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审核告知单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7-16 11:7:36 编辑:

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审核告知单

 

   一、办理范围
    昆明市辖区范围内加油站、剧毒农药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许可证核发由省安监局负责实施)。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的经营单位,应当向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注明:企业性质;注册资本;经营场所和储存场所详细地址、面积及周边环境的情况;申请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年经营量、每一品种的最大储存量、储存的方式等);
    2.上网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具体方法:连接互联网,申请单位按照填表要求通过“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信息网”(网址:www.chinasafety.ac.cn)“危险化学品政务管理信息系统”一栏,进行在线填报、打印,并将打印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上报受理单位;
    3.申请昆明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的经营单位,必须填写《昆明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表》一式三份;
    4.申报表及相关附件由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核实并签注意见盖章;
    5.报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审核相关资料,签注意见;
    6.经审查合格的,由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
    三、经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注明提交日期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昆明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表》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刻成小光盘)一份;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被保险人名单;
    4.企业足额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安全评价报告(新建加油站应分别进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改、扩建加油站应进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及专家评审意见;
    7.经营或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8.经营或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9.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10.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1.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原件。
    四、承诺时限
    资料手续齐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五、颁发证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
    六、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
    受理部门:
    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地址:昆明市行政审批中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  电话:3149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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