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乙种)换证告知单
一、办理范围
昆明市辖区范围内加油站,剧毒农药的经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许可证换发由省安监局负责实施)。
二、经营单位在申请换证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 原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证或乙种证)正、副本原件;
2. 申请单位提交书面换证申请。申请中必须写明经营单位现在的经营方式(是否有仓储)、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企业法人、企业经济类型等情况以及与原申请许可证时是否发生变化,是否有违法行为,是否发生过伤亡事故;
3.申请换发昆明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证或乙种证)的经营单位,必须填写《昆明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审批表》一式三份;
4.申请换证的经营单位要上网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具体方法:连接互联网,申请单位按照填表要求通过“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信息网”(网址:www.chinasafety.ac.cn)“危险化学品政务管理信息系统”一栏,进行在线填报、打印,并将打印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一式三份上报受理单位;
5.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安全评价报告;
7.经营或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8.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9.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被保险人名单;
10.企业足额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1.企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2.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3.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成品油企业,需出具商务部门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三、各县(市)、区安监局对申请换发昆明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的经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同意换证的,应在《昆明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再上报昆明市安监局审批换证。
四、申请换证的经营单位在换发新证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提供根据单位现有实际情况由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管理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1.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地址发生改变的;
2.新建、改建、扩建储存场所的;
3.新租赁储存场所的;
4.加油站进行改建、扩建的;
5.其他相关项目发生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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