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昆明市中小企业上市、挂牌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昆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7-03-14 11:4:23 编辑:周洁

各驻区企业:

根据《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昆明市中小企业上市、挂牌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昆工信通〔2017〕37号)文件,为支持我区企业拓展资本市场融资渠道,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现将组织申报2017年昆明市中小企业上市、挂牌扶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上市扶持项目

在经开区范围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11〕148号)有关规定,符合开发区产业政策,具有资源和技术优势,成长性良好,发展潜力大,总部及主营业务均在我区,上市前景明朗,已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三家主要中介机构签订了上市辅导协议并产生实际费用支付;已在云南证监局辅导备案;上市申报材料已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上市申报材料已被境外上市管理机构正式受理。

(二)新三板成功挂牌补助项目

在经开区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总部及主营业务均在我区的重点培育新兴产业企业,且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

二、 申报资料要求

申报上市扶持的企业需提供下列1-9项材料。申报新三板成功挂牌补助的企业需提供下列1-4、10、11项材料。

1、 承诺书。

2、 资金申请报告。

3、 昆明市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书(见附件)。

4、 企业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5、 企业上市计划和方案以及有关上市工作的进展情况(内容包括:融资规模、上市地点、投资计划、企业上市工作机构的建立情况)。

6、 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7、 与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的上市协议复印件。

8、 支付给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实际费用目录及票据复印件。

9、 获中国证监会、香港特别行政区或国外上市管理机构受理上市申请材料的正式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10、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函复印件。

11、 融资情况或融资计划。

三、 申报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上述顺序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将一式四份(包括电子版)申报材料于2017年3月23日前报送至开发区管委会1012办公室。

联系人: 马 勇

联系电话: 68163017


附件: Kgxw2017173(上市扶持)

           附件1:承诺书

           附件2:昆明市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书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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