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已经2010年5月17日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自工作。阿拉和洛羊街道办事处可参照本职责分工,抓紧制定街道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昆政发[2009]58号)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昆经开办[2010]23号)精神,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为切实做好我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确保人口普查工作任务明确、责任落实,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一、共同职责
(一)及时落实到位与普查工作相适应的普查工作人员。
(二)在严格执行国家方案基础上,科学制定本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的实施方案如户口整顿方案、宣传方案等,建立普查联系制度。
(三)按全区人普宣传活动安排,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和资源,广泛开展和参与人口普查宣传活动,安排部署本部门系统和管理单位的人口普查宣传工作。
(四)按要求参加人口普查会议和业务培训。
(五)按要求积极派人参加全区人口普查重大活动和督查督办工作。
(六)及时协调处理本部门系统和管理单位在人口普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七)完成经开区人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分工职责
(一)管委会办公室
1.负责发文部署全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2.负责将街道和各成员单位的人口普查工作职责分工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督办。
3.负责人口普查办公地点、车辆等事项的落实工作;明确1名干部担任开发区人口普查办公室联络员。
(二)经济发展局(统计局)
1.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2.统筹全区人口普查工作进度,负责制定全区人口普查工作规划。
3.统一组织全区人口普查业务技术工作、负责制定人口普查方案、细则、质量控制办法等方法制度。
4.负责组织开展人口普查专项试点、业务技术培训、普查区划分、地图绘制、清查摸底、入户登记、数据质量抽查和验收、数据处理等重大业务技术工作。
5.负责抓好全区人口普查工作部署和机构、人员、经费、责任、措施“五落实”工作。
6.负责查处人口普查中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7.组织开展全区人口普查数据评估、论证和分析。
8.负责人口普查物资准备、管理和安全发放工作。
9.负责组织开展人口普查数据成果开发应用工作。
10.负责撰写和发布人口普查数据公报。
11.负责编印人口普查成果资料,整理提供人口普查数据。
12.负责建立人口普查数据库。
13.按要求组织人口普查会议和业务培训。
14.做好人口普查总结表彰工作。抽调业务骨干全程参加人口普查工作。
(三)开发区公安分局
1.组织开展辖区内户口整顿工作,重点解决超生人口户籍问题、清理和解决无户籍人员的户口归属问题、清理并注销死亡人口的户籍问题。
2.负责完善城镇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制度,组织开展辖区内流动人口清查工作。
3.负责督促基层公安派出所做好人口普查摸底、登记阶段的治安保卫工作。
4.负责按要求向经开区人普办提供辖区内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出生率、死亡率等人口普查相关资料。
5.负责辖区内看守所、强制戒毒所等特殊场所人口普查调查摸底和普查登记工作。
6.配合做好辖区内宾馆、饭店、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口普查调查摸底和普查登记工作。
7.参与人口普查相关数据评估工作。选派2名干部到开发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
(四)社会事业局
1.负责落实与人口普查相关的计生政策。
2.负责按要求向开发区人普办提供计生人口、育龄妇女人口(含外出)、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等人口普查相关资料。
3.负责协调辖区内各类医院、诊所、妇幼保健、疾病预防等单位提供出生、死亡人口和防疫接种人员信息,配合做好各类医院、诊所人口普查摸底和普查登记工作。
4.负责协调做好辖区内各类学校在校生的普查工作,提供人口普查所需在校生相关资料,配合做好各类学校人口普查摸底和普查登记工作。
5.负责协调军队、武警等特殊单位的人口普查登记工作。
6.参与人口普查相关数据评估工作。选派2名干部到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
(五)民政局
1.负责按照统一规定时间冻结全区行政区划。
2.负责按要求在清查摸底前完成门牌号整治工作。
3.负责全区流浪、乞讨人员普查登记工作。
4.负责对边界有争议或划分不够明确的地方进行裁定。
5.负责按要求向人普办提供经开区最新行政区划、殡葬、民族、宗教等人口普查相关资料。
6.配合做好各类疗养院、福利院、敬老院等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单位和各类寺庙、宗教场所、少数民族地区人口普查摸底和登记工作。
7.参与人口普查相关数据评估工作。选派1名干部到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
(六)工委工作部
1.牵头组织开展经开区人口普查宣传动员工作,负责制定全区人口普查宣传工作方案、规划。
2.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经开区人口普查宣传方案,组织开展人口普查宣传月、宣传周和宣传日活动。
4.负责组织新闻媒体有效开展人口普查宣传报道。
5.负责全区人口普查宣传工作检查、指导,并考核街道和各成员单位人口普查宣传工作落实情况,选派1名干部到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
(七)人事劳动局(台办、侨办)
1.负责协调人口普查工作人员选聘选调工作。
2.负责按要求向开发区人普办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等人口普查有关资料。
3.负责辖区内港澳台侨胞及外籍人口的普查登记工作。
4.负责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普查宣传及登记工作。选调1名干部到开发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
(八)财政分局
1.负责落实普查经费总预算,并按进度及时拨付到位。
2.负责监督人普办合理使用人口普查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明确1名干部担任开发区人口普查办公室联络员。
(九)监察审计局
1.参与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2.负责立案查处人口普查工作中政府工作人员的统计违纪行为。明确1名干部担任开发区人口普查办公室联络员。
(十)法制局
1.配合做好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宣传工作。
2.参与人口普查执法检查。明确1名干部担任开发区人口普查办公室联络员。
(十一)建设局
1.负责做好建筑企业及建筑工地用工人员的人口普查宣传动员工作。
2.配合做好建筑工地用工人员的人口普查摸底和登记工作。选调1名干部到开发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
(十二)房管局
1.负责协调辖区内物业管理机构提供小区住户登记资料、小区地形图等。
2.负责协调辖区内物业管理机构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户口整顿工作。
3.负责协调辖区内物业管理机构参与人口普查宣传和小区人口入户登记工作。选调1名干部到开发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
(十三)工商分局
1.负责做好经开区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各类市场的人口普查宣传动员工作。
2.配合做好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各类市场的人口普查摸底和登记工作。明确1名干部担任开发区人口普查办公室联络员。
(十四)农村工作局
1.协助做好农村地区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2.负责督促指导基层农经站人员参与开展人口普查摸底和普查登记工作。
3.参与人口普查相关数据评估工作。明确1名干部担任开发区人口普查办公室联络员。
(十五)城市管理局
1.配合做好人口普查执法检查工作。
2.配合做好辖区内流动人口清查登记工作。选调1名干部到开发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
(十六)规划分局
负责提供普查工作所需的开发区规划信息及相关地图影像资料。明确1名干部担任开发区人口普查办公室联络员。
(十七)国土资源分局
负责提供开发区人口普查地理区域划分所需的土地遥感影像资料和相关地理数据资料。明确1名干部担任开发区人口普查办公室联络员。
(十八)阿拉、洛羊街道办事处
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口普查工作,做好人口普查经费保障、宣传动员、普查人员的选调培训、普查物资的发放、调查登记、数据上报等工作,及时反映和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普查中其他未尽职责将根据普查工作需要,报领导同意后,另行行文下达。
孵化器管理公司、工矿区及驻区企事业单位的人口普查工作将由开发区人普办另行发文通知进行安排。
三、工作方式
(一)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二)人口普查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会议决定,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三)领导小组重要文件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签发,一般性文件由普查办公室主任签发,经济发展局代章行文。
(四)人口普查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需要协调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与相关部门协商后,提出具体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