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内地就业许可
来源: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7-03-03 2:18:16 编辑:黄斯维

根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四条。

一、 申请条件

(一)予以审批的条件

1.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

2.身体健康;

3.持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4.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

(二)不予审批的情形

1. 未成年人

2. 不具备持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3. 从事非法职业的。

二、 办理相应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办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个人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聘雇意向书或者任职证明,指用人单位与前来经开区辖区内就业的台港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外国、台港澳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发的委派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营业执照、登记证或政府批文有明确职务的人员可免提供);

5.拟聘雇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填写《港澳台就业证申请表》(原件2份)附就业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就业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相片2张。

(二)个人申办

1.《港澳台就业证申请表》(原件1份);

2.个体经营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健康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个人工作简历;

5.就业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照片2张。

法律依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九条。

三、 办理地点

受理地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9-13号窗口

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16号

交通方式:可乘坐188、229、K34路公交车到达

四、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1:40,下午1:00至5:00

五、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68163227

六、 办理流程

(一)取号

(二)申请

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三)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接件审核

(四)办理流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或到窗口咨询

(五)获取办理结果

到受理窗口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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