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经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2010年1月)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负责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重要规划,及时掌握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有关部门、市政府直属机构以及各县(市)区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四)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全市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工作,发布安全生产信息;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授权,牵头组织、协调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协助调查处理较大以上事故。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煤矿除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除外)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以及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以外的特种作业人员(煤矿除外)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九)对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在职责范围内监督管理安全评价工作。
(十)负责协调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研究拟定全市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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