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合作局
承办事项 |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备注 |
承办机构 |
昆明经开区管委会投促二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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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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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须 具备资格 条件 |
外国企业、经济组织、个人与国内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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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 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2. 可研报告 3. 发改委批复(用地类项目需要此项); 4. 合同、章程(由中外双方投资者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5. 由各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委派书; 6. 合营各方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外国投资者登记证明须公证并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7. 申报文件所需附件:A. 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注册登记核准通知书》;B. 如需进口设备,应提供进口设备清单(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C. 如中方系国有资产投资,需提供国资管理部门意见;D. 如由被授权人签署上述任何一项文件的,需提供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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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 申请; 2. 审核; 3. 签发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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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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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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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电话:0871-68163529、0871-68163530 传真:0871-68163531 办公地址:昆明经开区管委会大楼71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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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 方式 |
昆明经开区管委会监察审计局(1405室) 电话:0871-6816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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