时间按人口普查有关工作流程规定执行。
六、普查小区资料的装袋
(一)以普查小区为单位进行包装的普查表是《短表》、《长表》,由普查员负责装袋。
(二)普查表装袋前,普查员必须进行清点、检查,如发现缺失,须查找齐全,无法找回的要补行登记,确保资料完整无缺。
(三)普查小区包装袋(短表袋和长表袋)内的资料包括:
1、普查小区封面(放在最上面)。
2、按户编号顺序排列的普查表。
对于特大普查小区的短表可平均分装两个袋,要在普查小区封面注明,“本小区分装2袋,本袋为第 袋”。
全户死亡户(户编号为999)填写的短表,放在短表袋的最下面。
(四)装袋后的普查表,由普查员交给普查指导员,普查指导员要核实数量。
七、普查区资料的装袋
(一)以普查区为单位进行包装的普查表是《死亡表》和《境外人员表》,以及各普查小区已装袋的短表和长表,由普查指导员负责装袋。
(二)将本普查区各普查小区包装好的资料袋,按短表、长表分别装入不同的塑料袋,袋内最上面加装“普查区装袋清单”(见附件1)。一般的普查区装一袋,特大的普查区可均匀地分装若干袋,并在“普查区装袋清单”上注明“本普查区分装 袋,本袋为第 袋”。
(三)《死亡表》和《境外人员表》分别单独装袋,并加装全国统一规定的封面。全普查区没有死亡人口的,要单独加一个封面。全普查区没有境外人口的,不需要填写封面。
(四)完成包装的普查资料集中上交到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核实后接收。
八、乡、镇、街道资料的装箱
(一)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将集中后的普查资料袋,按短表、长表分别装入不同的箱内,《死亡表》和《境外人员表》装入长表箱。每个乡、镇、街道单独装箱,不能混装。
(二)每个包装箱内均应有“普查表装箱清单”(见附件2),装箱人员要认真填写“普查表装箱清单”,并将装箱清单放在箱内资料袋的最上面,以便查点。
(三)《境外人员表》不在各省进行专项编码和光电录入,随长表箱报送到县级普查办公室后,要单独提出,集中包装,填写普查表交接单,逐级上报到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
九、包装材质及规格
(一)包装材料由省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制作、提供。
(二)普查小区包装袋为透明塑料袋,参考规格为
(三)普查区包装袋为透明塑料袋,参考规格为
(四)包装箱应具有一定的强度和防潮等性能,并便于搬运和装卸。包装箱的参考规格为450×350×
(五)为方便数据录入工作,要分别在包装箱的两个较大侧面印刷标明箱内资料内容的标识(见附件3),在包装箱的两个较小侧面印刷“短表”或“长表”字样。短表箱用黑色不沾水油墨印刷,长表箱用红色不沾水油墨印刷。
十、普查资料的运送和管理
(一)普查资料在各级运送过程中,必须妥善保管,专人护送,保证完整无损。必要时须加盖防雨布,以免雨淋受潮损坏。
(二)资料交接要有严格手续,明确责任。接收人应查看“普查区装袋清单”、“普查表装箱清单”,如果填写不完整或发现资料遗失、污损或包装不合格等问题时,要责成移交人进行追查,并拒绝签收。
(三)乡级普查办公室向县级普查办公室报送资料时,填写“普查表交接清单”(见附件4),一式二份,移交人和接收人各执一份;县级普查办公室向地级普查办公室报送资料时,“普查表交接清单”一式三份,移交人、接收人和地区统计局计算中心各执一份。
(四)数据录入结束后,省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存放普查资料。要建立必要的防火、防潮、防盗等规章制度,保护好普查资料。
(五)数据处理工作结束后,原始普查表按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的统一规定销毁。
附: 1. 普查区装袋清单
2. 普查表装箱清单
3. 包装箱标识
4、普查表交接清单
附件1:
普查区装袋清单
(本袋为短表、长表)
普查区名称 ,本普查区共有 个普查小区
本袋内资料情况:
普查小区名称 普查小区 地址代码 户 数 人口数 普查表张数 ** 普查小区 ** ** ** **
本袋共装入 个普查小区资料
本普查区共分装 袋,本袋为第 袋
经手人: 普查指导员:
年 月 日
注:根据所装表的种类,将上面“(本袋为短表、长表)”中不属于本袋的表类用双横线划掉。
附件2:
普查表装箱清单
(本箱为短表、长表)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本乡、镇、街道共有短(长)表 箱 本箱为第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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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代码
单位名称 |
地址代码(只填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码) |
袋 数 |
其中: 死亡表袋数 |
境外人员表袋数 |
普查表情况 | |
封面填写是否完备 |
装袋是否符合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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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普查区 *普查小区 *普查小区 ** ** **普查区 *普查小区 *普查小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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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箱人: 验收人: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注:1、根据所装表的种类,将上面“(本箱为短表、长表)”中不属于本箱的表类用双横线划掉。
2、此清单用于短表时,表中第(3)、(4)两列不填。
3、表中第(2)列“袋数”,指普查区所用包装袋数,不是普查小区包装袋数。
4、“各项普查表情况”,“是”划“√ ”,“否”划“×”。
5、凡按普查表情况两项检查不合格的,不予验收通过。
附件3:
包装箱标识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资料箱 本箱为短(长)表
乡(镇、街道)名称 地址码 省(区、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 本乡(镇、街道)共装短(长)表 箱 本箱为第 箱 内装 袋 |
注:印制短表箱外标志图时,须将“长”字去掉;印制长表箱外标志图时,须将“短”字去掉。
附件4:
普查表交接清单
市、(地、州、盟) 县(市、区) 乡(镇、街道)
地址代码:
乡、镇、街道 名 称 |
地 址 代 码 (填乡级代码) |
普 查 表 短 表 |
普 查 表 长 表 |
死 亡表 袋数 |
境 外人 口表 袋数 | ||
箱 数 |
普查区袋数 |
箱 数 |
普查区袋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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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人: 接交人: 交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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