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部
目 录
一、企业申报国家、省级项目推荐流程
二、企业申报市级项目推荐流程
三、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工业企业互相采购产品、互为配套补贴认定管理工作流程
四、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认定管理工作流程
五、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技术、工程中心资助认定管理工作流程
六、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上市扶持认定管理工作流程
七、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清洁生产扶持认定管理工作流程
八、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认定管理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国家、省级项目推荐流程
1、适用范围:
适用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企业申报国家、省级工信项目初审。
2、办理目的及依据:
根据国家、省级部门下达相关项目申报文件通知及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审核企业申报的项目,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推荐上报。
3、申报需提交的主要资料
1)申报企业为申报项目所提供的各类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经企业法人签署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如实填写的各类专项资金《申请表》;
3)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编写资金申请报告。
3)申报企业国、地税务登记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涉及投资项目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5)涉及土地、厂房等固定资产投资的申报项目需提供项目土地、规划、环保、建设等审批手续;
6)申报贷款贴息资助的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卡号、借款借据、利息支付凭证等有关资料。申报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申报项目资金使用专项审计报告;
6)其他与申请资金项目类型及内容相关材料(如产品技术专利、产品认证或生产许可证等)。
4、审核要点:
1)企业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省、市以及经开区的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指导目录》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现行本中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申报企业工商、国、地税关系是否注册在经开区,申报项目应属于产业类项目;
3)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提供复印件材料应查阅原件;
4)企业申报的项目进展情况是否顺利,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查勘;
5)申报材料中经济数据是否与其他部门统计数据一致;
6)申报通知中明确的其他申报条件。
5、办理流程:
1)经办人收到相关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中企业注册信息、税务登记信息、项目核准情况、经济指标、项目进展情况等信息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签署审核意见。
2)经办人将申报材料送开发区财政分局,请财政分局对申报材料中财务报表、贷款合同、税收情况等信息进行审查,并在审核后由财政分局签署审核意见。
3)对通过审核的申报项目,根据有关申报通知要求,由经济发展局与财政分局联合出具项目推荐意见,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上报市级对口部门。
4)下达资金
5)对审核未获通过的项目,由经办人通知申报单位并退回申报材料。
二、企业申报市级项目推荐流程
1、适用范围:
适用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企业申报市级工信项目初审。
2、办理目的及依据:
根据市级部门下达相关项目申报文件通知及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审核企业申报的项目,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推荐上报。
3、申报需提交的主要资料
1)申报企业为申报项目所提供的各类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经企业法人签章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如实填写的各类专项资金《申请表》;
3)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编写资金申请报告。
4)申报企业国、地税务登记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涉及投资项目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6)涉及土地、厂房等固定资产投资的申报项目需提供项目土地、规划、环保、建设等审批手续;
7)申报贷款贴息资助的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卡号、借款借据、利息支付凭证等有关资料。申报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申报项目资金使用专项审计报告;
8)其他与申请资金项目类型及内容相关材料(如产品技术专利、产品认证或生产许可证等)。
4、审核要点
1)企业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省、市以及经开区的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指导目录》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现行本中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申报企业工商、国、地税关系是否注册在经开区,申报项目应属于产业类项目;
3)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提供复印件材料同时查阅原件;
4)企业申报的项目进展情况是否顺利,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查勘;
5)申报材料中经济数据是否与其他部门统计数据一致;
6)申报通知中明确的其他申报条件。
5、办理流程:
1)经办人收到相关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中企业注册信息、税务登记信息、项目核准情况、经济指标、项目进展情况等信息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出初审意见。
2)经办人将申报材料送开发区财政分局,请财政分局对申报材料中财务报表、贷款合同、税收情况等信息进行审查。
3)对初审获得通过的申报项目,在经济发展局局务会上提出并进行审议,会后,对通过的企业由经济发展局和财政分局在企业申报材料上签署审核意见后,根据市级部门要求上报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
4)下达资金
5)对审核未获通过的项目,由经办人通知申报单位并退回申报材料。
三、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工业企业互相采购产品、互为配套补贴认定管理工作流程
1、适用范围
适用申报经开区鼓励工业企业互相采购产品、互为配套补贴的工业企业。
2、办理目的及依据
根据《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工业企业互相采购产品、互为配套补贴实施办法》,对申报互相采购产品、互为配套补贴认定。
3、办理所需材料
1)《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企业互相采购产品、互为配套补贴申请表》;
