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合作局
承办事项 |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变更 |
备注 |
承办机构 |
昆明经开区管委会投促二局 |
|
承办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十三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七条、第二十四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四十七条;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十条、第二十条;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七十一条; 7.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发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的通知([1990]外经贸法字第56号); 8.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实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1991]外经贸资发第454号)。 |
|
申请方须 具备资格 条件 |
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经营期限届满的180天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
|
提交材料 |
1. 申请书; 2. 企业权力机构决议; 3. 经各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文书; 4. 若有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供委托书; 5. 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办理程序 |
1. 企业按上述规定持合法、有效、齐备的材料到经开区管委会投促二局; 2. 经开区管委会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 企业持批复、批准证书、合同章程修改文书等文件到工商、税务、外管局、海关、财政等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 |
|
联系方式 |
电话:0871-68163529、0871-68163530 传真:0871-68163531 办公地址:昆明经开区管委会大楼714室 |
|
投诉监督 方式 |
昆明经开区管委会监察审计局(1405室) 电话:0871-68163100 |
|
版权属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Copyright(c)2006-2013 KETDZ,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云南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16号 650231 | 16 Chunman Ave. IT Industry Park Kunming National Economic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Zone
联系电话:0871-68163168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00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