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合作局
承办事项 |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终止 |
备注 |
承办机构 |
昆明经开区管委会投促二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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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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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须 具备资格 条件 |
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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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协议终止: 1. 申请书; 2. 企业权力机构决议; 3. 权力机构成员的投资者委派书复印件(例:权力机构是董事会的,提供投资者对董事的委派书); 4. 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合同、章程及其历次修改文书(条款)复印件; 7. 验资报告; 8. 经注册会计师审验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守约方单方申请终止: 1. 守约方关于终止合同及章程的一致申请及有关详情说明; 2. 违约方不履行合同、章程义务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的证据材料; 3. 验资报告; 4. 经注册会计师审验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5. 守约方委派的董事关于解散的一致决议; 6. 守约方向不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发出的催告函; 7. 守约方对其所述有关详情真实性的保证,该保证将注明:守约方向审批机关所陈述的有关详情如与事实不符,将由其连带承担一切责任; 8. 中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或律师出具的见证文件; 9. 合同章程及其历次修改文书(条款)复印件; 10. 批准证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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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 企业按上述规定持合法、有效、齐备的材料到经开区管委会投促二局申报; 2. 经开区管委会作出初审意见,初审同意终止的企业依法进行公告; 3. 经开区管委会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 企业持批复、公告等文件到工商、税务、外管局、海关、财政等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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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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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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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电话:0871-68163529、0871-68163530 传真:0871-68163531 办公地址:昆明经开区管委会大楼71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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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 方式 |
昆明经开区管委会监察审计局(1405室) 电话:0871-6816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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