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合作局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变更
来源:发布时间:2015-08-26 15:37:26编辑:

 

承办事项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变更

备注

承办机构

昆明经开区管委会投促二局

 

承办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十三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七条、第二十四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四十七条;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十条、第二十条;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七十一条;

7.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发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的通知([1990]外经贸法字第56号);

8.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实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1991]外经贸资发第454号)。

 

申请方须

具备资格

条件

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经营期限届满的180天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提交材料

1. 申请书;

2. 企业权力机构决议;

3. 经各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文书;

4. 若有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供委托书;

5. 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办理程序

1. 企业按上述规定持合法、有效、齐备的材料到经开区管委会投促二局;

2. 经开区管委会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 企业持批复、批准证书、合同章程修改文书等文件到工商、税务、外管局、海关、财政等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

 

联系方式

电话:0871-68163529、0871-68163530   

传真:0871-68163531

办公地址:昆明经开区管委会大楼714室

 

投诉监督

方式

昆明经开区管委会监察审计局(1405室)               电话:0871-6816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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