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部

经济发展局 商务工作管理规范流程
来源: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时间:2016-10-24 18:14:29编辑:

   为了进一步明确经济发展局商务局工作职能和内容,规范商务局部分工作流程,提高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意识,依法依规进行各项工作,特编制本手册。手册作为工作人员业务办理的重要依据之一,应认真学习和遵照执行。若遇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及业务增减,需及时更新并按新要求执行

                           月一日

目 录

一、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备案工作流程

二、酒类流通备案管理工作流程

三、加油站年检管理工作流程

四、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优惠政策审核

一、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备案

1.适用范围: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日,按照属地原则,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2.办理目的和法律依据

目的:负责对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

依据:《昆明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201411日实施)

3.申请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申请表一份;

4)其他材料;

4.审核要点

1)主体是否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

2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并持工商营业执照

3)企业所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5.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同意/不同意)→备案(是/否))

1)经办人提交的材料后,经济发展局对回收主体提交的相关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核,资料和文件不完备的,通知相关回收主体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

2)回收主体提交的相关文件和材料符合相关规定的,经济发展局签署意见后送领导审核,经济发展局自收到回收主体提交的相关文件和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3)企业完成备案后,经济发展局给予企业出具备案登记证明;相关申请材料复印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等备案证明复印件由经济发展局留存归档

4)企业将备案证明摆放在显著位置以备交售者和监管部门查询。经济发展局有权对回收主体经营情况等进行核查。

6.办理时限

商务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主体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上加盖印章;

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

1.适用范围

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2.办理目的和法律依据:

目的:负责对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工作。

法律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六条

3.申请所需材料

1)《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属地商务部门存档,一份企业存档

2)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及法人代表身份复印件一份;

3)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经商务部认可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示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4.审核要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2)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书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企业所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5.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同意/不同意)→备案(是/否))

1)申请表格:企业负责人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进行填写,酒类经营者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登记表》;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所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

(注:《登记表》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www.mofcom.gov.cn)下载,或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

2)酒类经营者提交相关备案登记材料后,经济发展局对主体提交的相关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核,资料和文件不完备的,通知酒类经营者在7个工作日内补齐。

3)酒类经营者提交的相关文件和材料经过审核并符合相关规定的,经济发展局送局领导审核,审核通过,经济发展局给予企业办理备案手续

4)相关申请材料复印件包括企业法人主体资格证明、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表其他复印件由经济发展局留存归档电子档上传办公平台上的商务工作目录中。

6.时限

商务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主体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自酒类经营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自动失效。

加油站年检

1.适用范围

由经济发展局牵头,对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度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联合消防、安监、质监、环保部门组成年检工作组,联合把关,对辖区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年度检查,对出现相关问题的企业,通过年度检查,责令辖区内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其按相关部门意见进行整改

2.办理目的和法律依据:

目的:进一步加强对各加油站的日常监管,提高企业服务质量,更好地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

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3.年检所需材料

成品油经营企业在认真进行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准备相关年检材料,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填写《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报经济发展局申请年检,交《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时携带以下材料:

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2)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油库及加油站(点)的产权证明文件(租赁经营的加油站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协议)

5)油库加油站(点)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油库及加油站(点)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6)中石油、中石化以外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7企业上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说明

4.审核要点

对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检查以下情况:

1)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情况。

2)年度企业经营状况;

3)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其基础设施是否符合相关部门技术规范要求;

4)成品油经营企业所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5成品油供油协议的签订情况;

对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结合年度检查,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形成行业发展良性循环。对于年度检查中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将按省、市商务部门要求报送处理。

5.年检流程

1)通知企业年检并开展自查

加油站年检期间,通知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在认真进行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准备相关年检材料,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填写《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报经济发展局申请年检。

2)初步审核

由经济发展局牵头,对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相关年检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联合消防、安监、质监、环保等部门组成年检工作组,联合把关,进行进一步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出现相关问题的企业,按相关部门意见责令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补齐、完善手续,参加年检。

3)送市商务局审核盖章

经济发展局组织好年检材料并《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上填写审查意见,并连同年检要求的相关材料报市商务局进行年检。

4)发放证书

在市商务局对我区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完成后,通知区内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领取材料传达省、市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有关要求,企业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

6.时限

根据昆明市商务局下发的年检通知时间而定,若无相应通知,按照“昆商通〔2014〕9号 ”文件规定时间,即:每年3月15日之前完成上年加油站年检初审。

四、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优惠政策审核

1.适用范围

 在经开区国、地税登记并纳税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自营进出口权、自行报关的企业。

2.办理目的及依据

目的:为进一步促进区内外贸企业发展,提升经开区外贸企业竞争力,鼓励区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特制定本办法。

依据:根据《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区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实施办法》(昆经开办〔2012〕73号)。

3.办理所需材料

一.申请报告一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其它相关材料。

4.审核要点

1)企业完成进出口数据以海关及市商务局提供数据纳入经开区统计数据为企业奖励或补贴依据。企业纳税情况以经开区国税、地税纳入经开区地方部分为奖励依据。

2)企业进出口数据及税收税收收入是否满足政策要求。

3)企业所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5.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时间为次年一季度,经发局根据企业申请,会同财政局、监察审计局进行审核,提出奖励和补贴方案,提交管委会批准实施。获得奖励或补贴的单位,根据管委会的公告通知,到经开区财政分局办理奖励拨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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