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10 号)。
一、 申请条件
增值税即征即退是指税务机关对按规定缴纳的税款,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
二、 办理相应材料
(1)《退(抵)税申请审批表》3 份。
(2)退税申请报告(列明基本情况、退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已缴金额、应退金额等,加盖公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未进行产品或企业资格认定的优惠事项,纳税人需按相关文件及政策提供相应的产品、劳务或服务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从事该业务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或项目核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等。
(5)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资料。
三、 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
四、 办理时间
本事项在20 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 联系电话
国税局办税服务厅:68162823
六、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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