2)申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及上年度完税证明;
3)申报企业与供货企业间签订的供货合同书及其对应发票、付款凭证等材料复印件;
4)供货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审核要点
1)企业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省、市以及经开区的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指导目录》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现行本中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申报企业及供货企业工商、税务关系是否注册在经开区;
3)申报企业与供货企业间签订的供货合同是否真实有效,与提供的发票、付款凭证等材料能否对应;
4)企业申请采购金额与提供的发票、付款凭证等材料能否对应。
5、办理流程
1)下发申报通知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工业企业互相采购产品、互为配套补贴实施办法》到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网,组织企业申报;
2)经办人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中企业注册信息、税务登记信息、采购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等资料进行初审;
3)对企业相互采购情况进行现场查验,综合申报资料情况分别出具初审意见;
4)对初审获得通过的申报项目,提出申请,报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进行拨付;
5)下达资金;
6)对审核未获通过的项目,由经办人通知申报单位并退回申报材料。
四、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认定管理工作流程
1、适用范围
适用申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的工业企业。
2、办理目的及依据
根据《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实施办法》,对申报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进行认定。
3、办理所需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基本情况;
2)《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技术改造项目扶持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及2012年度完税证明;
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当年度审计报告(申报无偿资助还需同时提供申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6)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核准)批准文件;
7)购置生产性设备、工模具、设备改造投入和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零配件及检测仪器、公用工程设备发票等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相关票据复印件;
8)申请帖息补助的项目,还需提供由承贷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合同及合同项所涉及的借款借据、利息支付清单复印件一份(审查原件);
9)项目审批涉及的其他文件、资料;
10)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审核要点
1)企业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省、市以及经开区的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指导目录》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现行本中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申报企业及供货企业工商、税务关系是否注册在经开区;
3)企业申报的项目进展情况是否顺利,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查勘;
4)申报材料中经济数据是否与其他部门统计数据一致;
5)申报企业上年度对经开区财政贡献是否大于50万元。
5、办理流程
1)下发申报通知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实施办法》到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网,组织企业申报;
2)经办人收到相关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中企业注册信息、税务登记信息、项目核准情况、经济指标、项目进展情况等信息进行初审;
3)经办人将申报材料送开发区财政分局,请财政分局对申报材料中财务报表、贷款合同、税收情况等信息进行审查;
4)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现场查验,提出初审意见;
5)对初审获得通过的申报项目,提出申请,报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进行拨付;
6)下达资金;
7)对审核未获通过的项目,由经办人通知申报单位并退回申报材料。
五、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技术、工程中心
资助认定管理工作流程
1、适用范围
适用申报企业技术中心资助的企业。
2、办理目的及依据
根据《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技术、工程中心资助实施办法》,对申报企业技术、工程中心资助进行认定。
3、办理所需材料
1)《企业技术中心资助申请表》
2)企业简介、企业技术中心对企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及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简要情况说明;
3)企业技术中心通过认定的批准文书;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企业国税、地税税务隶属关系及完税证明;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4、审核要点
1)企业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省、市以及经开区的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指导目录》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现行本中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申报企业及供货企业工商、税务关系是否注册在经开区;
3)资助申请企业上一年度所在企业2012年销售额是否在500万元以上;
4)资助申请企业上一年度地方财政贡献是否在10万元以上;
5)资助申请企业是否获得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6)资助申请企业是否曾经获得过本项资助。
5、办理流程
1)下发申报通知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技术中心资助实施办法》到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网,组织相关企业申报;
2)经办人收到相关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中企业注册信息、税务登记信息、获得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等信息进行初审;
3)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情况进行查验,并提出初审意见;
4)对初审获得通过的申报项目,提出申请,报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进行拨付;
5)下达资金;
6)对审核未获通过的项目,由经办人通知申报单位并退回申报材料。
六、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上市扶持认定
