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合作局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来源:发布时间:2015-08-26 15:39:53编辑:

 

承办事项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备注

承办机构

昆明经开区管委会投促二局

 

承办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申请方须

具备资格

条件

外国企业、经济组织、个人与国内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提交材料

1. 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2. 可研报告

3. 发改委批复(用地类项目需要此项); 

4. 合同、章程(由中外双方投资者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5. 由各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委派书; 

6. 合营各方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外国投资者登记证明须公证并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7. 申报文件所需附件:A. 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注册登记核准通知书》;B. 如需进口设备,应提供进口设备清单(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C. 如中方系国有资产投资,需提供国资管理部门意见;D. 如由被授权人签署上述任何一项文件的,需提供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办理程序

1. 申请;

2. 审核;

3. 签发证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

 

联系方式

电话:0871-68163529、0871-68163530   

传真:0871-68163531

办公地址:昆明经开区管委会大楼716室

 

投诉监督

方式

昆明经开区管委会监察审计局(1405室)   电话:0871-68163100

 

 

版权属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Copyright(c)2006-2013 KETDZ,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云南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16号 650231 | 16 Chunman Ave. IT Industry Park Kunming National Economic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Zone

联系电话:0871-68163168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00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