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合作局

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来源:发布时间:2015-08-26 15:40:9编辑:

 

承办事项

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备注

承办机构

昆明经开区管委会投促二局

 

承办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申请方须

具备资格

条件

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与国内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提交材料

1. 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2. 可研报告及发改委批复;

3. 合同、章程(由中外双方投资者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4. 由各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委派书;

5. 合营各方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

6. 租房协议 ;

7. 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8. 申报文件所需附件: 
A. 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注册登记核准通知书》; 
B. 如需进口设备,应提供进口设备清单(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C. 如中方系国有资产投资,需提供国资管理部门意见;
D. 如由被授权人签署上述任何一项文件的,需提供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办理程序

1. 申请;

2. 审核;

3. 签发证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

 

联系方式

电话:0871-68163529、0871-68163530   

传真:0871-68163531

办公地址:昆明经开区管委会大楼714室

 

投诉监督

方式

昆明经开区管委会监察审计局(1405室)    电话:0871-6816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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