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合作局

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发布时间:2015-08-26 15:10:50编辑:

 

承办事项

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备注

承办机构

昆明经开区管委会投促二局

 

承办依据

1. 《公司法》;

2.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申请方须具备资格条件

1.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为外国股东;

(2) 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 有公司住所。

2. 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

除符合前款条件外,除应符合前款条件外,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还应有募集股份前三年连续盈利的记录,该发起人为中国股东时,应提供其近三年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该发起人为外国股东时,应提供该外国股东居所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提交材料

1. 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内容包括:
(1)发起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组建公司的名称、住所及宗旨;

(3)公司设立方式、股本总额、类别、每股面值、发起人认购比例、股份募集范围和途径;

(4)发起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包括近三年生产经营、资产与负债、利润等情况(限于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

(5)公司的资金投向及经营范围;

(6)提出申请的时间,发起人的法定代表签名并加盖发起人单位公章;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 发起人协议,内容包括:

(1)发起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国籍、住所、职务;
(2)组建公司的名称、住所;
(3)公司的宗旨、经营范围;

(4)公司设立的方式、组织形式;
(5)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额、类别、发起人认购股份的数额、形式及期 限;

(6)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7)违约责任;

(8)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9)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0)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发起人签字;

(11)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3.公司章程;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资产评估报告。

 

提交材料

已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如申请转变为公司的,应有最近连续三年的盈利记录。申请转变报送下列文件:
    (1)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2)原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改组的决议;
    (3)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关于终止原合同、章程的决议;
    (4)原外资投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5)发起人(包括但不限于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协议;
    (6)公司章程;
    (7)原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最近连续三年的财务报告;
    (8)设立公司的申请书;
    (9)发起人的资信证明。

 

办理程序

1. 企业按上述规定持合法、有效、齐备的材料到经开区管委会投促二局; 
2. 经开区管委会投促二局对报送文件进行初审,确认合格后予以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报商务部

 

联系方式

电话:0871-68163529、0871-68163530   

传真:0871-68163531

办公地址:昆明经开区管委会大楼714室

 

投诉监督

方式

昆明经开区管委会监察审计局(1405室)           电话:0871-6816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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