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合作局

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
来源:发布时间:2015-08-26 15:11:16编辑:

 

承办事项

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

备注

承办机构

昆明经开区管委会投促二局

 

承办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五条;

6. 1996年6月15日国务院批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三条。

 

申请方须

具备资格

条件

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提交材料

1. 企业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签署的要求进行特别清算的申请报告;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 企业不能自行进行普通清算的证明文件;

4. 企业的合同章程及其历次修改文书(条款)复印件;

5. 企业的批准证书正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

 

办理程序

1. 企业按上述规定持合法、有效、齐备的材料到经开区管委会投促二局申报;

2. 经开区管委会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 经开区管委会作出同意批复后,企业按《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规定进行特别清算。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

 

联系方式

电话:0871-68163529、0871-68163530   

传真:0871-68163531

办公地址:昆明经开区管委会大楼714室

 

投诉监督

方式

昆明经开区管委会监察审计局(1405室)               电话:0871-6816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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