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一、 申请条件
1、 企业与所涉岗位员工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2、 所涉岗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特点的规定;
3、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要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
二、 办理相应材料
1、 申请报告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计算工作制申请表
4、 劳动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 办理地点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312室,地址:昆明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16号
四、 办理时间
所有工作日
五、 联系电话
人社局联系电话:0871—68163090
六、 办理流程
版权属于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Copyright(c)2006-2013 KETDZ,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云南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16号 650231 | 16 Chunman Ave. IT Industry Park Kunming National Economic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Zone
联系电话:0871-68163168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00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