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 公 告 1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举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 告1
为增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的透明度、民主性和科学性,根据省、市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拟举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听证事项
对拟定的《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征求意见稿)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 听证时间
1、 听证会定于2014年2月11日 (星期二) 上午9:30至11:30。
2、 听证会地点:经开区管委会政务中心三楼签字厅(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16号)
三、 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名额为23至28人,其中:
1. 本市年满18周岁,与修订《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工作有关或者关注《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修订工作的公民不少于8至9人,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 其余为本市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
3. 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经开区法制局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20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或者邀请人员中确定。
四、 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经开区法制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可以开始报名。报名采用传真、网上报名或者亲临办公现场方式。
报名传真0871-68163051;网上报名请登录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政务门户网站(网址:www.ketdz.gov.cn),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用电子邮件发送至:jkfz2009@163.com。采用传真报名的也可使用此报名表。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4日17:00时。
五、 其它
经开区法制局将于2013年12月27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政务门户网站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征求意见稿)等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法制局:王璐璐 联系电话:0871-68163050
电子邮箱:jkfz2009@163.com
特此公告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制局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