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司法)局积极贯彻落实市委115次常委会关于招聘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决议
法制(司法)局积极贯彻落实市委115次常委会关于招聘
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决议
2010年8月,市委115次常委会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工作者,11月下发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开招聘社区矫正工作者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发〔2010〕186号),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责成由区司法局负责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分局配合,做好各项协调工作。一是积极参加市司法局召开的全市司法系统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开招聘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专题会;二是向辖区内广泛张贴宣传海报及报名招聘简章;三是配合市司法局做好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招聘面试和岗前培训工作;四是专题研究落实经费保障。
2010年12月20日,经开区司法局收悉市司法局《关于社区矫正工作者报到上岗的通知》:“你区共录用社区矫正工作者3名。”12月24日,张思敏、何琳艳、张雅婵三位经过报名、面试、审核、培训等程序的同志,前来我局报到。经领导研究决定,张思敏、何琳艳两名同志分配到洛羊街道司法所;张雅婵同志分配到阿拉街道司法所。与此同时,区司法局再次对她们进行了岗前培训并将她们的分配情况书面报送至市司法局。
2011年1月4日新年伊始,三位社区矫正工作者准时到达了各自新的岗位履职上班。
2011年1月26日,我区收悉市司法局、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关于发放社区矫正工作者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试用期期限及工资标准。适值春节临近,经开区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决定提前于春节前发放三名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劳动工资。
2011年2月18日,市司法局、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联合召开了由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关于签订社区矫正工作者劳务派遣用工合同会议。会上广泛听取了各家对招聘工作暨合同条款的修改意见。会后,经开区参会者立即将会议精神向领导做了汇报,并积极做好签订合同的各项
准备工作。
2011年3月4日,市司法局再次召开了关于社区矫正工作者劳务派遣合同签订会议。会后,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要求,与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编号:KMLD20101224P17)。同时,上报了区司法局关于今后与市司法局、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人员名单。经开区财政分局已按《合同》要求,每月按时拨付社区矫正工作者工资款项至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截至目前,经开区三名社区矫正工作者工作、生活状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