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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05 22:54:49 编辑:

一、 申请条件

(一)消防意见书;

(二)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

1、 凭证验证登记住宿制度;

2、 旅客小件物品和贵重物品保管制度;

3、 值班、交接班制度;

4、 会客登记制度;

5、 门卫制度;

6、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制度;

7、 内部查房制度;

8、 责任划分、赔偿制度;

(三)旅馆业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具备下列安全防范设施:

1、 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和治安信息报送设备

2、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3、 小件物品和贵重物品保管室(处)

二、 申请材料

1、 房屋安全鉴定书;

2、 消防意见书;

3、 房产证及租房协议;

4、 户口所在公安机关出具法人或责任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5、 身份证、居住证及复印件;

6、 房屋平面图;

7、 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情况证明,金硅公司电话:65365160;

8、 从业人员表;

9、 表格一式两份,派出所盖章。《昆明市公安局开办旅馆业申请呈批表》;《昆明市公安局特种行业负责人登记表》;《昆明市公安局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登记表》。申请表格可到经开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免费领取。

10、 申请报告(原件1份);申请人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无固定格式。

11、 工商部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三、 办理地点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辰逸路97号

四、 办理时间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五、 联系电话

经开公安分局治安大队:67428441

六、 办理流程

旅馆业法定代表人携相关材料向经开公安分局提出申请——受理――经开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条件的在7个工作日内核发《特种行业治安许可证》。经审核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一、 申请条件

(一)取得商务部门颁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

(二)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

1. 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

2. 当物查验、保管制度;

3. 通缉协查核对制度;

4. 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5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三)典当行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具备下列安全防范设施:

1. 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

2. 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

3. 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

4设置报警装置;

5. 门窗设置防护设施;

6.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二、 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原件1份);申请人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无固定格式。

(二)《典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份,验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3份,验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3份可复印);

(五)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复印件3份);

(六)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原件3份);

(七)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原件3份);

(八)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原件3份)。

(九)场地、建筑物的安全鉴定书(复印件3份)

(十)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复印件3份)

(十一)法定代表人和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原件3份)

三、 办理地点

经开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辰逸路97号

四、 办理时间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

五、 联系电话

经开公安分局治安大队:67428441

六、 办理流程

典当行法定代表人携相关材料向经开区公安分局提出申请。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核发《特种行业治安许可证》。经审核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云南省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

一、 申请条件

(1)保安服务组织的负责人熟悉保安业务,具有相应的法律知识;

(2)有公安机关认可的社会保安服务组织章程或者内部保安服务组织的管理制度;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申请材料

(1)《云南省社会保安服务组织审批表》(原件3份);

(2)保安服务组织企业章程(原件1份);

(3)市场前景分析报告(原件1份);

(4)保安服务组织法人代表基本情况(原件1份)。

三、 办理地点

经开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辰逸路97号

四、 初审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 联系电话

经开公安分局治安大队:67428441

六、 办理流程

申请组织携相关材料向经开区公安分局提出申请--受理—经开区公安分局初审--昆明市公安局审核--报云南省公安厅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七、 年审或年检

《云南省社会保安服务许可证》,每年审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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