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合作局
承办事项 |
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备注 |
承办机构 |
昆明经开区管委会投促二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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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依据 |
1. 《公司法》; 2.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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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须具备资格条件 |
1.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为外国股东; (2) 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 有公司住所。 2. 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 除符合前款条件外,除应符合前款条件外,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还应有募集股份前三年连续盈利的记录,该发起人为中国股东时,应提供其近三年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该发起人为外国股东时,应提供该外国股东居所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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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 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内容包括: (3)公司设立方式、股本总额、类别、每股面值、发起人认购比例、股份募集范围和途径; (4)发起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包括近三年生产经营、资产与负债、利润等情况(限于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 (5)公司的资金投向及经营范围;
(6)提出申请的时间,发起人的法定代表签名并加盖发起人单位公章; 2. 发起人协议,内容包括:
(1)发起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国籍、住所、职务;
(4)公司设立的方式、组织形式; (6)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7)违约责任; (8)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9)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1)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3.公司章程;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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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已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如申请转变为公司的,应有最近连续三年的盈利记录。申请转变报送下列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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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 企业按上述规定持合法、有效、齐备的材料到经开区管委会投促二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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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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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报商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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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电话:0871-68163529、0871-68163530 传真:0871-68163531 办公地址:昆明经开区管委会大楼71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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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 方式 |
昆明经开区管委会监察审计局(1405室) 电话:0871-6816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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