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对《食品经营许可》进行公示。
一、 申请条件
1、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办理相应材料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流通)应提交材料 | ||
序号 | 资料名称(请按此顺整理提交资料) | 包含资料 |
1 |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群文件夹中下载打印)。 |
2 | 工商营业执照 | 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1份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
3 | 经营及仓储场所的使用证明材料 | 1. 租房合同复印件1份; 2.经营、仓储场所房产证复印件1份(若无房产证则需提供购房合同书、产权证明、入住证明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3. 经营场所的具体方位图。 |
4 | 健康证复印件 | 从事食品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复印件1份。 |
5 | 食品经营(流通)安全承诺书 | 食品经营(流通)安全承诺书(群文件中下载)。 |
6 | 八项制度 | 八项制度(群文件中下载)。 |
7 | 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如:网络销售,保健品、乳制品等管理制度。 |
8 | 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 | 根据场地实际自行绘制 |
9 | 其他应提供材料 | 1. 乳制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2.食品经营者在实体门店经营的同时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供许可机关审查; 3.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所视同经营场所,并应当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供许可机关审查。 |
10 | 操作流程 | 含实体店操作流程,网络销售操作流程。 |
经开区食品流通监管交流QQ群号:334604306 | ||
备注:以上资料需提交一份纸质资料和一份PDF扫描资料,扫描时按资料名称进行制作,单个扫描件不可超过6M。 |
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需提供资料
一次性告知书
序号 | 文书名称 | 数目 | 备注 |
1 |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 1 | 下载打印 |
2 | 主体合法资格证照复印件(营业执照) | 1 | 自行准备 |
3 | 所有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 1 | 自行准备 |
4 | 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 1 | 自行准备 |
5 | 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文件复印 | 1 | 自行准备 |
6 | 环保证明文件 | 1 | 自行准备 |
7 | 经营场所空间及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 | 1 | 自行准备 |
8 | 操作流程图 | 1 | 自行准备 |
9 | 消毒方法说明 | 1 | 自行准备 |
10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1 | 下载打印 |
11 |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 | 1 | 自行准备 |
12 | 设置专职食品安全人员文件证明 | 1 | (申请大型、特大型餐馆、食堂(公司、学校)、集体配餐企业者提供) |
13 | 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范 | 1 | |
14 | 食品安全检查计划 | 1 | |
15 |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1 | |
16 | 米面油等食品原材料供货商资质及检验合格证明 | 1 | 自行准备 |
17 |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1 | 自行准备 |
18 | 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还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 1 | 自行准备 |
19 | 食品安全承诺书 | 1 | 下载打印 |
注:
1. 请按照要求带齐所需办证资料一式一份,按顺序排好;
2. 核对复印件,注明复印件和原件一致,加盖公章,无公章的加按手印。
3. 经开区餐饮服务QQ群:195235747
三、 办理地点
管委会政务服务大厅22号窗口
四、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五、 联系电话
食药监局政务大厅窗口:68162782
六、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依法、依标准进行现场核查---通过---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制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核查不通过---出具“整改通知书”按要求整改(整改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间)---整改完成---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制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5日内补正或者修改---资料齐全,出具受理通知书---依法以标准进行现场核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制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环节)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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