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监局,三个开发(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区、倘甸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监局,市属有关部门:
现将《2011年昆明市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明确工作重点,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十二五”开局之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2011年昆明市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为切实抓好2011年各项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2011年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会、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0〕157号),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安全标准化建设为抓手,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监管,强化严格执法,强化基层和基础工作,继续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实现“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
2011年的主要工作目标:杜绝重大以上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性伤亡事故,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持续下降,安全生产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面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以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实施意见》为有效抓手,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继续加大学习宣贯力度。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再学习、再培训,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今年上半年,要分行业、分系统对全市所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全覆盖再教育培训,并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对不参加培训的企业负责人要采取措施深入企业全面检查,推动《通知》各项政策规定的全面贯彻执行。
(二)切实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指导。按照《通知》关于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不执行有关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不执行领导带班制度、不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治理重大安全隐患、不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三)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落实督办责任,提高督办效率。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以及事故后逃逸等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认真执行昆明市安全生产警示管理办法,加大警示告诫和督导整改力度。在事故查处过程中,更加注重分析事故发生的深层次问题和原因,提高事故调查工作的质量和调查报告的说服力;更加注重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和结案效率;更加注重总结各类事故中的共性和规律性的问题,亡羊补牢、举一反三,有效避免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更加注重查处较大以上责任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有力推动安全责任落实。
(四)建立完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坚持宣教培训工作面向基层、贴近实际,力求题材多样,着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继续加强“三项岗位”人员和企业全员培训。
(五)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组织开展第1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日益浓厚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六)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诚信企业、安全社区等创建工作。在高危行业中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承诺活动,通过逐级承诺,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机制,对不遵守承诺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加大处罚力度。
二、以“打非治违”为有效手段,深化依法监管
(一)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进行生产经营和建设、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生产、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纠正“三超”(工业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交通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等违规违章现象,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严惩非法违法行为。强化“打非”责任,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而导致事故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严格安全准入,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机构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执法责任、完善执法手段、制定执法计划、落实执法措施,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年内,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安监、国土、工商、环保等部门要联合开展一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三)加强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管。认真治理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违章现象,严防违章开挖、野蛮施工等导致管网泄漏燃烧等事故发生;严厉打击工程招投标、转包、分包等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认真治理轨道交通、公路建设与运行中的违规违章现象。
三、以治理隐患为着力点,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一)深化煤矿安全整治。认真落实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强力推进瓦斯先抽后采和综合治理。切实抓好煤矿水、火、煤尘、顶板等灾害的防治,提升煤矿防范抵御重特大事故灾害的能力。
(二)深化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整治。按照“五有五落实十达标”要求,继续深化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强化行政执法,强力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实现安全管理标准化,形成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地下矿山继续强化开采设计和强制机械通风,加强顶板管理,达到补齐开采设计,建立两个安全出口,完善机械通风系统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开拓、提升运输、通风、防排水、防灭火、供配电、供水供气等主要生产系统,逐步建设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强制推行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加强现场管理。加强对尾矿库的监督检查,对危、险、病尾矿库及时进行治理。
(三)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积极引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出城入园发展,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进危工艺企业自动化改造,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本质化水平。严肃查处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行为,整治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努力提升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的安全诚信责任意识。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品安全监管,严格流向登记制度。
(四)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继续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尤其要认真整顿交通运输企业,健全和落实运输安全责任制,同时,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力度,深化平安畅通县区创建、交通秩序示范公路创建、道路客运交通安全整治等活动。
(五)深入开展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冶金企业要继续加强煤气安全管理,开展高温液体安全隐患治理。针对存在的隐患和突出问题,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农业机械、水利、旅游等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六)做好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卫生、社保、工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切实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建立监管队伍,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职业健康监护监管、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健康培训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推进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治理。
四、以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为有效途径,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装备。在矿山企业强制推行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在非煤矿山推行机械通风、中深孔爆破、高陡边坡安全监测等技术和装备。在冶金机械制造企业推广行车定位、起重机吊钩上下限位、压力机滑块防坠落装置等。在道路运输领域推广卫星定位动态监控和联网联控,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都应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在三等以上尾矿库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等。充分发挥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作用,完善和规范对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管办法,充分发挥其作用。
五、以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为有效载体,全面推进企业安全达标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在全市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普遍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认真贯彻张德江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把班组建设作为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从班组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这个基点抓起,推动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把企业安全生产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夯实筑牢企业安全生产根基。高危行业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在2012年底前、煤矿等其他高危行业的企业必须在2011年底前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重点企业要达到一级标准。冶金、机械等其他行业的企业必须制定达标规划,确保三年内全部达标,逾期不达标的要依法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综合监管、监督管理、统计分析和行业指导。
(二)扎实推动达标创建活动。分行业实施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注意抓典型,先在本行业(领域)选树若干个达标示范企业,发挥典型的引路作用,逐步扩大覆盖面;把达标创建活动与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基础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不断加强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在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上见到实效。
六、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为关键环节,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一)组织制定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抓紧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争取尽快送审发布实施。认真做好地方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工作,确保将安全生产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
(二)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认真落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安全风险抵押、责任保险等制度,严格执行新的工亡职工赔偿标准。
(三)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体制机制。
(四)认真落实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好国务院《通知》明确的安全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五)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继续推动建立基层安全生产执法队伍,推广乡镇街道建立安监站、实行委托执法的经验。建立完善“覆盖全面、监管到位、监督有力”的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体系,着力提高监管执法和群防群治能力。
七、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快建设高效实用的应急救援体系
(一)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本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和政企结合、条块结合的原则,抓紧建立完善“反应迅速、机动灵活、处置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着力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抓好市级应急救援队、区域应急救援队和专业应急救援队建设。各县(市)区要大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区域性应急救援队伍。对各县区已建立的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要加强管理,充实装备,组织政府与企业的联动演练,提高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依托大型企业,建设专业应急救援队。大力支持公安消防、公路交通、电力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三)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对应急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加强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和政府对事故灾难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规范和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工作,加强应急平台和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加强预案管理,搞好应急演练。
八、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继续加强安监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一)继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全系统继续深入开展以创建“五型机关”和“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为载体的创先争优活动,通过表彰先进、选树榜样、多方激励等方法途径,尤其要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的带头表率作用,把创先争优活动引向深入。积极争取政府开展安全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安监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加强理论学习,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自觉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来思考谋划安全生产工作,积极破解安全发展难题,更好地服从服务于推动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大局。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精神,倡导摸实情、说实话、出实招、干实事、求实效,力戒浅薄浮躁、形式主义。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管业务培训,大力提升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进一步健全完善惩防腐败体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加强制度约束。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政务公开,提高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中介机构监管等工作的透明度。
(四)关心爱护安全监管干部。把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更好地统一起来,尽力解决好安全监管人员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增强安全监管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切实履行职责使命。
九、统筹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一)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扩大交流合作,通过多种交流合作形式,学习借鉴外地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安全管理经验,及时掌握各地区安全生产的形势和状况,横向、纵向对比昆明市在全国同类城市中所处的位置。加强与民间机构等的交流与合作。
(二)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社团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以及安全生产协会以及其他有关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在行业指导、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