管理工作流程
1、适用范围
适用申报上市扶持资助的企业。
2、办理目的及依据
根据《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上市扶持实施办法》,对申报企业上市扶持进行认定。
3、办理所需材料
1)《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上市培育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书》;
2)企业上市情况说明。内容包括:上市地点、股票代码、股票发行量和发行价格、融资规模、投资项目等;
3)获中国证监会、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国外上市管理机构受理上市申请材料的正式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证劵交易所准予挂牌交易的有关文件。“买壳”上市的提供股权交易证明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及完税证明。“买壳”上市的提供工商登记注册地变更证明;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根据申报通知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4、审核要点
1)企业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省、市以及经开区的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指导目录》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现行本中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申报企业及供货企业工商、税务关系是否注册在经开区;
3)申报企业上年地方财政贡献是否达到50万元;
4)申报企业是否获得中国证监会、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国外上市管理机构受理上市申请材料的正式受理通知书;
5)“买壳”上市的申报企业是否具有工商登记注册地变更证明。
5、办理程序
1)下发申报通知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上市扶持实施办法》到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网,组织企业申报;
2)经办人收到相关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中企业注册信息、税务登记信息、上市申请材料受理通知书等资料进行初审;
3)对企业上市情况进行查验,综合申报资料情况分别出具初审意见;
4)对初审获得通过的申报项目,提出申请,报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进行拨付;
5)下达资金;
6)对审核未获通过的项目,由经办人通知申报单位并退回申报材料。
七、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清洁生产扶持认定管理工作流程
1、适用范围
适用申报清洁生产扶持资金的企业。
2、办理目的及依据
根据《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清洁生产扶持实施办法》,对申报清洁生产扶持资金进行认定。
3、办理所需资料
1)清洁生产审核补助资金
①《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补助资金申报表》;
②通过由省、市、区清洁生产办公室审核或合格单位验收批复文件;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国税、地税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及完税证明。
⑤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清洁生产、节能示范项目资金申报材料按《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实施办法》要求提供。
4、审核要点
1)企业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省、市以及经开区的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指导目录》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现行本中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申报企业及供货企业工商、税务关系是否注册在经开区;
3)申报企业是否已通过省、市、区清洁生产办公室审核或合格单位验收;
5、办理程序
1)下发申报通知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清洁生产扶持实施办法》到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网,组织企业申报;
2)经办人收到相关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中企业注册信息、税务登记信息、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情况等资料进行初审;
3)会同财政部门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情况进行查验,分别出具初审意见。
4)对初审获得通过的申报项目,在经济发展局局务会上提出并进行审议,会后,对通过的企业由经济发展局和财政分局在企业申报材料上签署审核意见后,根据市级部门要求上报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
5)下达资金
6)对审核未获通过的项目,由经办人通知申报单位并退回申报材料。
八、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微型企业创业扶持
认定管理工作流程
1、适用范围
适用申报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的小微企业。
2、办理目的及依据
根据《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办法》,对申报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进行认定。
3、办理所需材料
1)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申请书(附实际办公地址门牌及经营场所照片3-4张);
3)微型企业创业投资计划书;
4)微型企业贷款申请书(有贷款需求的企业提供);
5)带动人员就业相关证明(提供就业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
6)投资资金证明(主要指购置租赁或装修经营场所、购置设备和原材料、加盟费、特许经营费等非人工费用经营性支出的有效凭证,其中购置租赁或装修经营场所费用计算时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
7)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4、审核要点
1)企业创办股东(自然人)是否属于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本省户籍人员;
2)申报企业工商、税务关系是否注册在经开区;
3)申报企业投资规模必须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
4)不扶持主营范围涉及建筑业(包含房地产业)、娱乐业、洗浴业、桑拿、按摩(盲人按摩除外)、网吧等;
5)申报企业是否真实,对照材料进行现场查勘。
5、办理流程
1)由经发局下发申报通知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办法》到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网,组织企业申报;
2)工商行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收到相关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中企业注册信息、税务登记信息、企业经营情况、经营范围等信息进行初审;
3)联合各相关部门对初审通过的企业进行现场查验,并提出审核意见;
4)对审核通过的企业进行网上公示;
5)公示期过后,通知企业提出申请,进行拨付;
6)下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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